壮志未酬话“众筹”
阅读提示:在股权或债权众筹都还太高端的今天,大部分支持者掏钱要么买实物,要么买服务,但他们掏钱后的权益由谁保障?
记者|金 姬 实习生|尧 遥
有人戏称,现在有些寺庙里的和尚出门都不叫化缘,叫“众筹”(Crowdfunding)了。的确,集合团购、私人定制、产品预售、民间筹款、P2P借贷、创业孵化和天使投资于一身的“众筹”,是互联网行业的最新热点,全球有上千家这样的网站,中国内地也有几十家。这一进入中国市场未满3年的新兴产业,受制于中国现有法律规定,在实物众筹方面并不能让投资者及消费者权益受到切实保护,而在股权众筹方面又面临诸如“非法集资和非法证券活动”等潜在法律风险。
好消息是,近日世界排名第三的众筹平台Pozible进入中国市场,对实物众筹类网站起到行业内标杆作用;而业内传闻证监会可能会在今年6月正式公布股权众筹管理办法,也给那些曾经触碰“法律红线”的股权众筹类网站一个交代。众筹在中国,且行且规范。
集体玩转小清新
今年光棍节,将有一部改编自2013年网络同志小说《张先生与张先生》的同名电影上映,主创方通过追梦网向广大网友“化缘”:有钱出钱(目标筹款30万),有力出力(加入摄制组一个月),前者将会获得含有最终影片的定制U盘、限量书籍和DVD,后者将会获得基本薪酬。当然,最大的吸引力就是当你出资69元后,就可以对别人豪气地说:“我最近在投资电影……”
追梦网的这种模式就是众筹的最早模式——产品预售类网站。追梦网首页上除了有电影拍摄的筹资,还有主题潮流T恤的预售、原生态薏米的预售……甚至有一个姑娘希望穿着旗袍走世界——当然,这需要网友的一份支持。产品众筹平台上的投资者主要是85后年轻人,其中又以学生为主,他们要么是前沿科技的爱好者,对东西的品质、设计有较高追求,要么就是一些文艺小清新。
事实上,众筹最早走的就是文艺范儿。
世界上最早建立的众筹网站是2001年的ArtistShare,被称为“众筹金融的先锋”。与西方众筹的历史渊源相吻合,这家众筹平台主要面向音乐界的艺术家及其粉丝。美国摇滚歌手Amanda Palmer 就为自己的专辑、新书和新旅行募集了100 多万美元的资金,约有2000 多名粉丝提供了资助。
粉丝们资助唱片生产过程,获得仅在互联网上销售的专辑;艺术家则可以获得更加合意的合同条款。艺术家通过该网站采用“粉丝筹资”的方式资助自己的项目,粉丝们把钱直接投给艺术家后可以观看唱片的录制过程——在很多案例中,粉丝还可以观看“特别收录”的内容。
2005年之后,众筹平台如雨后春笋般出现,如Sellaband(2006年)、SliceThePie(2007年)、IndieGoGo(2008年)、Spot.Us(2008年)、Pledge Music(2009年)和Kickstarter(2009年)。如今,Kickstarter和IndieGoGo是全世界最大的两大众筹网站。
近年来,众筹这一融资模式在美国迅速风行,主要因为金融危机以来美国中小企业尤其是初创企业融资困难进一步加剧。另一方面,众筹这一融资方式可以使企业更贴近和满足消费者的需求。例如,谷歌通过众筹开发网站的新字体,虽然只筹得3000美元,但众筹对公司而言是测试消费者需求的一种良策。
很多网站的众筹项目也是营销的一部分。例如,Kickstarter在2012年8月推出头戴式可沉浸娱乐设备Oculus,预期筹措25万美元,想不到上线一个月竟募集了近250万美元。这一项目采用奖励众筹方式,除了可以获得T恤与海报外,资助超过275美元的投资人将会在项目成功时获得至少1套组装完毕的机器套装和配套软件(这套设备售价约350美元)。伴随着项目设备的成熟与发展,2013年6月与12月分别完成了A/B轮融资,最后于2014年3月被Facebook以20亿美元的价格收购。
Oculus的成功饱受争议。最初的众筹出资人大多获得了他们预想的设备,但是很多人认为自己被愚弄了,他们为这个项目投入了大量的感情并且期待公司能够做出一些基于狂热创意而非侧重商业化的产品。
股权众筹的尴尬
如果Oculus当初不是“产品预售”而是股权众筹,那么被Facebook天价收购后,当初那些出资人也可以从巨额回报中分得一杯羹。但是股权众筹的水太深,国外涉及的网站不多,因为监管起来比实物众筹网站更加复杂。
在内地,股权众筹和天使投资捆绑在一起。例如想创业卖煎饼又苦于没有启动资金的80后郝畅,两年前通过“天使汇”筹集到300万元,风靡京城的黄太吉烧饼就此诞生。而“天使汇”本身也在平台上展开自我众筹以实现融资,目标500万元,在一个月内意外收获来自136个投资者的3428万元认购。
目前股权众筹在内地受到法律掣肘。《公司法》规定,成立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人数不能超过200人,成立有限合伙制的股东人数不能超过50人。《证券法》规定,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累计超过200人的,都算是公开发行证券,而公开发行证券必须通过证监会或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核准,需要在交易所遵循一系列规则去交易。
2013年,美微传媒在淘宝上卖原始股权一事就因为“涉嫌违法”而饱受关注。当时美微传媒在淘宝店“美微会员卡在线直营店”出售会员卡,购买会员卡即意味着购买公司原始股票,单位凭证为1.2元,最低认购单位为100股。但不久之后便被中国证监会叫停,原因是当时美微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不具备公开募股的主体条件。
对此,美微传媒创始人朱江对《新民周刊》表示:“证监会叫停后,我们在淘宝募集的资金全部退还,并且对投资者根据当初的合同做出了120%的溢价赔偿。直接的众筹募集根据征求多数投资者的意愿,他们愿意继续履行合同,所以最后美微传媒的投资者数量为1194位。当然,目前公司注册股东21个,其他的是以代持协议的形式存在。”
有消息称,证监会今年6月或将出台股权众筹的指导意见,正在修改的《证券法》中,一些规则的出台或将对股权众筹有推动作用。据悉,众筹的监管部门明确归属证监会创新业务监管部。今年2月,证监会在北京、上海和深圳等地调研股权众筹。朱江证实:“证监会创新部的领导是在上海直接找我的,并且我们向证监会提供了投资者的数据、这一年与投资者沟通的相关资料。”
实物众筹才是未来?
证监会的调研并不意味着众筹融资的监管部门已经明确。因为众筹涉及很多类型,证监会只是对股权众筹进行调研,其他类型的众筹归谁管还没有定论。在上海众筹网站梦立方CEO黄欣看来,国内众筹的大方向并不是股权众筹,因为不是每个人都适合参与。“就Kickstarter,做到全球第一都没有真正意义上进行股权众筹。”做私募基金出身的黄欣向《新民周刊》透露:“至少对我们梦立方来讲,实物众筹才是一个需要深根细作的东西。”
今年1月1日才上线的梦立方,名字和东方卫视此前的一档节目相同,黄欣笑称自己去年9月规划这一众筹网站的时候根本没想过会“撞车”,大概是整个团队平时不太看电视的缘故。梦立方有些类似电影《私人订制》里的那家梦想公司。用黄欣的话说:“只要项目本身善意,我们就抱着‘开放、包容、不随便’的精神,这也是我们网站的精神。只要是一个人或者一群人愿意筹集大家的力量来完成一件事情的话,即使是一个服务、一个逻辑,我们也一样可以把它归到我们所认为的众筹范畴之内。”
今年梦立方曾发起过一个“情人节买光电影院单号座位票”的活动。这个有点恶作剧的点子若单靠一个人的力量一定花费不菲,可如果把响应创意的人聚拢起来,即便每人只买一张票,就能梦想成真。在韩剧《来自星星的你》大结局那天,梦立方的原创项目组召集网友看直播。“我们有佘山和上海财大两个点。上山的人还能吃到炸鸡和啤酒,算是粉丝经济的体现。”黄欣说。
梦立方还没有开始收费,这在国内众筹网站中比较少见。以2011年9月上线的追梦网为例,网站按照项目成功募集金额的向项目方5%-11%收取管理费。由于网站还要给第三方支付平台支付通道费,再加上项目宣传推广费,因此追梦网暂不考虑盈利问题。这也是目前诸多众筹网站的现状——跑马圈地,不惜“赔本赚吆喝”。
黄欣坦言:“如果我向融资人或是项目发起人收费的话,我因为收了他的钱而为他发起项目的话,很难避免一些利益纠葛。梦立方今后确定的模式是向投资人收费,这样带有私募的形式,收的是募集费和管理费。”
刚刚在上海设立办公室的澳大利亚第一大众筹网站Pozible也是创意及创新产品类的众筹,盈利模式也以抽佣为主。据悉,对于筹资10万美元以下的项目收5%的佣金,筹资10万-50万美元的项目是4%的佣金,而超过50万美元的大项目收3%的佣金。
风险重重
对于普通网民而言,投资众筹项目是否靠谱才是重点,毕竟粉丝经济只是其中一小部分。在股权或债权众筹都还太高端的今天,大部分支持者掏钱要么买实物,要么买服务,但他们掏钱后的权益由谁保障?
Pozible的经验也许值得国内网站借鉴。Pozible上海办公室对《新民周刊》表示,公司对于项目前期的审核和项目整个过程中的监督非常严格,要求发起人以“上传头像+身份证明”的形式上传个人认证信息。如果是科技硬件类的众筹项目,Pozible要求发起人在项目上线之前必须寄来工程机或者样机进行试用,确认过产品之后才有可能上线这个项目,并且在协议中会明确标明如果“跳票”将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即便如此,也很难完全避免投资者血本无归的可能。今年5月初,美国华盛顿州总检察官 Bob Ferguson向田纳西州纳什维尔的 Altius Management公司以及公司主席Ed Nash 发起诉讼,作为第一起保护众筹平台受损失支持者的案件载入史册。2012 年8月,Nash 在 Kickstarter 上线一个项目,为一名塞尔维亚艺术家设计游戏套牌Asylum募集15000 美元,并向所有进行支持申购的支持者(消费者)发送这套产品。最终,Nash从 810 名支持者处筹得 25146 美元。但没有一个支持者收到游戏套牌。
对于国外已经发生的诈骗行径,刚刚起步的国内众筹网站在资金发放时显得更加谨慎。
“众筹网”母公司网信金融CEO盛佳告诉《新民周刊》:“截至2014年5月7日,众筹网共发起项目总数是838个,累计支持人数是75812人,累计筹资金额为2302万元。因为之前投资人支持的资金只是存在第三方账户里面,如果项目成功,会先付50%的资金去启动项目,项目完成后,会给予剩下的30%的资金,确定支持者都已经收到回报,才会把剩下的钱全部交给发起人。如果项目失败,所有费用都会原封退回给投资人。”
黄欣表示,梦立方目前遵循的是“4321”原则:“项目成功以后,先给项目申请人40%的启动资金,这个比例比kickstarter的50%更低。如果项目完成了,我们支付30%;支持人全部拿到实物或者服务回报了,我们再给20%;最后再留10%的质量保证金。梦立方今后还会引进保险机制。”
今年4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出台意见依法惩治非法集资犯罪。这是专门针对非法集资做出的第三次指导意见。业内传出消息是,互联网金融即将进入监管时代:股权众筹归证监会,债权众筹(P2P网贷)归银监会,第三方支付归央行。但是针对众筹整体行业的监管,尤其是实物众筹网站的监管,目前还没有定论。业内认为,作为新兴业态的众筹,到底谁来监管,最终还要更高层面来定夺。
国外对股权众筹的监管
美国在2012年颁布了JOBS法案(《2012年促进创业企业融资法》),2013年9月JOBS法案的TitleII条例正式生效。这些内容主要就是针对股权众筹模式对传统IPO在小微企业融资需求的替代与补充的规范化。概括来说,该法案允许私人企业可以在各种媒介以各种形式公开融资需求,并向“合格的”投资人进行募集资金,称为“大范围募资”(General Solicitation)。对于公司成本的减轻,该法案降低了符合一些条件的新兴成长型企业的披露需求。
在英国,工党议员普遍担心监管措施会使得本国中小型企业的商业潜力降低、英国在众筹领域的领导地位丧失。同时,监管层也表示认为应当将股权众筹与债权众筹分开进行对待与监管。根据金融市场行为监管局(FCA)在2014年3月发布的规定,股权众筹公司只能对接受过相关的投资教育、有一定专业知识、高净值投资人或者保证在12个月内投入10%以内个人资产(不含主要住宅与生活必需品价值的)的零售用户开放它们的服务。零售用户只有在得到专家的指导后才能够打破这10%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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