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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卫生法第一案

日期:2014-03-20 【 来源 : 新民周刊 】 阅读数:0
阅读提示: 对于这次的诉讼,徐为非常乐观:“胜诉了之后,我就和小甘好好过日子。”然而,律师杨卫华却表示形势严峻。

记者/应琛


  在上海莘庄镇青春村金家塘铁路边的某处,两道铁门和一堵高墙将里外隔离出两个截然不同的世界。
  这里有个听起来充满希望的名字:上海青春精神病康复院。但是,院内的病人在几年甚至几十年如一日的重复“康复”中,大多都已青春不再。
  今年48岁的徐为(化名),在这里已经待了十余年。其间,自认为无需再住院的他,曾尝试过以各种手段离开,但均以失败告终。
  网络上,曾有一个未经证实、题为《你能证明自己没有精神病吗?》的故事非常流行。其中,主人公美国《探路者》杂志记者格雷·贝尔在采访完成功“逃出”精神病院的正常人后感慨:在一个不正常的环境里,一个正常人想证明自己的正常是非常困难的,也许只有不试图去证明的人,才称得上是一个正常的人。
  现实中,徐为,一个曾被鉴定为“患有精神分裂症,属于残留期”的精神病患者想要重获自由更是难上加难。他最终选择在2013年5月6日,《精神卫生法》正式实施的第六天,以侵犯人身自由权为由,将所在康复院和作为监护人的大哥告上法庭。
  在给法院的信中,徐为这样写道:“我相信法律最后能让我堂堂正正地走出医院,希望法院让我有机会到神圣的法庭上表达我对自由的渴望,有机会回归社会上,去重新建立我的生活。”
  7个多月后,上海闵行区法院通知其立案成功。这也成为全国第一起依据《精神卫生法》起诉的个案。
  徐为的代理人、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的杨卫华律师表示:“这个人很简单,被关了十几年,希望法庭给他一个说理的机会,让大家听一听幽禁了十几年的心灵对自由的渴望。自由对我们来说没什么,对他来说太宝贵了。”


入院

 

  3月11日上午10点刚过,徐为已守在康复院的大门口等待记者的到来。一个跟他年纪相仿的女人站在他的身边,牢牢地挽着他的手臂。她就是小甘,徐为在住院期间结交的女友。
  采访是在大门旁边的一个房间里进行。一张残破的单人沙发、一张大长桌,以及一把长板凳,就构成了所谓的“会客室”。
  徐为招呼记者坐在沙发上,自己则搬来板凳相对而坐。小甘随后坐在徐为的身旁,仍然紧紧挽着他的手臂。
  小甘说,她哥哥随时都可能来接自己出院,“但他出不去,我也不走”,两人相视一笑,他们早已约定要一起走出这座“无形的牢笼”。
  “我很小的时候父母就离了婚,家里四个兄弟跟父亲和继母一起生活。家里的经济条件算不上太好。到了1989年,正巧赶上当时的出国潮,我也就去了澳大利亚。说是去读语言,但说实在的,我不太在行,就在那里打工。”徐为将自己前半生的经历娓娓道来。
  但是,他的人生就此发生了决定性的转变。
  在澳期间,徐为迷恋上了赌博。赌输没钱的时候,他就去慈善机构接受救济。他睡过图书馆,也睡过公园。
  时间一天天过去,徐为终于挨到了可以办理永久居留证的日子。
  “申请居留证前,要先经过体检。当时,我就跟医院说了,我现在没钱,住在慈善机构里面,检查身体的钱以后再付。他们叫我去看看精神科医生,或许他们认为住在慈善机构里的人都是有病的。”徐为回忆道,“后来,我问朋友借了钱交了体检费。但去拿报告的时候,我等了好几个小时都没有拿到。于是,我当场发了脾气。”
  结果,居留证被拒。徐为说,当时他想找律师帮自己申诉,但没有找到。一怒之下,他便跑到移民局,要求把自己遣送回国。“我在移民局的拘留所里,过满35天的申诉期,以非法居留理由被送回中国。”
  2000年10月,34岁的徐为被送回广州。当时,身无分文的他打电话给大哥徐兴(化名),让其在深圳的朋友送来点钱,这才买了车票回到上海。
  但徐为对澳大利亚移民局始终耿耿于怀。为此,在最初一段时间,他到上海外事部门、出入境管理处、澳大利亚领事馆等机构四处维权,甚至问父亲要钱跑到北京的大使馆申诉。按照他的说法,光每个月给澳大利亚那边打的国际长途电话费就高达好几千元。
  “我爸把这个情况告诉了我哥,他们就说我发精神病了。”徐为说,2001年他第一次被送到了普陀区精神卫生中心。“当时,我就把怀疑有人跟踪我的事情告诉了医生,他们认为我有病,让我住院了,还强迫我打针。我不愿意,被许多人围着打了一顿。”
  一年之后,普陀区精神卫生中心的医生让徐为出院了。徐为猜测:“可能是看我一切都挺正常的,也可能是因为没付医药费。”由于父亲不认路没来接,徐为借了钱坐公交车回了家。
  回家后,徐为找到过一份工作,在一个沙特人手下干活,名义上的翻译和副厂长。不过,徐为很快就辞职了,理由是“整天没事干,工资又很低”。为此,他和父亲吵了起来,父亲坚持认为这份工作不错,争吵中,徐为伸手推了父亲,指甲划伤了父亲。
  70岁的父亲将徐为的举动告诉了居委会。居委会打算将徐为再次送到普陀区精神卫生中心,但被院方拒绝。徐为记得,有一天,一辆车开到家门口,在警察和居委会人员的监督下,他被送进了上海青春精神病康复院。
  “这个康复院的院长以前就是普陀区精神卫生中心的护士,1985年出来开了这个康复院。当时普陀的一个医生和我哥是同学,大概是他介绍的吧。”这些依旧是徐为的猜测。
  徐为没有想到,这一待,竟是十年光景。


出逃

 

  入院半年之后,徐为的病情没有反复。按照他自己的说法,已经“可以出院了”。但是当居委会代表来到康复院准备接他回家时,院长却将居委会的人叫到一边交谈了一番。谈话结束后,居委会代表没有接徐为出院,也没有再主动提出接他出院。“我不知道他们说了些什么,反正没让我回家。”
  徐为知道的情况是,入院之初没有安排任何精神病诊断,入院一周后,在他的再三催促下,一位副院长、一位医生和一名护士开始“会诊”。过程就是双方的问答,徐为用“简单”来形容这次“会诊”,但他至今还不知道这次“会诊”的结果。
  在康复院的日子,每天都严格按照一套作息时间表生活:清晨6点半起床,早餐后要么进行音乐治疗,要么在院内自由活动;上午10点45分就吃午餐,然后是“午休”;下午1点半,音乐治疗和自由活动的人员互换;下午3点45分吃“晚饭”,接着4点便又回去睡觉,一天结束。
  而所谓的自由活动,仅仅是在空地晒晒太阳。仅有的一台电视机,“太旧了,没法看”。
  徐为反问:“一个正常人能忍受这样的生活吗?”
  由于不堪忍受如此枯燥的生活,徐为曾经试图翻墙逃跑,结果被抓;他也曾攀越楼顶天窗,想到楼顶跳楼自杀,摔下来受伤在床上躺了几个月。
  直到2005年,小甘入院。
  当时的徐为在精神病院还颇有些“权力”,他是“大组长”。据他自己说,因为他的“病情”较为稳定,被医院指派管理其他病人。
  趁着每天为病友派发点心的机会,徐为和小甘很快熟络了起来。“就是看对眼了呗!”
  徐为再也没有轻生的念头。但有了爱情,想要出院的欲望却与日俱增。徐为知道,离开精神病院开始新生活需要一大笔钱。
  据了解,徐为每个月有残疾金和政府对精神病患者的补助,分别是850元和700元,他每个月200元的住院费和450元的伙食费以及其他开支都是从上述收入里支出的。剩余的钱他有自己的银行卡,可以自由支配。
  此外,那时只要经过允许,徐为还可以离开康复院,外出帮医院和病友买些东西,挣点跑腿费。加上每个月为病友理发,也有一定收入。
  2011年,徐为的存款达到两三万元。那年春节刚过,他着手带着女朋友实施“逃离计划”。他选择凌晨4点动身,骗看门的阿姨说出去买点早饭。他们打车直奔上海南站,买票进站。
  一切似乎都很顺利。候车室里,两人又冷又饿,手里握着的是两张从上海到广州的火车票,徐为记得发车时间是早上8点,站票。“广州热,一来我怕冷,二来广州不需要冬装比较省钱,毕竟我们就这些钱,要省着点花。我们还打算租个房子,然后就各自找工作,开始新生活。”一切都经过徐为的深思熟虑。
  但是,两人最终未能搭上南下的列车,早上7点,医院来人了。“一个是医生,一个是派药的,直接到我们的座位上把我们带了回去。”
  徐为至今都不清楚到底是怎么“落网”的。


监护

 

  自此,徐为可以“自由”进出康复院的“权力”彻底失去了。
  如今,徐为每天服用两次氯丙嗪。公开资料显示,氯丙嗪也叫冬眠灵,是第一种抗精神病药,开创了药物治疗精神疾病的历史,并在西方国家掀起了非住院化运动,使许多精神病患者不必被终身强迫关锁在医院里。
  但在中国,要出院,必须经过监护人的同意。徐为的父亲2008年去世,徐为户籍所在地居委会为其指定了监护人,即其大哥徐兴。
  按照徐为的说法,徐兴常年在广东工作。他出国之前,兄弟俩关系还算好,自从住进精神病院,往来就越来越少。
  徐为形容,大哥和二哥的关系就像“穿一条裤子”,而四弟身患残疾也在长期住院,“他(徐兴)一年就来看我一次左右,跟二哥一起来。”
  父亲去世后,其名下的公房目前由徐兴承租并转租出去。“也许我出院会影响到他的收益吧。”大哥屡次拒绝接其出院,徐为只能想到这个理由。
  在一份徐为户籍所在地居委会出具的有关徐为情况的说明中,记者看到,“徐兴一直不同意徐为出院”,理由是:“没有时间照顾徐为,本人一直在广东打工,无法监护。承诺三年以后,退休后再接徐为出院回家。”说明的落款是2012年6月4日。
  “徐兴后来说,如果我能找到新的监护人,他愿意放弃监护权。”于是,徐为辗转找到了住在江苏的生母,“但徐兴后来变卦了”。
  2012年,徐为自己联系了一名律师,尝试通过变更监护人的方式出院,结果是败诉。
  在这次变更监护人的庭审记录中,徐兴的陈述,仿佛是故事的另一个版本:2002年,徐为第一次被送进精神病院期间,是徐兴帮其办理医保和低保,徐为一直享有相关福利。徐兴还表示定期、经常去医院看望徐为,“经常督促居委会关心,经常与医院联系,经常寄钱、寄东西给徐为。”甚至“随叫随到,会从广东坐飞机到上海”处理徐为在精神病院的事。
  而在接受媒体的采访时,徐兴曾表示:“你相信一个精神病人还是法院的判断?我是监护人,要对他负责,对社会负责。医院说他卡着别人的脖子让他逃出去。有司法鉴定,他就是不能出院。”
  也就是在这次审理中,徐为看到了目前为止唯一的一份书面诊断结果:2012年11月上海普陀区法院委托进行司法鉴定,结论是:患有精神分裂症,属于残留期。
  对于徐为而言,离开精神病院的希望落空了,原来攒下的那笔钱相当一部分也付给了律师,最后竹篮打水一场空。


起诉

 

  不过,徐为没有绝望。
  事实上,徐为身边藏有三部手机,其中一部是小甘的,还能上网。在网上,他联系到了律师黄雪涛创办的衡平机构,由此得到了杨卫华的法律援助。
  杨卫华告诉记者,与徐为见面交谈,就可以发现他思维清楚、表达正常,与常人并没有太大的差别。而最让杨卫华惊讶的是,这样一个与社会隔绝十多年的人,却丝毫没有与时代脱离,还能了解许多当下的信息。
  2013年5月1日,《精神卫生法》正式实施。5月6日,徐为正式委托杨卫华律师,将上海青春精神病康复医院和哥哥徐兴起诉至上海闵行区人民法院,请求法院判决被告侵犯其人身自由。
  但这份诉状被上海闵行区法院当场拒绝立案,理由是:徐为没有民事行为能力,不具备诉讼主体资格。
  但根据《精神卫生法》第82条明确规定:“精神障碍患者或者其监护人、近亲属认为行政机关、医疗机构或者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违反本法规定侵害患者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提起诉讼。”也就是说,不论精神病患者有无民事能力,其作为诉讼主体的资格是被法律明确赋予的。
  为促使法院立案,7月29日,徐为开始每天写一封信给法官。终于,12月20日,法院通知其立案成功。
  早前就有民间调查报告认为,《精神卫生法》存有过多过大依赖监护人制度等问题。
  杨卫华也道出了徐为的困境:“康复院现在咬住我不是监护人指定的代理律师,拒绝向我提供徐为的病史记录。院长甚至说,你能保证他出去一定不会出事吗?你能给我写一个保证书,保证他出去一定不出事,我马上让你接走。”
  杨卫华说,院长这样理解《精神卫生法》法律上讲的“危险性”,是完全错误的。“法律上讲的危险性应该是即时的,肯定不是哲学意义上的无限可能的可能性。如果是这种无限可能的可能性,那任何人都具有这种危险性。”
  记者拨打康复院陶乃强院长的电话,对方始终坚持:“谁送来谁接走”,“监护人不来接,我们不能让他出院,万一出了事,医院负不了这个责任。再说他当初送来的时候,是有危险性,需要强制住院的。”
  经过这么多年治疗,徐为目前的病情如何?陶乃强回答:“病情在电话里怎么说得清楚”,后又称“院长负责管理院内两百多病人,不可能清楚每个病人的病情。”
  根据《精神卫生法》,徐为本人应该有权要求查看病史记录,陶乃强称:“那也要同监护人一起的情况下。现在既然已经起诉,就等法院的判决。”最后,陶院长以公事繁忙为由挂断了电话。
  据了解,该案原本预定于2014年1月6日下午开庭,但不知何故,法院要求对徐为重新进行鉴定,将该案延后审理,具体开庭时间未定。
  对于这次的诉讼,徐为非常乐观:“胜诉了之后,我就和小甘好好过日子。”
  然而,律师杨卫华却表示形势严峻。“鉴定结果可能还是老样子。但无论一个人是否有精神障碍,都有权获得司法保护,法院从质疑徐为的诉讼资格到允许立案,是一个可喜的进步,也成为《精神卫生法》的现实适用中极有制度价值的先例。”
  “现实中最可怕的是,一个精神障碍患者一旦被‘戴帽’,便形成刻板印象,要想证明自己康复就更困难,这是一种更严重的‘被’精神病。”杨卫华表示,“出院只是第一步,一旦精神病患者回归社会,更需要所在社区基层帮助让他们尽快融入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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