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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文重读:马尔克斯消消气

日期:2014-04-18 【 来源 : 新民周刊 】 阅读数:0

记者/何映宇

        《霍乱时期的爱情》千呼万唤始出来。

  继《百年孤独》正版之后,《霍乱时期的爱情》马尔克斯授权版也由新经典公司正式推出(出版社为南海出版公司)。这么说的意思,您大概也理解了,马尔克斯非授权版的《霍乱时期的爱情》中译本,之前在中国可没少出。
  
“死后150年都不授权中国”
  
  1985年马尔克斯出版了《霍乱时期的爱情》,两年之后,中国就出版了《霍乱时期的爱情》的中译本。止庵还记得当年这本书在中国出版的时候中国读者热烈追捧的情景,而余华说,那是他读马尔克斯的第二本书。
  中国国家图书馆馆藏有6种中文版《霍乱时期的爱情》,包括北京银冠电子出版有限公司2001年推出的一种电子资源。2001年这一年,看来是中国出版社热衷于老马的出版年,就在这一年,吉林摄影出版社、延边人民出版社和远方出版社这三家东北的出版社不约而同推出了《霍乱时期的爱情》的中文版,不过追根溯源,最早的,还是漓江出版社和黑龙江人民出版社于1987年分别推出的中译本。
  但纵是中国国家图书馆包罗万象,《霍乱时期的爱情》在中国大陆出版的版本却绝非这区区5种。2000年和2003年,敦煌文艺出版社和西苑出版社分别出版了该书的中文版,最搞笑的,还是南海出版公司,难怪《艺术世界》编辑刘旭俊要冷言讥讽:“南海出版公司太牛了。《霍乱时期的爱情》一书,2008年盗版发行了蒋宗曹译本,今年又正版发行了杨玲译本,简直是搞定了出版界的黑白两道。”
  与《百年孤独》相比,《霍乱时期的爱情》侵权的情况有过之而无不及。老马在哥伦比亚听闻中国盗版猖獗,一怒冲冠一度撂下狠话:“死后150年都不授权中国。”如果说漓江出版社和黑龙江人民出版社出版《霍乱时期的爱情》在中国加入《世界版权公约》和《伯尔尼公约》之前尚情有可原,那么1992年之后无视版权保护的基本原则而出版的马尔克斯中文版著作就把这位诺奖巨匠视若无物了。
  在新经典公司以100万美元拿下《百年孤独》版权之前,上海译文出版社等多家出版社都曾与马尔克斯作品版权代理人卡门女士联系,希望能得到授权,但是都未能如愿。2001年,现任上海译文出版社副社长的赵武平当时刚到出版社不久,就拜访了卡门女士:“我们当时当然是冲着马尔克斯去的,可是一谈,卡门女士说,等出了略萨再谈好吗?就这么着,我们拿下了略萨三本书的版权,结果我们的中文版出版没多久,略萨就拿了诺贝尔文学奖。”
  也算是因祸得福,很多出版社和卡门女士谈,都是赵武平一样的结果。在很多人看来,卡门女士不免有挟天子以令诸侯之嫌,她总是说“先出这本再谈”,推销她手头的另外一些图书,却将马尔克斯的经典作品束之高阁,直到新经典公司以100万美元的天价打动了他们的心。马尔克斯老年痴呆了,他的手下可没秀逗,精着呢。
  财大气粗的新经典公司同样是聪明人,100万美元拿下《百年孤独》看上去冒险,但它岂是赔本赚吆喝的主?其后的几本马尔克斯著作,他们拿下的费用就相对较低,彼涨此消,保赚不亏。而且,马尔克斯这块金字招牌确实了得,盗版本已经销了千万册,正版一出,同样洛阳纸贵,至去年12月15日新经典推出马尔克斯演讲录《我不是来演讲的》时,《百年孤独》就已热销100万册,新经典还为此专门召开了庆祝会。
  同时,他们又展开维权。2010年5月,新经典公司以中国戏剧出版社未经合法许可,擅自出版、发行中文简体版《百年孤独》,当当网未经许可销售该图书为由,将二者告上法庭,要求对方停止侵权,赔偿经济损失人民币100万元。如果官司打赢,又是一大笔收益。
  
与世界版权共识接轨
  
  中国大陆一度译本盗版猖獗。因为没有加入版权公约,所以很多出版社只要能拿到西方原作,找到翻译,就可出书。翻译书不是看谁能最早引进版权,而是比谁能最早翻出译本。像马尔克斯这样的大家,就属此例。
  但在国际社会,早有《伯尔尼公约》对版权进行规范制约。公约于1887年12月就已正式颁布生效,原始签字国有英国、法国、德国等10国。《伯尔尼公约》中最具实际意义的一条,就是:对于一般文学艺术作品而言,公约给予的保护期为作者有生之年及其死后50年。这个期限为作品保护的最低期限。
  中国加入《伯尔尼公约》较晚,与当时的国情有关。改革开放之初,1979年4月,政府就提出要准备草拟版权法。可是呢,在著作权法起草过程中,争论不断。当时有人担忧,如果立法加入国际公约,外国科技书刊的引进可能会有问题,到时候会不会对我国科技、教育事业产生影响?这倒也不是杞人忧天,不加入国际公约,那中国出版社是老大,自己说了算,想出啥出啥,想怎么出怎么出,可是一旦加入公约,原版作者和出版方就有权提出各种要求。上海译文出版社文学编辑室主任黄昱宁和记者谈到《夏洛的网》的出版时,就感到困难重重:“别人以为我们拿下《夏洛的网》是件挺轻松的事,其实根本不是那样!谈判就谈了很多年,引进版权真是很漫长的过程,刚开始的时候《夏洛的网》不让授权,我们做了作者的另外两本中译本《精灵鼠小弟》和《吹小号的天鹅》,版权方比较满意,再经过很多年洽谈才拿下来的。所以《夏洛的网》非常成功,业界的朋友有的说是天上掉下的馅饼,我要说真的不是馅饼!这本书我们跟了好多年,一直没有放弃,才做出来的。”
  尽管当时争议双方各执一词,但知识产权的保护是大势所趋。1988年12月,国务院法制局专门召开了版权立法可行性研讨会上,各方面达成一致意见——保护版权是必需的:“希望在使《草案》更臻完善的基础上,加快版权立法工作,使我国的版权法尽早出台。”
  在此之前,1986年,中国派版权代表团参加了《伯尔尼公约》签订100周年的庆祝活动。在日内瓦期间,中国代表团成员刘杲将中国的《国家版权局关于版权法内容的建议要点》递交给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总干事鲍格胥博士过目,鲍格胥当然非常高兴,中国这么大的市场,任其侵权,外国出版社每天要损失多少?他看后赞赏这部《建议要点》“完整、明确,也很明智”,他表示非常欢迎中国加入《伯尔尼公约》的大家庭。当然了,在中国还没有加入公约之前,“对于法律生效前的外国作品,可以不予保护,也可以给予象征性的保护(如规定外国作品在限定的时间内到中国主管当局进行登记方能给予保护)。”
  199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顺利出台后不久,刘杲和裘安曼、高航组成中国版权代表团前往日内瓦和巴黎,就中国加入《伯尔尼公约》和加入《世界版权公约》的问题,分别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和教科文组织进行了磋商。会谈很顺利,显然,鲍格胥们等待得太久了,和上次见面,又过了4年。只是这一次,万事俱备只欠东风,在给刘杲的信中,鲍格胥写道:“我们一致认为:中国加入《伯尔尼公约》是必要的,对中国和国际版权社会都有利;中国可以在其1990年9月7日通过的版权法的基础上加入公约;尽早决定加入和提交加入书是合适的,与其等待采取这些步骤,不如为公约在中国生效确定一个长于三个月的过渡期;公约在中国得到妥善和顺利实施的条件,能够得到保障。”
  中国分别于1992年7月30日和10月30日加入《伯尔尼公约》和《世界版权公约》,至此,外国作家的合法权益才开始在中国得到有力保护。不过,近年来,随着出版业竞争的日趋激烈,新问题又出来了。上海师范大学教授梅子涵就对现在中国引进书的版权状况忧心忡忡:“我现在发现一个中国现象,很多出版社或出版公司简直可以用穷凶极恶来形容,它们把一些重要的图书版权买下,但是呢,并不打算两三年内出中文版,压着,比如麦克洛斯基的经典书,还有一些经典绘本,老早都给买走,可是看看这几年,也没出,就压着,这不是恶性竞争么?”
  中国出版,有人一掷百万,有人无米入炊,贫富差距日渐增大,是市场经济的必然结果还是恶性竞争的苦逼恶果,都需要市场的进一步检验。但至少,在确立版权的意识方面,我们已经走出了坚实的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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