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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改革:让公平正义阳光普照

日期:2016-03-11 【 来源 : 新民周刊 】 阅读数:0
阅读提示:在当前中国社会进入矛盾凸显期以及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双重背景下,新一轮司法改革重锤已经落下,利益藩篱阻挡不了改革洪流。
记者|陈 冰
 
       去年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开局之年,司法领域的各项改革正在陆续展开,一些社会关注度很高的冤案如陈满案等都得到重判。
  不过,如何从源头上杜绝冤假错案、根除司法腐败不仅关乎社会公平正义,也关系到社会各界对司法的信心。“两高”报告,吹响了中国新一轮司法改革的号角。
 
动自己的“奶酪”
 
  作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关键举措,司法改革历来是中国法治建设中最引人关注的领域之一。
  本世纪以来,中国已推动两轮司法改革,当中共十八大提出“进一步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时,人们发现体制内的修补式改革已接近极限,不能修补的问题多是机制体制性障碍。
  中国正努力通过在这个领域动更大的手术,以解决现实存在的司法不公问题,实现公平正义。2月29日,最高法在京举行发布会,公布《中国法院的司法改革》白皮书。
  白皮书指出,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经济社会全面发展,民主法治不断进步,人民群众对司法的要求和期待日益增长,原有的司法体制已经不能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早在20世纪90年代,中国法院就开始了以强化庭审功能、扩大审判公开、推进司法职业化建设为重点的改革历程。中国共产党第十五次全国代表大会以来,最高人民法院在法院组织体系、法官制度、诉讼程序、审判方式、执行制度、司法管理等方面,开展了一系列大规模的改革,并发布了三个“人民法院五年改革纲要”。这三个纲要是2013年之前中国法院改革的基本纲领和依据。
  目前,中央统一部署的四项重大改革,即完善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完善司法责任制、健全司法人员职业保障、推动省以下地方法院人财物统一管理,已分三个批次在全国范围内开展试点,到2015年底,全国共有417个法院纳入改革试点。
  最高法院、最高检去年制定了各自改革的纲领性文件,分别出台65项、42项具体改革任务。设立最高法院巡回法庭,设立跨行政区划法院、检察院,司法人员分类管理等改革举措陆续推进,“剑指”司法领域深层次障碍。
  法院、检察院系统在上海等地进行人财物省级统管等改革试点。从上海试点来看,探索建立“人财物统一管理体制”,“人员分类管理”等举措,有效减少外部干扰,提高司法机关独立办案的能力。同样在这里,司法机关明确权力清单,推进“去行政化”,也为全面的司法改革积累了可推广经验。
  2014年年底,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四分院挂牌成立,依法对跨地区案件实行专属管辖。这是司法系统探索破解地方保护主义对审判工作干扰的一项重大改革性措施,有力解决一些当事人“争管辖”和诉讼“主客场”问题,促进法律统一正确实施。
  2015年2月,位于广东省深圳市的最高法院第一巡回法庭敲响“第一槌”,最高法院工作实现“重心下移”,就地解决审理跨行政区域重大行政和民商事案件,打破地方限制。此举便于最高人民法院本部集中精力制定司法政策、审理具有重大指导意义的案件,在巡回法庭全面推行主审法官制度等,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将主审法官负责制落到实处。
  3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李少平在两会e客厅的采访中指出,这轮司法改革的深度和力度是前所未有的。一方面通过改革解决跨区划案件诉讼的主客场问题,确保人民法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
  “一是设立巡回法庭,2015年收案1774件,审结1653件。在审理巡回区内跨区划重大民商事案件和行政案件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二是设立跨行政区划法院试点。去年,北京四中院审结以区县政府为被告的一审行政案件1397件,是2014年全市法院受理该类案件数量的近7倍;三是探索行政案件跨行政区划集中管辖;四是配合中央有关部门积极推进省以下地方法院人财物省级统一管理。”
  第二个方面,通过改革解决审判权力运行机制不科学、司法责任不明确等突出问题。“比如,一是裁判文书谁主审、谁署名、谁签发,院庭长不再审核签发自己没有参加审理案件的裁判文书。法官普遍感到责任更重,工作热情更高;二是探索组建审判团队来办理案件,为法官配备法官助理、书记员,减少法官事务性工作负担,法官人均办案量明显提升。例如吉林试点法院,去年入额法官人均结案量提高了35.6%;三是院庭长办案常态化。院庭长必须到一线办案,院庭长从在办公桌前批案子变为在法庭上审案子。”
  第三个方面,通过改革防止暗箱操作和司法不廉。截至2015年12月31日,中国审判流程信息公开网总访问量达87.85万人次,最高人民法院新收10883个案件的审判流程信息,全部向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公开。中国裁判文书网全面升级改版,截至2015年底,公布1448万份裁判文书。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累计公布被执行人信息3434.7万条,提供执行案件信息查询3685万人次。
  第四个方面,通过改革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一些突出问题。比如大家通常说的立案难、诉讼难、执行难等。一是实行立案登记制,从根本上解决立案难的问题。去年5月1日正式开始到年底,全国法院共登记立案994.4万件,同比增长29.54%;当场立案登记率达到95%。“吉林、浙江等地建立了电子法院,通过互联网办理诉讼业务,变群众跑腿为数据跑路。吉林有位律师用一个小时在网上完成了83件股权纠纷的立案手续,为电子法院的方便点赞。” 
  北京天达共和律师事务所主任李大进表示,从去年下半年开始,同行以及代理人对于立案难的反映已经基本不见了。“在网上能够查到的裁判文书超过1400万件,这在全世界都堪称第一。”
 
避免冤假错案的产生
 
  自去年以来,包括呼格案在内的一系列重大冤假错案得到重新审理,引起舆论广泛关注。如何防止产生冤假错案,今年的两会上,代表委员、民主党派提出不少建议。
  九三学社中央建议,应建立健全法官错案责任追究及考核晋升制度、法院监察惩戒制度、人大法官弹劾制度,完善法官民事错案责任追究制的启动、管辖、受理、回避等制度和程序,加强对法官错案责任追究的民主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
  在提案中,九三学社中央指出,“目前,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等司法不公和腐败的问题突出,其根本原因在于错判责任追究制度及错判的具体标准不健全,审判者无须负责”,“只有建立健全民事案件错判责任追究制度并明确错案的具体标准,依靠制度保障,才能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民革中央则建议扭转司法大众化现象,提高职业准入门槛;提高法院院长和检察院检察长的任职条件和资格,改变“外行领导内行”现象。
  提案建议,完善司法考试制度,将司法考试分为初级阶段和高级阶段两个层次进行;欲担任法官和检察官,须通过高级阶段考试。凡担任法院院长(含)和检察院检察长(含)者,都应当具有法律本科以上学历,通过司法考试,且具备长于普通法官和检察官的法律工作经历。
  除了建立健全法官错案责任追究制度,还应当让司法权力良性运作起来。
  公、检、法系统今年先后出台意见。公安部门要求:“完善执法责任制,健全执法过错纠正和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冤假错案责任终身追究制。探索建立主办侦查员制度,落实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最高检明确,“实行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最高法指出,“完善对限制人身自由司法措施和侦查手段的司法监督,加强对刑讯逼供和非法取证的源头预防,健全冤假错案的有效防范、及时纠正机制。”
  “司法公正对社会公正具有重要引领作用,司法不公对社会公正具有致命破坏作用。”致公党中央认为,现阶段影响司法公正的主要问题有:司法的地方化、行政化严重;司法权的无序监督和干预问题;信访严重影响司法公正;裁判标准不统一,法官自由裁量权有待规范等。
  中国人民大学汤维建教授指出,去年的司法改革推出了一系列有力举措,形成了体系化的制度格局。“去年最高人民法院推出了一个非常重大的举措——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到法庭上受审穿便装,而且原则上不戴戒具。这反映了一个非常重大的观念——无罪推定的理念得到了实践,形成了司法文明的氛围。在证据原则方面也进行了大刀阔斧的改革,形成了一些过去根本就很难设想的证据规则,比如非法证据排除规则。”
  有学者呼吁,让对司法公正的认同感真正成为我国百姓心中的新常态。”让百姓感受到正义就在身边,法律才能被真正信仰。一位网友则评论道,“纠正错案疑案的过程也是不断地抵达正义的过程。只有坚持对错案疑案纠错澄清,才能在更多公民心中树立起法律的权威和对法治的信仰。”
 
回应基层法官诉求
 
  近年来,社会上不断呼吁加强对司法人员的职业保障。特别是北京昌平法官马彩云被歹徒袭击牺牲的事情发生后,这样的呼声更加强烈。
  2015年,中央深化改革领导小组通过了法官检察官单独职务序列改革试点方案和法官检察官工资改革试点方案,2016年将会同步推进、加强落实。不少有识之士纷纷建言,国家设置专项经费,大幅提高审判人员及审判辅助人员的薪酬待遇,为基层法院购买社会化服务提供经费保障;推进法官管理去行政化,实现法官的职业化、精英化;建立法官不适任的退出机制,严格落实司法责任制,加强对法官的监督。
  而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李少平指出,司法改革的一个重要方面就是要建立完善开大门、关后门的制度机制,架设高压线,设立防火墙,建立隔离带。“中央已经出台了《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 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求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为党政领导干部干预司法和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设定了红线,现在,法院内外干预司法个案审判的情况已经得到明显改善。”
  在各项司改举措扎实推进的同时,必须指出的是,任何一项改革都涉及利益的重新配置,司法改革也不例外。有司法系统内部人士就向媒体直言,触及利益比触及灵魂还难。所以,绝不能低估司改阻力。
  比如改革后,司法人员分类管理使内部结构调整后面临的岗位调整问题,人财物省级统管所带来的“地方保护主义”被打破的问题,“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后,司改的主要执行者——法院院长和检察院检察长,将面临“削权”的情况,这些问题都涉及司法系统内部人员的切身利益,成为司改“绊脚石”。
  在当前中国社会进入矛盾凸显期以及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双重背景下,新一轮司法改革重锤已经落下,利益藩篱阻挡不了改革洪流,领导层的研判能力和决策智慧也将备受考验。
  应该清醒看到,改革者不仅要具备做大手术一样的掌控能力,而且要有甘当“燃灯者”的品质,唯有如此,中国司法改革才能得到积极稳妥推进,去实现“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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