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秤星不容忽悠
“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这是两千多年前商鞅提出来的。然而,到了汉代,《礼记》中又出现了“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的混账话。可见,在不可逆的时间洪流里,不见得后来者的认识一定高于之前者。
为了完成《反腐“最后一公里”》这组封面报道,我与同事走访了大量的相关方——监狱、曾经的职务犯罪者阶下囚、热心帮助服刑者悔过的爱心人士,乃至法学院教授、刑辩律师云云。不出所料,在此同一个时空里,在“贪官入狱后是否更有机会减刑”这一问题上,各方见解千差万别。而根据我们的采访调查,和早前相关的媒体公开报道,也发现获得减刑假释者,其减刑假释理由并不相同。比如南勇,出了本根本没处卖的书,外加获得与小学生申报类似的专利,即可获得减刑;甚而有以林崇为代表的——这边法庭宣判,那边监狱假释放人。与他们不同,比如谢亚龙在狱中确实做出了不同寻常的助人举动,比如有的职务犯罪者利用自身会外语的优势,在狱中充当外籍囚犯的翻译等,在悔罪的同时,这些积极的举动让他们获得了更多减刑机会。
诚如在采访中,上大法学院法社会学中心主任李建勇所说,减刑亦是司法机关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一种手段。其不仅是给予服刑者一个悔过的机会,还能让更多的在押犯有机会表现,让更多的人看到希望。减刑,几乎是所有现代国家都有的做法,只是各国的标准不尽相同而已。
在整个采访过程中,李建勇一直向我强调两个字——公平!作为一个专业的资深的法学院教授,李建勇认可死刑必将最终从人类各项法典中取消,然而他在采访尾声却一再补充说明::“我认为2010年提请取消的13项经济性非暴力犯罪死刑,有失偏颇。我建议恢复部分罪名的死刑!”原因无他,只缘他感到“有些罪名取消死刑,可能会使得许多犯罪在当下感觉判得比较轻!那么多高官、职务犯罪者,有再多的钱还嫌不够,还要贪,为什么?因为犯罪成本太低!回报太高!即使贪污多少多少亿,也算不上铤而走险,对于这样的人免除死刑,在现阶段就无法做到惩前毖后。对公众来说,也未必公平!”
我知道,即使“公平”仅仅是那么简单的两个汉字,人们对之的理解也还是有千差万别的。那么,依法办事,处处以法律为准绳,用好法律这杆秤,就尤其显得关键。比如南勇写书、申请专利获得减刑,看似搞笑,然而他符合当前的有关规定,那就可以遵照执行。而假若某日人大修改了法律条文,则依照新修改的法律条文去判断后来者,也就算是大抵公平了。怕就怕像林崇、张海那般,勾结了司法机关,在法律这杆秤上变戏法,拿秤星随便忽悠。司法机关践踏法律,那是比最坏更坏的事!
(本刊记者 姜浩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