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回家,比想象的更复杂
上期封面报道《文物回家》采写过程中,中国文化遗产研究院詹长法先生告诉我,文物返还方面,近些年意大利做了许多有意义、有价值的事。譬如前几年,意大利决定归还1937年从埃塞俄比亚转移的阿克苏姆方尖碑,并同意负担文物运输、重新竖立和修复等高额费用。埃塞曾是意大利的殖民地,如今的国家实力、外交能力也并不强大。意大利返还埃塞文物,绝非埃塞外交之胜利,而是意大利主动所为。
二战以后,以1970年《关于禁止和防止非法进出口文化财产和非法转让其所有权的方法的公约》为代表的一系列国际公约,以及缔约国之间的双边条约,让文物回归有规则可循。改革开放后,中国参与其中并受益。但另一方面,遥想当年,1840年至1949年间流失的中国文物,无论非法走私出境,还是被强盗当做战利品拿走,都远没有到可以回归的时刻。
作为新兴大国,中国确实开始主导制定文物返还领域国际性规则,讨论并通过旨在促进文化财产保护与归还为主题的《敦煌宣言》。2014年,在宣言感召下,德国将两尊奥尔梅克文明木雕像归还给墨西哥,美国大都会博物馆分别向印度和尼泊尔归还两尊造像。
但这还远远不够。未来,随着“一带一路”参与国进一步增多,希望在文物返还新的国际公约上,中国能发挥更大作用,成为更好规则的制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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