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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掌为何总是轻轻落下?

日期:2014-03-27 【 来源 : 新民周刊 】 阅读数:0
阅读提示:暴力伤医事件的发生有着复杂的社会原因和偶然因素,但无论有着怎样的理由,伤医行为本身无法被原谅。伤医杀医与医疗纠纷是两回事,暴力袭击医生理应得到法律的制裁和社会的谴责,但在复杂的中国社会环境中,这个简单的道理却常常受到重重阻碍。


记者|黄 祺

  血光尚未从视线中散去,伤医事件还是再次发生了。
  3月21日10时40分许,一男子在上海市第五人民医院门诊大厅持刀行凶,致1名医生头部受伤、手指骨折,2名护士和1名保安头部轻伤。目前,行凶男子已被警方控制,受伤人员正在积极治疗中。经初步审讯,行凶男子68岁,上海闵行区人,曾因恶性肿瘤到第五人民医院接受治疗,警方对其行凶动机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就在上海伤医事件发生前14天,上海逾百名临床医生和医院管理者、卫生管理部门代表、媒体代表、律师等,聚集在一起讨论医患沟通和医院极端事件的预防,在此之前的整个2月和3月初,全国各地伤医辱医事件频繁出现。
  会上,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医务处副处长杨震指着一幅显示伤医杀医事件发生地点的地图说,从地理位置上看,伤医事件分布不均,西高东低,但有向东部沿海发展的趋势,就像海浪一波一波向前推进。“我们现在很担心伤医事件在上海发生,这几年的规律就是东部发达地区特别容易出现这类事件。”
  杨震在医院负责处理各种医疗纠纷,他的分析在两周后不幸成为现实。
  上海市第五人民医院伤医事件发生后,中共上海市委书记韩正立即要求上海市公安和卫生管理部门拿出有力措施,切实维护本市所有医院的正常秩序,保护医护人员生命安全与合法权益。医院的正常运行秩序事关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韩正要求认真处理这起事件,理直气壮地对各种行凶“医闹”行为依法严肃处理。上海市委副书记、市长杨雄要求全力救治伤者,尽快查明事件原因,坚决打击违法“医闹”行为,切实保障好医护人员权益,维护好医院秩序,确保人民群众的正常就医环境。
  严惩伤医行为是整个医疗界的期待,但呼吁之声响起多年,严惩的力度却不能让医护人员满意。
  职业环境的恶化,大大地动摇了医生们对自己职业的信心,不仅如此,从医学院校的生源看,医生也不再是多年前受到追捧的职业。近日,教育部网站正式发布《201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明确了2014年各专业研究生招生国家分数线,其中历史学分数线连续两年大涨,涨幅都超过10分,而医学分数线连续3年保持每年5分的降幅。
  最近几年,主管部门多次发布各种通告对医闹、伤医等行为进行界定并明确表达了严惩的态度,但一起又一起伤医事件的发生让医生们对这些措施产生了怀疑——严惩伤医的巴掌,为何总是高高举起轻轻落下?


  

悲观在医务界蔓延


  
   “每天在微信当中看到这样的信息,很无奈。不要说让行医更幸福,我们今天考虑的是如何让行医更安全,我们每天辛苦地救治病人,但是我们的生命安全没有保障。”说话的是上海瑞金医院耳鼻喉科的一位中年女医生,声音中带着焦虑。
  2月原本是一年中最短的月份,但2014年的2月,被中国医护界称为“最漫长的2月”,在这一个月的时间中,光媒体曝光的伤医杀医事件就多达7起。这些事件中,2月25日南京口腔医院陈姓护士被打事件引发了最大规模的关注,关于陈护士的伤情,公安机关前后给出两次不同的结论,再加上事发后打人者未立即被警方控制,这样的做法,被医护界视为有关方面不积极保护医护人员、偏袒地方官员。
  2月刚过,3月5日,广东潮州又发生侮辱医生的事件。一名患者酒后送医抢救,最后不治身亡,死者亲友纠集上百人到医院押着值班医生在医院内游行,持续半小时,被围观的医生边走边哭。
  与瑞金医院的女医生一样,整个2月,医生们的“朋友圈”流传着各种让医护人员失望的消息,“悲观”像病毒一样在医护人员中间散播。
  类似的情况一次又一次地发生。2012年的3月,哈尔滨年轻的实习医生王浩无辜被患者杀害。2013年,温岭医生王云杰被患者杀害。彼时,中国医护界也曾奋力声讨,要求维护医疗秩序,严惩伤医行为。
  与2年前不同的是,医生们从悲愤转为无奈和悲观。3月7日,贵州的儿科医生束晓梅把医生的这种悲观情绪转达给了国家主席习近平。当天,习近平到贵州代表团参加审议,作为儿科医生的人大代表束晓梅向总书记倒了医护人员缺少职业安全感的“苦水”。习近平听后回应说,必须维护医院的正常秩序、保护医护人员安全,任何伤害医护人员的违法行为都要依法严肃处理。
  束晓梅事后接受媒体采访说,听了总书记的表态,她备受鼓舞。
  但就在高层再次对伤医行为明确表态后第二天,四川绵竹市再次发生伤医事件。3月8日下午,两男一女陪同一名老人到绵竹市人民医院就诊,急诊内科医生曾令富接诊后,发现病人主要症状为呕吐、失语、头昏,很像脑血管意外,加之病人有高血压、糖尿病既往病史,于是开了头部CT检查。头部CT检查结果显示正常,病人家属认为是过度治疗。一名家属用拳头猛击曾医生面部,把眼镜打破,镜片划伤额头。当地公安机关确认,经初步鉴定曾令富为轻微伤,打人者徐青为绵竹市公安局副局长徐加富侄儿,一起陪同就医的徐强为徐加富之子。


“门神”下医生照样挨打

 

  每次伤医事件发生后,医护界抱团声援的活动也总在进行中。3月7日下午,由医疗行业媒体《医学界》主办的探讨会在上海举行,上海逾百名临床医生和医院管理者、卫生管理部门代表、媒体代表、律师等,聚集在一起讨论医患沟通和医院极端事件的预防,会上,代表们在《倡议书》上签名,呼吁“社会各界应联合起来,共同抵制医院暴力”。
  文前瑞金医院女医生的抱怨,是这次会议上的一个插曲。
  中山医院医务处副处长杨震对伤医事件频发的现状,有最为直观的感受。杨震展示了一张照片,医院内一间医生休息室,床上散落着被扯烂的一角白大褂,地上是一摊医生受伤后留下的血渍。杨震说,这幅照片“很有意思”。“大家注意看,墙上就挂着主管部门关于维护医疗机构秩序的通知,下面却是医生的血。”杨震把类似挂在墙上的通知称为“门神”,“门神”贴在墙上,医生照样挨打。
  官方公布的数据显示,2013年全国医院门诊量总计73亿次,有1.9亿次出院人数,医患纠纷7万例。按照这个数据推算,医患纠纷的发生率大约是十万分之一都不到。如果从绝对数据看,医患矛盾的发生比例似乎并不是很高,也有人认为,近年来伤医事件多发是媒体报道较多引发的“错觉”,但医生却并不承认这一说法。
  复旦大学附属眼耳鼻喉医院副院长王德辉和同济大学附属东方医院副院长谭军都有20多年的从医经历,两人坚持认为,在他们刚刚做医生的时候,伤医事件绝对没有现在这样多。
  谭军介绍了东方医院去年一年中医护人员遭受暴力的记录:护士遭受辱骂108人次,肢体攻击10人次,医生遭受肢体攻击12人次,其中人身伤害4件。“有位护士被患者用指甲掐,掐得满身是伤。”
   针对“医闹”等影响医疗秩序的行为,卫生部、公安部曾在2012年5月联合印发《关于维护医疗机构秩序的通告》。温岭事件后,公安部专门下发通知提出要求,并会同国家卫计委召开会议,就贯彻落实两部委《关于加强医院安全防范系统建设的指导意见》做出部署。公安部要求,各地公安机关要始终坚持“零容忍”,依法严厉打击各种侵害医务人员的违法犯罪行为。2013年年底,国家卫计委等11部门印发《关于维护医疗秩序打击涉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方案》,决定自2013年12月起,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为期1年的专项行动。
  但各种“通知”显然未能有效地控制住伤医事件增加的趋势。


暴力伤医不是医患矛盾

 

  在全国政协委员、北京宣武医院医生凌锋看来,重新定义医院的属性是“假门神”变“真门神”的关键。
  今年两会上,凌锋牵头90位委员联名向大会递交“紧急提案”,建议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第二十三条,将医疗机构明确列入公共场所范畴进行管理,而不再是内保单位。“只有公安成为医院治安的主体,才能有效遏制、弹压日益频发的恶性伤医案件。”同时,提案还希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下,国务院审议出台专门的《医疗机构治安管理条例》。
  目前,在医疗机构焚烧纸钱、摆设灵堂、摆放花圈、违规停尸、聚众滋事;非法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和管制器具进入医疗机构;侮辱、威胁、恐吓、故意伤害医务人员或者非法限制医务人员人身自由等7种违反治安管理行为被界定为“严重扰乱医疗秩序”。设想,如果这些行为发生在车站、公园等公共场所,相关机关的处理一定及时有力,但同样是这些情景,出现在医疗机构中却变成了没人敢管、没人能管的难题。
  凌锋教授的建议试图改变这种“奇怪”的现状。“暴力伤医是违法行为,和医患矛盾根本是两回事。所以,我们这次的界别提案,一定要讲清楚,医患矛盾可以调解,但无论如何,暴力伤医是严重的违法行为,警察必须像对待飞机场、火车站的恶意滋事那样,严厉处置。”
凌锋教授解释了医院可以被定义为公共场所的原因。“2013年全年各医院的门诊量已达73亿人次之多,远远高于春运的两倍。这么多人流量,而且患者来就医,都是要面对医生一对一的接诊治疗。医生一天接诊几十位患者,甚至还要跟他们的数百位家属面对面交流。这为什么不是公共场所?”
  凌峰教授将将医护人员得不到保护的原因,归咎于“无法可依”。“这份通告(《关于维护医疗机构秩序的联合》)梳理出严重扰乱医疗秩序的7种行为,但医院仍是内保单位,患者在医院闹事、打骂医生,只要不出人命,警察即使赶到现场,也只能站着,因为无法可依。”
  在3月7日《医学界》组织的讨论会上,律师孙蓉则表示,很多医护人员法律意识并不强,医护人员要学会用法律保护自己。“暴力事件和医疗冲突是不一样的概念。”孙蓉提醒说,医生也是普通的老百姓,受到伤害时首先要拨打110,医生可以要求伤情鉴定,如果鉴定构成轻伤,肇事者要承担刑事责任,如果不构成轻伤,尽管不承担刑事责任,但并不代表不承担民事责任。
  “每一个医务者维权的时候心里要有底线,无论赔偿获得的金额是多少,只要肇事者有过错,他就应该受到惩罚。他打了你,把你戴的眼镜打坏了,他对于这一副坏掉的眼镜要承担责任,由于他的过错导致财产损坏是要赔偿的,也许你这一副眼镜获得的赔偿额只有500元或者是200元,如果你不维护自己的权利就没有人替你维护,你不提起诉讼法院不会主动来保护你。医生受到伤害,自己的权利要自己主张,我们不要放弃这样的权利。”
  律师孙蓉的发言获得在场医护人员的掌声,可以看出,为自己维权并不是医生们擅长的事,他们很需要这方面的知识。


医护人员有深深的弱势感


  
  当然,医护人员不擅长通过法律维权,与中国医疗体制的现实环境有直接的关系,国内公立医院在经营上类似企业,但在管理上又带着事业单位的强大惯性,医院更习惯于用行政方式解决医患矛盾或者伤医事件,因此,孙蓉律师描述的维权方式,在很多情况下只能是一种理想状态。
  南京护士被打事件发生后,医护界更大的忧虑是,当伤医事件的肇事者拥有“特权”时,法律也不能保障医护人员的安全。
  2月25日南京护士被打的消息被曝光后,护士的伤情鉴定是医护界最关心的一件事,伤情级别将决定肇事者受到何种法律制裁。但让医生们失望的是,事发多日,有关护士被打事件的进展却很少有公开报道,伤情鉴定也未开展。
  根据《医学界杂志》报道,3月2日,中国医师协会法律部主任邓利强陪同全国政协委员、中国医师协会副会长凌锋,以及另一位委员、原望京医院骨科主任温建民到南京探望被打的护士陈星羽。据陈星羽透露。当地卫生主管部门态度强硬,对医师协会慰问受伤护士予以拒绝,后经过反复协商后,才只让凌峰教授和温建民教授见了受伤护士,并转交了2万元“医维基金”慰问金。
  事发近十天后,南京警方终于对外通报了护士被打事件的进展,对于拒绝探视的原因,通告解释为“为创造有利于患者身心康复的良好环境,防止和减少其因外界刺激而加重病情”。
  目前,嫌疑人袁亚平(原江苏科技馆副馆长)已被警方刑事拘留,将依据伤情鉴定结果依法处理;另一涉案人员董安庆被行政记大过处分,免去省检察院宣传处长职务。袁亚平将受到怎样的处罚,仍然要视被打护士的伤情鉴定而定。南京警方的通告称,3月4日下午,公安机关专门邀请了省司法、医疗界的专家,对伤者目前的情况进行了会诊。综合前期案件调查、各方面专家会诊意见,不排除造成较为严重后果的可能性。公安机关将该案转为刑事案件立案,并对打人者袁亚平采取刑事拘留措施。
  南京护士被打事件,给医护人员带来深深的“弱势感”,他们担心,维护法律争议的机关也会偏袒“特权”、随意侵害医护人员的权益。这种“弱势感”其实早已存在。束晓梅医生在谈到向总书记“倒苦水”的过程时说,发言前,她有很多顾虑,过去如果替医生说话,没有人同情,没有人赞同。
  在这样的现实环境中,谭军认为,有两件事情是医院可以做到的“自保”措施。其中一个措施是加强安保。谭军透露,东方医院招聘了16名刚刚退役的特警,他们着便衣在门诊大厅和急诊大厅巡逻,以防止意外事件的发生。另一方面,“如果病人不能控制,教育医生就非常重要”。“病人跟你争执是非常正常的,当出现一个问题后,你要试图解决它,要有技巧地教育他。”
  谭军院长坦言很多医生缺乏沟通能力。“比如医生告诉病人开刀的风险,一位博士毕业的医生跟病人说,手术当中出血多了会出现低蛋白症,就是出血多了会死的。旁边的护士解释,就像在鸡脖子拉一刀,血流完就死了。这样的话会给患者造成很大的刺激。”
  暴力伤医事件的发生有着复杂的社会原因和偶然因素,但无论有着怎样的理由,伤医行为本身无法被原谅。伤医杀医与医疗纠纷是两回事,暴力袭击医生理应得到法律的制裁和社会的谴责,但在复杂的中国社会环境中,这个简单的道理却常常受到重重阻碍。


  
  链接:今年2月以来的伤医、辱医事件
  
2月2日,因不满诊断结果,深圳一名患儿父亲数次拳击急诊医生。
2月9日,浙江绍兴一名段姓医生被死者家属打伤并被逼下跪15分钟。
2月17日,黑龙江齐齐哈尔市北钢医院孙东涛被患者用铁棍打死。
2月18日,河北易县一名外科医生被患者割伤颈部。
2月20日,浙医二院一怀孕护士遭患者暴打。
2月25日,深圳一名男子对分诊台内护士实施殴打。
2月25日,南京市口腔医院护士被患者父母打伤。
3月5日,广东潮州一名患者酒后送医抢救,最后不治身亡,死者亲友纠集上百人到医院押着值班医生在医院内游行,持续半小时。
3月8日,四川绵竹市急诊内科医生被患者家属打伤。
  3月21日上午,一男子在上海市第五人民医院门诊大厅持刀行凶,致1名医生头部受伤、手指骨折,2名护士和1名保安头部轻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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