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情与法的较量
阅读提示:离婚,让多少爱人变为陌路人,甚至是仇人。法庭之上,“且行且珍惜”早被抛诸脑后,没有了往昔的你侬我侬,脸皮撕破,剩下的或许只有票子和房子。
记者|应 琛 实习生|葛 妍
说起中国式离婚,在法律的语境之外,有一个专有的名词曰“闹离婚”。这个词高度概括了结束婚姻的过程曲折耗时、充满彼此折磨的火药味。
而眼下,一部围着这一“闹”字展开的电视剧《离婚律师》正在热播,姚晨饰演的罗鹂和吴秀波饰演的池海东,两位离婚律师代表各自委托人,在法庭上唇枪舌剑、互相斗法。
但别忘了,生活永远比电视剧精彩,而且更具讽刺。
2014年6月17日,民政部发布《2013年社会服务发展统计公报》。数据显示,2013年全国依法办理离婚手续的共有350万对,离婚率大幅增长。而早在2012年,离婚率的增长幅度就已经超过了结婚率。
另据上海2013年度婚姻登记统计显示,30岁至40岁成了离婚重灾区,位于离婚年龄段的首位。全国离婚率最高的城市为北京,离婚率高达39%,上海以38%位居第二。
《新民周刊》早在2011年底《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出台之后,便以《婚姻是场宫心计?》为题推出封面报道:精细地算计有朝一日劳燕分飞时,房子、车子、票子、孩子该如何瓜分。精英们为婚姻赎身,无所不用其极。离婚拉锯战中,伤心的女人,求助律师能抛出锦囊,扼住前夫的咽喉。而律师们则以洞悉世事的口吻教导姑娘们,买房时脸皮儿厚点,虽然不出资,最好还是把名字写在房产证上,这才是王道!
离婚,让多少爱人变为陌路人,甚至是仇人。法庭之上,“且行且珍惜”早被抛诸脑后,没有了往昔的你侬我侬,脸皮撕破,剩下的或许只有票子和房子。
财产争夺战
现实中的离婚诉讼,除了话语权的争夺外,财产是更为实际的博弈对象。
民政部发布的《2013年社会服务发展统计公报》显示,去年离婚的350万对夫妇中,有68.5万对是通过法院办理离婚的。这也意味着有这么一部分人在财产、子女抚养问题上的争夺无法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完成。
“离婚的首要问题是判断感情是否已经完全破裂,俗称‘离不离’,其次涉及到财产分割、孩子抚养等问题。所以这种感情的问题,如果让法院来一刀切总显得很生硬。因此,法院在处理离婚案件时,首先肯定是以调解为主,希望双方当事人能够基于之前的感情,和平协商离婚。但真能协商的,一般也不会闹上法院了。”有着丰富的离婚案件代理经验、上海市君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朱平晟律师在接受《新民周刊》采访时表示,从他处理的案例来看,最主要的争执还是集中在财产分割。
正如《离》剧中,郑天涯10年前有了外遇后,抛弃妻子,但当时与妻子夏芳草并没有正式办理离婚证。夏随后发迹,郑便回来主张要离婚,必须先分婚内夫妻共同财产。
在2011年,《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出台,其中很多条款恰恰涉及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这部解释一出,瞬间被公众调侃为“婚姻资本主义化”。离婚双方对于财产的在意程度比以前加重,争夺更为激烈,技巧也更为高明。
富豪们的离婚案自然成了街头巷尾热议的话题。
2011年,曾经在胡润富豪榜排名第二的商人杜双华就陷入了与前妻宋雅红的离婚官司中,因涉及近500亿财产分割,一度成为外界注目的焦点。
前妻宋雅红控诉自己“被离婚”,指责多年前的离婚判决书有多项错误,而杜双华则忍无可忍,向媒体发出一万多字的公开信《亲情、法律、金钱的交织负累——我与前妻宋雅红绕不开的那些是非纠葛》。
在这篇比小说还要跌宕起伏的万言书中,杜双华指出前妻之所以在离婚案中与自己纠缠不清,就是因为钱。“跟宋雅红走到这一步,一切都是钱闹的,自打有钱我们就开始别扭,从小闹到大闹到现在全国看笑话”,“一切都是金钱惹的祸。在利益的驱动下,宋的欲望要求开始逐步升级”。
而著名投资人、今日资本总裁徐新也接连遭遇投资对象的“前妻”们的“三连击”:投资真功夫,蔡达标和潘敏峰的财产分割官司让上市遥遥无期;投资赶集网,杨浩然的离婚纠纷同样让上市前景难测;只有土豆网出现转机:在王微和前妻杨蕾传出达成补偿协议后,被认为错过最好时间窗口的土豆最终折价登陆美国纳斯达克。
此外,亦有网友指出,《离》剧中富商董大海从“扬子江商学院”结识“小三”罗美媛一段疑似影射王石和田朴珺事件。
正如投资大师沃伦·巴菲特说过的那样,他一生中最重要的投资并不是买入哪种股票,而是选择跟谁结婚。因为“在选择伴侣这件事上,如果你错了,将让你损失很多。而且,损失不仅仅是金钱上的”。
婚姻原本是非常隐私的话题,而上诉离婚却将其赤裸裸地暴露在公众视野之下,没有了感情,只剩下你争我夺。
朱平晟表示,如果没有特殊原因,一方坚持不肯离婚的,法院在第一次判决时会判不离,“法院的原则还是希望给双方一个缓冲期,看看能否挽回这段婚姻,本意是好的。但现实中,真能挽回的可以说是少而又少,至少我没有碰到过。不愿离婚的一方往往不是出于对另一方的感情依赖,而是有目的的拖延,很多都是为了财产的争夺,又或者借拖延报复对方。那些破镜重圆的一般都是冲动离婚的人,可能在第一次庭审期间就选择撤诉,而不是等到宣判后。”
俗话说,宁拆十座庙,不毁一桩婚。《离》剧中,专帮别人打离婚官司的罗鹂被质疑是否有点“缺德”。
朱平晟对此一笑置之:“当事人离婚并不是律师挑唆的。律师只是出于自己的职业身份,为委托人争取到最大的权益。”
处理过众多离婚案件,朱平晟也看尽了人性最真实的一面。在他经手的离婚案中,有一位家境较为富裕的女性,最后因为性格不和等原因打算和丈夫离婚。与女方相比,男方家境一般。在离婚的过程中,男方因为财产问题而步步紧逼,甚至小到连几个名牌包袋、一两千元的项链和太阳镜等物品都事无巨细地列在了待分割的财产清单上,清单达数页,令人咋舌。又有个别案件,当事人在互发的短信中宣称:你不让我好过,我也不会让你好过!更有甚者,威胁称“一起去死”这样极端的话都有……曾经相爱的两个人,分手时情同陌路已让人唏嘘,如今更甚,变作深仇大恨。
“一名合格的律师,除了专业之外,应当在当事人婚姻破裂的时候,引导他们往好的地方看,要法理与情理兼顾。作为律师,绝不能因为要彰显自己的实力,而去从中挑拨,落井下石。”朱平晟强调,这也是他从业多年所坚守的信念。
事实上,最高院在做司法解释三的时候也坚持着“让感情归感情,让财产归财产”这一前提。“法律只不过是出现问题的时候作为处理问题的一个依据,或者说是一种所谓的工具,但是具体的夫妻生活,法律并不希望过多去介入,所谓“法不入家门”。”朱平晟表示,西方就是这样,婚前就有财产公证,婚后又有婚内协议,“他们不会忌讳去找律师进行前期的工作”。
罕有所谓的“净身出户”
但《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的出台,还是给很多人增添了一份对婚姻的不安。
被称为“情感奶爸”的作家陆琪说:“你辛辛苦苦和老公还贷款20年,给人生孩子、又工作又养家、伺候人家,100万的房子还了130万贷款,最后房子很可能就是给小三供的,你没有所有权,只有含糊不清的补偿权。新婚姻法为男人扫清了出轨最后的障碍。”
这样的言辞虽然听起来很夸张,但却击中了很多女性的心头之痛。为了防止噩梦变为现实,很多年轻夫妻热衷于在婚前或是新婚后订立“忠诚协议”——因一方若有出轨或不忠导致离婚,过错方就得补偿另一方多少钱,或者净身出户。
但朱平晟告诉记者,这样的“忠诚协议”在司法界争议很大,目前倾向于认为这类协议所依据的婚姻法第四条(夫妻互有忠诚义务)是不可诉的。“即便是在判决离婚的时候,法院也只是可能会酌情参考,一般不会根据这个来判决。第一,道德的物化是和法律相违背的。第二,一旦认可忠诚协议后,社会也许会产生新的不安定,比如一些人可能会请私家侦探去抓奸,这样一来,整个社会的诚信度会大大降低。第三,有些忠诚协议内容非常夸张,想象力逾越了公序良俗,不仅过错方要放弃财产,巨额赔偿,还要放弃孩子的抚养权,探视权,这些约定有悖人伦,也违背法理,故而法院也无法去支持。”
不过,记者查阅资料了解到,早在12年前,全国第一份支持忠诚协议的判决就诞生在上海。
当年,女方贾某和男方曾某签订了一份忠诚协议,协议规定如果一方出现背叛另一方的不道德行为,必须赔偿对方名誉损失及精神损失费30万元。而就在协议签订后不久,贾某发现丈夫出轨。因此,在后来的离婚诉讼中,贾某拿出了早年签订的忠诚协议,要求上海市闵行区法院判令曾某支付违约金30万元。
当年的官司引起了关于忠诚协议是否有效的讨论。一类人认为,因为忠诚协议是当事人自愿订立的,符合婚姻法关于“夫妻应当相互忠实”的原则精神,理应有效;而另一方则不以为然,认为“夫妻应当相互忠实”是道德义务,不是法律义务,忠诚协议限制了人身自由权,有违法律规定。
最终,闵行区法院认定了忠诚协议的有效性,贾某如愿获得30万元的违约金。
但是,就在判决的两年后,上海市高院发布内部司法解答意见,规定类似诉讼法院不予受理,表明了和闵行区法院截然不同的态度。
尽管忠诚协议的合法性还未得到认证,但作为婚姻中的无过错方,还是可以提出合理赔偿。《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说到波叔吴秀波这次在剧中的角色,虽然第一集就被老婆扣了个大绿帽,但丝毫抹灭不了其“圣父”光芒——他为了让老婆“重新开始”,刻意制造了自己的出轨录音,从而作为过错方在庭上“放弃”了千万家产。
“但在现实中,对于无过错方,法院一般会采取多分的方法,通常是四六开,更严重的是三七开,而被很多人热议的净身出户则几乎不存在。”朱平晟说道,“而如何合法取得对方存在过错的证据就成了最困难的地方。”
《离》剧里,在夏芳草和郑天涯“十年分居就差离婚”的官司上,双方为得到关键证据,各种手段轮番上场。与此同时,一些在现实中被我们忽略的法律常识也通过主演之口传达给观众,比如池海东让郑天涯去夏芳草家中安装摄像头,郑天涯害怕这是违法的,但是池海东告诉郑天涯两人的“离婚协议”并没有法律效应,所以去“自己家”安装摄像头并不违法。
也有自称是法院书记员的网友在论坛支招“如何宾馆抓奸”。帖子里称,“简单来说就是报警,举报该宾馆内有人卖淫嫖娼,等警察破门而入将人带回去做笔录后,被捉奸的双方肯定会称是男女朋友关系,那日后离婚诉讼时,复印这份笔录就是实打实的出轨证据了。”
当然,帖子最后也表示,“这种做法有报假案,浪费警力之嫌。”
在离婚的过程中,也不乏一些“聪明人”,想方设法地隐匿财产。但据《婚姻法》第47条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朱平晟告诉记者,曾经有一位男士在离婚过程中将一部分收入隐藏得很好,没有被作为共同财产分割,不过在离婚后由于男方非常嚣张,争吵时被女方发觉,最后女方将前夫告上法庭,获得了这部分隐匿财产的一半以上。
离婚,不止是两个人
尽管与对财产的态度形成对照的是对子女抚养权的相对“理性”,但作为曾经的爱情结晶,孩子在离婚时也退化成白纸黑字上的一个名字,在离婚大作战中,关于孩子抚养权的问题往往也会争论不休。
朱平晟表示,通常情况下,孩子的抚养问题、探视问题是夫妻双方协商而定的,可一旦出现分歧闹上法庭后,双方也许会将探视时间精确到几点几分。
由于10周岁以下的孩子在法律上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且实践中也确实很容易受外界影响,10周岁以下的小孩没有权利决定自己跟着谁生活,而10周岁以上的孩子只能提出意见供法院参考,法院最终将会通过综合因素对孩子的抚养权进行审判。一般情况下,法院会考虑孩子从小和哪一方生活,其次会考虑到孩子的户口问题,因为这将影响孩子未来的教育,最后征求父母双方的意见。
但现实生活中也不乏父母双方都不愿抚养孩子的案例,孩子像个皮球一样被踢来踢去。
“就算遇到了双方都不想要孩子的情况,也必须判给其中一方,因为毕竟孩子有父母,法院不可能把他当孤儿处理。”朱平晟说。
朱平晟也曾在代理的离婚案件中遇到过锱铢必较的律师,将争夺抚养权、排除对方的探视权等作为自己能力的体现。对此,他也显得很无奈:“一切应当以孩子的利益为先,没必要激化矛盾,尤其是有孩子的父母,以后也肯定会有联系,没必要变成仇人。”
此外,正如结婚不仅仅是单纯地嫁给某人或娶了某人,而是连着对方的家庭一起嫁娶。离婚,也同样关系到两家人的喜怒哀乐。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七条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这条规定也许给很多出资父母吃了颗定心丸。
朱平晟认为,当前社会父母参与到儿女的离婚纠纷中在所难免,“如今房价实在太高,年轻人无力支付,很多工薪阶层的父母几乎是把一辈子的积蓄花在给孩子买房上,而这种情况往往发生在男方家庭。因此一旦夫妻双方离婚,对于父母来说打击实在是太大了。尽管这条规定在法理上存在争议,但在实践中却有着现实意义。”
而婆媳不和也确实成为了夫妻离婚、尤其是年轻人离婚的导火索之一。婆媳大战不仅仅出现在八点档的电视剧中,更加是生活中的常态,自古以来,婆媳不和就是很多家庭的心病。
“有时候父母会挑事,其实也不是真想挑事,但确实成为了很多事情的导火索。”比如婆婆嫌弃媳妇不懂事,时常在儿子面前嘀咕,如果恰巧儿子又特别听话,很容易让夫妻感情降温甚至出现裂痕。朱平晟还曾碰到过有一位有恋母情结的离婚当事人,据女方称,“男方处处都依照妈妈的话办事,年近30还常只穿着短裤和母亲坐在床头聊天,很多举动让女方感到非常尴尬。就连最后离婚时,男方还让母亲作为代理人出席。”
也许,一切应该回归婚姻的本源。我爱你,从心底里喜欢你。我们结婚吧,我愿意死生契阔,与子相悦,执子之手,与子偕老。有幸陪你走一程,我不希望,我们有很世俗很累的算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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