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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秘那些事儿

日期:2012-02-27 【 来源 : 新民周刊 】 阅读数:0
阅读提示:在中国,董秘在公司兼任董事、副总经理、办公室主任或者财务总监不足为奇了,真正的专职董秘反而较少。

 

如果不是上海金陵前董秘陈炳良因被迫“轮岗”而跳出来揭老东家的短,董秘这个中国上市公司中常被忽视的重要职位不会如此受关注。不少人是刚刚弄明白董秘不是“董事长秘书”而是“董事会秘书”呢。而像陈炳良这样的六届董事会元老在如今的中国社会已经十分罕见,董秘日渐成为高薪的代名词,这也意味着这一高管群体的流动性越来越大。 
 
“被轮岗”风波
 
  拥有部分德国血统的陈炳良是一个很较真的人。他坚称自己仍是上海金陵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上海金陵”)董事会秘书,虽然这个职务已被免去。他曾五次向上海证监会和上交所上书,认为公司“无端免职、任意轮岗”的做法不公正,“董事长毛辰对人极大不尊重,超越了我的人格底线”。
  陈炳良是从上海仪表电讯工业局出来的主任科员,一到上海金陵就当上了总经理办公室主任,随后就是其将近20年的董秘生涯——他是公司第二、三、四、五、六届董事会秘书,想不到在出任第七届董秘期间被突然调去飞乐股份当董秘,让他一肚子怨气。
  上海金陵和飞乐股份同属于上海仪电控股(集团)公司(下称“仪电控股”),但上海金陵的薪酬要高于飞乐股份(2010年,上海金陵董秘税后收入34.89万元,而飞乐股份董秘则为31万元),且上海金陵地处市中心繁华地段的福州路),飞乐股份则地处偏远郊区。“我已经57岁了,禁不起这样的折腾”。
  陈炳良认为,仪电股份部分领导酝酿已久出台的“董秘轮岗制”是对他任职董秘“不听话”而进行蓄意打击报复。陈炳良曝料说,2009年仪电控股欲以“低价换高价”置入怡甸大厦而未果,却提前接手上海金陵下属企业(如外开希公司等)进行盲目投资等,让上海金陵损失超上亿元。2010年,上海金陵又将持有的SMT板块4家公司以大约1.03亿元的价格转让给仪电控股。发生这一关联交易后,尽管SMT板块已是仪电控股全资子公司,但仪电控股仍压着上海金陵的董事长毛辰要800万元的搬迁补贴。陈炳良回忆:“最终在我的反对下,公司没有为此出过一分钱。”这以后,仪电控股又要求上海金陵在松江园区投资建厂房却临时变卦,上海金陵为此损失100多万元。陈炳良表示,这些损失都已被消化,并未在年报中体现。
  陈炳良认为,就是因为在此前上海金陵资产重组和资产转让中,自己曾与仪电控股之间发生过龃龉,“2011年12月19日晚,董事长突然要求我去飞乐股份任董秘,并强调这是控股股东施行的董秘轮岗制度。”陈炳良说,作为上海金陵第七届董秘,任期应该是在2014年4月18日才结束。他觉得这是一次不合程序而且也没有充分理由的调任。
  根据陈炳良了解到的情况,原广电信息董秘赵开兰调去广电电子,而广电电子现董秘胡之奎比较听话容易安排,所以“胡之奎接替我,我调去飞乐股份接替刘仁仁,因为刘仁仁已到退休年龄。”
  对于仪电控股实行系统内上市公司“董秘轮岗制”的合理性,陈炳良称:“我觉得说不合理还不够,这是荒谬的,实践中既没有先例,未来也是不可取的,如果各上市公司仿效的话,将对公司治理带来非常大的危害,问题公司将多多……这件事其实也绕了很多弯子,搞出了好多事,也给上市公司找了不少麻烦,实际上说明了仪电控股部分领导对资本市场的不熟悉,不懂证券市场的游戏规则。”陈炳良表示。
  今年2月12日,上海金陵召开免除其董秘一职的临时董事会。一天后,上海金陵公告称,“现任董事会秘书陈炳良先生因工作变动,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决定免去陈炳良先生公司董事会秘书职务。在董事会秘书空缺期间,拟指定公司董事徐民伟先生代行职责。公司将尽快确定董事会秘书人选”。
  值得注意的是,该议案的表决情况是赞成6票,反对1票,弃权2票。其中,独立董事陈隽玮先生、孙金云先生投弃权票,独立董事孟荣芳女士投反对票。而后,上交所有关负责人表示,上交所有关部门十分重视陈炳良所表达的意见,并及时与上海金陵核实了情况;对于上海金陵发布的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告,上交所在形式审核上并无问题。
  而上海元竹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陈楚裕对《新民周刊》表示,从法律角度来说,陈炳良的调任的确有些不妥。上海金陵董事会只能决定聘请和解聘本公司的董秘,而飞乐股份的董秘职务只能由飞乐股份的董事会通过决议决定,而不是仪电股份说了算。如果要安排陈炳良去飞乐股份“轮岗”,必须是在他与现任职的上海金陵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再与飞乐股份签订劳动合同。仪电股份不能强行安排董秘轮岗。而且,上海金陵免去陈炳良的董秘职务,必须按照《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19条规定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否则,陈炳良可以通过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要求恢复劳动关系;或者要求上海金陵按照每满一年工作年限赔偿两个月工资的标准支付赔偿金。
 
内地董秘,先天不足?
 
  曾是第一、第二届上海十佳董事会秘书之一的陈炳良,感叹自己的遭遇是目前国内董秘“无奈与尴尬”的处境。他表示,此次事件涉及到董秘制度设计存在的先天缺陷,例如董秘是上市公司体内产生的,不是第三方的,这是无奈的原因。“以我近20年的董秘工作经验来看,董秘的任用及任期内的解聘,应该由独立董事讨论决定后,再开董事会讨论,这样才可以保护董秘的独立性,更有效地维护中小股东的利益,而且最好是董秘不应该来自体制内,提倡香港特许秘书公会的模式。”
  陈炳良想“为董秘们争一条继续工作下去的活路”的说法有些夸大其词,但中国内地董秘的体制和环境的确有许多商榷之处。
  董秘是个“舶来品”,在英美公司法上被称作公司秘书。美国各州公司法传统上均将董秘列为公司最关键的高级职员之一,与总裁、财务总监等具有同等重要地位,并对董秘的资格、职权、任免程序等都有规定。但现在的英美国家取消了对董秘的强制性规定。而香港的公司秘书制度很大程度上借鉴了英国的制度,不同的是目前香港仍然保留对公司设立公司秘书的强制性规定。
  在中国,董秘作为高管人员的设置,经历了从境外上市公司到国内上市公司,范围逐渐扩大的过程。开始阶段,由于中国属大陆法系国家,中国《公司法》对上市公司董秘的设置并没有强制性要求,但由于当时中国境外上市公司的主要上市地都属于英美法系国家,为适应这些地方的法律要求,这些境外上市的公司都由董事会聘请了公司秘书,从而产生了中国较早的一批 “董秘”,也产生了中国最初的董秘制度。直到1996年,沪深两个证券交易所才相继颁布了《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的管理办法》,明确规定了上市公司必须聘任董秘,并对其责任等方面做了明确规定。2005年修订后的《公司法》第124条从法律意义上正式确立了董事会秘书的职责,同时规定了董事会秘书为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09年6月,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分别发布了相关管理办法,对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实行资格管理和淘汰制度。中国内地上市公司董秘正式走上了职业化、规范化的道路。
  上市公司董秘需具备专业知识,因此目前国内上市公司董秘通常有三个来源:一是从公司内部管理岗位调任,如陈炳良;二是学财务出身;三是学法律出身。按《公司法》规定,上市公司董秘的职责为负责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文件保管,以及公司股东资料的管理、办理信息披露等事宜。但在实际中,董秘的要求不止这些,调查显示,目前上市公司董秘90%以上拥有经济师、会计师、工程师等各种职称头衔,陈炳良本人就是一名高级经济师。这还不够,董秘在资本圈里俨然一个“全能型选手”,同时担当公司“对外发言人”;公司与政府主管部门“指定联系人”;公司与新闻媒体“窗口”;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之间协调人;公司资本运作参与者等多个角色。所以,董秘在公司兼任董事、副总经理、办公室主任或者财务总监也不足为奇了,真正的专职董秘反而较少。
  但是,无论如何,中国的董秘仍然定位在公司内部高级雇员,而不是法定聘用的代理人,与国外公司秘书直接对政府负责,独立承担责任不同,其监督公司遵纪守法的职能发挥受限。业内人士表示,对于普通董秘来说,权利和义务并不对等,多数董秘不是董事,对公司决策没有投票权,对财务、经营等也没有直接干涉的权利,只能按照证监会、交易所的法律条文,将已知需披露内容进行公告。在实际工作中,董秘最需要的知情权有时却难以实现,只能扮演“按规章走程序”的尴尬角色。
  此外,中国董秘的薪资待遇因为没有“行业指导价”而因人、因公司情况和具体分管工作而定。在这种情况下,不同的公司,董秘的薪酬差距往往相差巨大。根据2010年年报,四川上市公司董秘的年薪最高相差154倍,年薪高达154.06万的国金证券董秘刘邦兴夺得四川董秘年薪排行榜的冠军,而身兼ST东碳董事长、董秘于一身的刘平才从上市公司领到了1万元。
 
职业董秘在哪里
 
  和陈炳良出道的时代不同,目前的“职业董秘”日渐兴起,他们和职业经理人一样跳槽很快。据统计, 2009年有87位董秘辞职,2010年有102位董秘辞职。2011年创下历史新高,有148位董秘挂印而去,其中,超过四成的董秘存在“闪辞”现象,从上任到离职的时间不到一年。离职背后的原因,既有个人寻求新发展的意向,也有董秘权责不对等的尴尬。
  宁波银行顾颂东是“下课”最快的董秘,2011年8月26日刚被聘任为董事会秘书,而10月10日宁波银行公告,董事会改聘杨晨为新任的董秘。同样,九州电气原董秘赵志刚的任期也不足两个月,2011年4月18日公司董事会聘用他为董秘,任期3年。而6月9日,作为副总经理兼董秘的赵志刚递交辞职报告,以个人职业规划原因辞去职务。
  除上任、卸任的快速转换外,证券市场还存在另一种“闪辞”,企业刚刚完成IPO登陆A股市场,董秘就选择功成身退。最典型的例子是丰林集团董秘全强,丰林集团于2011年9月29日在沪市主板上市,仅过12天,公司公告:董事、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全强以个人发展原因申请辞职。
  近几年上市公司数量增多,希望通过股市融资的企业更是十分踊跃,因此具备证券知识、熟悉上市流程的董秘人才成为“香饽饽”。例如,2007年吴延坤受聘担任万丰奥威的董秘,直到2010年7月底向公司提出辞职。离职后的吴延坤并没有离开证券市场,而是进入了另一家上市公——爱仕达,该公司于2010年5月11日登陆中小板,8月6日便聘用吴延坤担任新任董秘,吴延坤从辞职到就业前后只有11天。不过吴延坤并没有在爱仕达长期留守,上任一年后的2011年8月6日,他以个人原因提出辞职。
  不难看出,中国内地一些董秘已变成上市公司或拟上市公司的“催生婆”。所以,已经离职的董秘之中,有六七成去了拟上市公司担任董秘。而像陈炳良这样国企的董秘,哪怕在遇到自己利益受损的情况下,也要在体制内讨个说法,因为3年后他就该颐养天年了。而现在的职业董秘往往只有三四十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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