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版司法改革亮点解读
阅读提示:中央深改组2014年6月6日批准了上海的司法改革方案。到目前为止,上海司法改革在这一轮中还是唯一通过的一个方案,也是唯一有实质性推进的。
首席记者|杨 江
我国新一轮的司法改革正在有序推进,作为首批试点地区的上海已经迈出了司法改革的实践性步伐。中共上海市委书记韩正要求上海要努力做好司法改革的试验田。
就上海司法改革试点的亮点,上海市政法委研究室主任施伟东分享了他所掌握的“风向”。他透露,上海是中央确定的第一批司法改革试点六家单位之一,目前上海有八个单位在先行试点,2015年3月份有望在上海市法院、检察院全面试点。
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简称中央深改组)2014年6月6日批准了上海的司法改革方案。到目前为止,上海司法改革在这一轮中还是唯一通过的一个方案,也是唯一有实质性推进的。
推动专业化、职业化
解读上海司改方案,首先一个亮点就是推动法官、检察官的专业化和职业化发展,这是改革重要的目标之一。
施伟东透露,上海试行分类管理,法院、检察院的人员当中,法官与检察官是一类,司法辅助人员是一类,司法行政人员是一类,以后法官、检察官主要在法官助理与检察官助理中遴选产生。而法官助理和检察官助理改革后会分类招录,会有更高的招录门槛,比如一定是有完整的法科教育背景,通过司法考试又通过公务员考试,然后才可以成为法官助理或者是检察官助理。
配合分类管理,还将试行员额制,以后法院、检察院,再不能进来之后就都是法官、检察官,改革以后会有限制。上海这次改革,确定了33%的法官或检察官的员额,也就是说整个法院、检察院里面1/3的人群是法官、检察官。
员额制意味着更高的准入门槛,上海司改初步明确,法科的学生经过法院一年的见习后,条件合格可以作为法官助理,法官助理做满五年,经过遴选程序,才有资格参与法官的遴选,成为法官。而最终,法官在法院不高于33%的员额。
33%是高了还是低了?施伟东分析,从目前的上海法院队伍现状来看,“33%是一个跳一跳够得着的目标,但不应该是或者不会简单是终极的目标。理论上,随着法官、检察官专业化水平的提高,在未来,比这个员额更低的员额控制也有可能实现。”
对于法官、检察官的薪酬待遇,施伟东说,一个地区的法官、检察官的薪酬水平应该跟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当,同时也跟法官、检察官在社会上的地位相适应,“这是我们设计法官、检察官薪酬制度一个重要的指导”。
上海司改方案中,也强化了对法官、检察官更高的责任要求,对司法责任制的规定内容比以往更多,包括终身追责。
但施伟东认为,我们的注意力更多的不应该是放在最后的追责环节上,此次上海司法改革更多地关注到前道的环节,目的就是要能够防止或者是阻止发生这种可能需要追责的现象的发生。
“对法官、检察官在履职过程中的各个环节、权力运行,有重点地关注和把握。这是上海司法改革的重点,”施伟东解释,“当然我们也有严格的配套的责任追究要求,甚至我们现在要研究和制定法官与检察官从严管理从业行为的若干条禁律,只要你是法官检察官就高于常人、高于其他行业的公务员,有更严的道德要求、行为规范要求、职业操守的要求。这也是回应整个社会对于我们这次司法改革的关切。”
总的来说,上海司改,法官与检察官专业化、职业化发展的改革目标,是改革最重要的部分,搭建了法官检察官可以真正专业化、职业化发展的制度安排。
施伟东透露,在调研中听到的一个说法,他觉得更符合这次改革的外部评价—— “这次改革以后,让法官真正像法官了,让法院真正像法院了。”
去地方化、去行政化
上海司法改革的第二个亮点就是去地方化、去行政化的改革指向。关于去地方化问题,施伟东解释,上海的司改方案中没有过多介绍去地方化,因为总的来说,上海在法制领域的地方保护主义表现并不突出。
“我们按照中央的要求对上海司法改革进行设计,简单点讲就是对人财物的统管,人财物的统管收起来以后,确实可以做到去地方化、去行政化。当初关于人财物的统管,大家讨论到底谁来统管?如果由省一级的高院或者是检察院来统管的话,可能会额外加重了系统内部的行政化,而改革的指向是去地方化、去行政化。”
上海经过研究以后提出在司法改革中,人财物的统管不能简单讲人财物的统管,改革以后,所有基层法院、检察院统统调整为一级预算单位,由市财政局直接管;土地、房屋、办公用地等也由市财政局和计管局直接管理,这样,在财务的统管上,基层法院不会受制于上级法院。
人的统管则通过遴选委员会分级任免的制度来实现,先由遴选委员会统一提名,后由党组审批,再提请所提名人员所在院(如果是在基层院由所在的区人大)来任命,在市中院、高院由市人大来任免。
施伟东透露,上海改革的这一模式不仅在中央得到通过,也得到了很多地方的认同。
建设法律职业共同体
上海司改做出了一个制度性的安排,即定期向社会招录优秀的律师加盟法官、检察官队伍。这被认为有利于建设法律职业共同体。
施伟东注意到一个现象,现在法官、检察官辞职改行当律师的很多,但律师,特别是有一定经验的律师去当法官、检察官的,还没有制度性的安排。在调研中,律师的反响很高,觉得没有这样的制度安排很不合理,不利于法律职业共同体的共同成长。当然,在改革方案中,律师改行当法官、检察官也是必须具备一定条件的,比如,要执业达到一定年限,要有一定的业绩要求,要通过一个专门的考试等。
但这个方案真正的实施效果又会如何呢?一个尴尬的现实是,真正想去加入法官队伍的律师很少,即便有这个想法,也没有行动。
律师与法官、检察官收入的巨大差距是一个很重要的原因,施伟东坦言,法官、检察官的收入水平就是在一定幅度提高薪酬以后也赶不上律师的收入水平。“但我们也相信,广大的律师队伍中还是有人会基于法治理想、法治情怀来从事法官检察官的职业,而不仅仅是为了薪酬。”
对于此轮司改,上海市司法局副局长王协的理解是“目标就是为了更好地实现司法公正”,他认为一定要促进法律职业共同体的建设,而这个共同体有一个共同的使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
在上海博和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王思维看来,经过这些年的努力,法律职业共同体没有形成,反而日趋对立,日渐疏远。“为什么那些有共同的教育背景,有着共同的价值追求,有着共同的法治信仰的法律人,却越来越难以相容。”这位年轻的律师感慨。
首先,律师的专业技能和知识水平正在不断和检法系统的工作人员拉开差距。王思维是华东政法大学刑法学研究生,在同专业的53名同学中,选择刑辩律师行业的只有他一个人,而其中34人进入到检法机关,现在已经全部充实到到检法部门办案一线,进入到体制内,所获得的信息、所接受的训练,被王思维认为是“远远不是我们刑辩律师所能够匹敌的”。他认为,法律职业共同体的前提就是专业能力的对等,如果专业上不能够平等对话,法律职业共同体根本不能够形成。
另外一个方面,检法部门受制约的因素太多,价值目标难以统一。“检法部门除了追求法律价值以外还背负很多法律外目标。我们经常挂在嘴边的一句话是:案件的处理要追求三个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这些要求就使法官检察官的价值追求异化。”
王思维认为,法律职业共同体的前提是从业人员都是职业人员,而法官和检察官似乎没有成为单纯的司法人员。法官、检察官首先是公务员,法检系统的领导首先是官员。这样一来,职业共同体的另外一个基础——职业化就十分脆弱了。
王思维虽然提了一大堆问题,但却有信心寄望于本轮司法改革。他说自己注意到,此次司改的基本方向是对法院、检察院去行政化、去地方化,提高法官、检察官的职业化与专业化水平。“价值目标不统一”、“职业化不充分”这两个障碍有望得到解决。
另一方面,审判为中心的提出,将刑事案件决定因素从庭外带回庭内,考量一个案件结果的因素,法律因素的权重会大大增加。以后控辩双方在法庭上的对抗将直接影响到案件的审判结果。
何为好的法律职业共同体,王思维提出了三个层面的认同——第一是价值认同,所有的职业人员都具有统一的价值目标,并为这个目标而奋斗;第二是能力认同,不同角色的法律从业者对其他角色的知识水平、专业技能、职业技能等方面充分认可,愿意倾听对方不同声音,不同角色间的交流,既不过分自大,也不过分谦卑;第三是操守认同,对其他角色的法律人要有职业操守、职业道德上最基本的相信。
“如果司法改革真的走到这一步,法律职业共同体就可能会迎来新的春天。”王思维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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