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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纠纷一地鸡毛

日期:2019-04-17 【 来源 : 新民周刊 】 阅读数:0
阅读提示:知识产权这个概念逐渐走入中国公众的视野,随着大众知识产权意识的提升,各类知识产权的维权官司也与日俱增。如何保护知识产权,又不滥用知识产权,这是当下急需解决的问题。
作者|何映宇

  中国2001年正式加入WTO,意味着中国与世界的全面接轨,也意味着我们必须遵守WTO中的《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TRIPS协定)。

  在WTO规则的框架下,知识产权受到了高度重视。作为知识经济确立和发展的基础以及国际经贸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知识产权保护和知识产权制度改革,就成为了所有WTO成员的当务之急。近年来,知识产权这个概念逐渐走入中国公众的视野,随着大众知识产权意识的提升,各类知识产权的维权官司也与日俱增。

  如何保护知识产权,又不滥用知识产权,这是当下急需解决的问题。


伪书、维权与找茬


  经过多年行业自身的规范,我国出版行业的版权意识已经有了显著提高,但也不是没有纠纷和争议。

  与那种明目张胆的侵权相比,中国的图书市场最常见的是打擦边球:伪书、攒书、山寨书大行其道。

  中信出版社出版的以色列历史学家尤瓦尔·赫拉利所著的《人类简史》走红后,各种挂着《人类简史》名字蹭热度的书就在市面上开始露脸。2016年,市场上出现了另一本《人类简史:我们人类这些年》,作者是“亚特伍德”,这名字很有欺骗性,让读者误以为又是哪个西方大学的历史学家,买回来一看才发现,这个“亚特伍德”居然是个中国人!

  赫拉利的《未来简史》、霍金的《时间简史》、天下霸唱的《鬼吹灯》都遭遇过“撞脸”,“撞脸”的图书,不是书名一模一样,就是改一个字,比如将《鬼吹灯》改为《鬼点灯》,以混淆视听。

  这和上世纪八十年代金庸著作畅销时,用“全庸”“金庸全”、“金庸新”来署名的障眼法,其实是一个路数,其实质就是欺骗消费者,蹭畅销书的热度。面对有市场需求的图书,某些出版社的编辑就坐不住了,想要通过造假的方式来赚得效益,却往往丢掉了自己的信誉。

  另一种情况是对知识产权的理解不深。

  2016年,傅雷先生逝世50周年,傅雷著作进入公版期。各大出版社争相出版傅雷的著作,特别是进入新课标的畅销书《傅雷家书》,更是成为了一些出版社眼中的香饽饽。

  可是,这些出版社却没有高兴起来。2018年,傅敏和合肥三原图书出版服务有限公司将煤炭工业出版社告上法庭,提出煤炭工业出版社擅自删改傅雷作品,侵犯了傅雷对其作品的修改权;煤炭工业出版社故意使用《傅雷家书》知名商品特有名称、与傅敏编写的《傅雷家书》构成不正当竞争;煤炭工业出版社侵犯三原图书公司享有著作权的楼适夷代序《读家书,想傅雷》等诉讼。

  2019年1月16日,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具体包括煤炭工业出版社立即停止侵犯傅雷作品的修改权;立即停止使用与《傅雷家书》同样的书名印刷、发行图书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立即停止侵犯合肥三原图书出版服务有限公司对楼适夷著《读家书,想傅雷》和金圣华译傅雷家书中英文、法文信的著作权;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合计12万元等。

  《傅雷家书》最早出版于1981年,作者是傅雷、朱梅馥、傅聪,编者是傅敏。这些家书开始于1954年傅聪离家留学波兰,终结至1966年傅雷夫妇去世为止,是傅雷写给傅聪和儿媳弥拉的家信,由傅雷的次子傅敏编辑而成。

  《傅雷家书》经历了三十几年出版过程,不断增加书信,调整内容,变换出版社,从三联到辽宁教育再到译林,从一本十几万字的小册子变为一本傅家大书。所以《傅雷家书》绝不是傅雷一个人的作品,以为傅雷先生的傅雷著作进入公版期,就等于《傅雷家书》进入公版期,这是想当然了。

  如果说傅敏诉煤炭工业出版社属于正当维权,那么高晓松诉韩寒就属于“找茬”了。

  2006年3月23日,高晓松在自己博客上宣布已向韩寒发律师函,称准备起诉其侵权,因为韩寒在作品《三重门》中未经允许引用了自己《青春无悔》的歌词内容。

  这事的起因是2006年文学评论家白烨写了《80后的现状与未来》,字里行间以长辈的身份谈了关于“80后”作家的情况。韩寒看到后,随手就是一篇《文坛是个屁,谁都别装逼》,由此拉开韩白之争的序幕。作家陆天明接受记者采访时说了韩寒两句,结果给犀利哥韩寒驳斥,又惹恼了陆天明的公子陆川,陆川为父鸣不平,单挑韩寒,称韩寒是“红卫兵小将”,结果又被不服气的韩寒拍砖。

  此时,高晓松是陆川的哥们,跟陆天明关系也不错,看不下去,找个理由起诉韩寒。问题是,韩寒当年的小说中对高晓松的歌词标明了作品的名字,也写了高晓松的大名,并非主观恶意将其窃为己有。歌曲一旦公开发表,别人就有传唱、引用的权利。在韩寒的长篇小说中全文引用一首歌的歌词,属于正常的引用,所以这根本就不能构成侵权,高晓松即使告了也不会赢。

  可能高晓松也知道这一点,原本想吓唬一下韩寒,结果看韩寒并不怂,他自己只好撤诉了。有趣的是,两人并未因此结怨,反而因此结缘,成了朋友,可谓不打不成交。韩寒的电影《飞驰人生》公映前,高晓松专门做了一期《晓说》来为韩寒吆喝,要是没有之前的那段文坛公案,韩寒和高晓松恐怕还未必能成为现在这样的铁哥们呢。


家里有矿的才能翻唱



  一周前的《歌手》冲刺赛上,竞演歌手声入人心男团与迪玛希翻唱改编了包括皇后乐队经典歌曲《We Will Rock You》《Bohemian Rhapsody》《We Are The Champions》在内的六首奥斯卡大热金曲。

  之后皇后乐队歌曲版权方索亚音乐发布官方声明:以上歌曲均是我司管理音乐作品,未曾向湖南卫视《歌手》授予过版权许可,《歌手》涉嫌侵权。

  刚刚在爱奇艺上线的原创音乐节目《我是唱作人》,早在几周前的节目交流会上,节目总监制陈伟就表示过,之所以做“原创”,原因之一是做不起翻唱节目了:“现在很多歌的版权方要价很高。有的歌想在节目里唱,对方甚至要出100万,150万的价格。”陈伟半开玩笑道:“家里有矿的才能做翻唱综艺。”

  曾几何时,翻唱类综艺节目在中国荧屏上四处开花。很多都是从海外购置的版权,这些版权费随着节目的走红也是水涨船高。

  2012年,前四季《好声音》的制作公司灿星将此节目引入,版权费用花费2000万,但到了2013年,版权费用与其他衍生品的打包费用上涨到了8000万。2016年初,灿星与荷兰版权所有方最终一拍两散据悉与荷兰方面要价太高有关。

  对中国综艺节目的版权输出大国是韩国。韩国版权输出突破5亿美元,其中超过七成"输入"中国,引进节目堪称卫视的“摇钱树”,比如,湖南卫视《爸爸去哪儿》第一季冠名费2800万,节目爆红后,第二季冠名费飙升至3亿多,翻了十倍。这也是很多卫视大呼吃不消而改做原创节目的一大原因。

  要尊重版权、加强版权意识是一回事,可是有了版权就漫天要价是另一回事。

  一般普通的歌曲,几千元可以拿到授权。一些经典老歌,要价则可能在九万十万。可是如果是当下大红的歌曲,就可能报出60万乃至更高的天价。依此来计算,如果做一档《歌手》这样翻唱类的电视综艺节目,其它不算,光歌曲版权方面,大概就要花去千万左右,可见代价不菲。

  音乐行业是版权乱象的重灾区。可以说,互联网上自由下载的音乐,摧毁了华语地区曾经火极一时的唱片工业。

  面对乱象和网络音乐版权正规化的呼声,2015年7月初国家版权局一纸通知责令网络音乐服务商停止未经授权传播音乐作品,并于7月31日前将未经授权传播的音乐作品全部下线。

  在各平台最先签署的《网络音乐版权保护自律宣言》中,明确了“先授权、后使用”的基本原则,意味着“先上船后买票”行为遭抵制。网络音乐版权“最严令”之后,是我们现在看到的网络音乐群雄割据的局面。有的歌必须在虾米听,有的歌必须在网易云听,有的歌必须在QQ音乐听,造成了我们很多的手机上,同时装了好几个音乐App,甚至有时候,为了听某一首歌,专门下了一个App的情况。

  这种情况虽然保护了音乐版权,但是却让爱乐者伤了脑筋。

  2018年,国家版权局先后约谈大中型唱片公司和网络音乐服务商,推动腾讯音乐、网易云音乐、阿里音乐等主要网络音乐服务商达成版权合作,各方将99%以上独家音乐作品开放授权,继续推动网络音乐版权秩序不断规范,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和好评。

  不仅各大听歌App如此,而且K歌App也需要购买版权。不过K歌App和听歌App也有不同之处,那就是K歌不需要原唱,K歌App在版权的使用上比听歌App要少,只用到了作词作曲这部分的权利,当然这也需要唱片公司或原作者授权,目前唱吧App等K歌类App,与国内主流唱片公司都有合作。

  与App的情况相对的,是KTV公司的不满。日前,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音集协”)被广东9家KTV公司告上法庭。

  2008年“音集协”成立之初,天合集团便成为收取版权费用的代理方,天合集团负责向KTV运营方收取音乐作品的版权使用费,对KTV运营方下发许可证,而音集协则对收取上来的版权费进行再分配。上诉的9家KTV表示,经营场所内使用的音像作品曲库系统是通过与第三方签订《曲库安装合同》购买而来。在得知天合集团是KTV歌库作品的集体管理者后,几家KTV多次向天合集团提出签订《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的请求。但天合集团却以不合理的签约要求阻止签约进行。

  很显然,音乐著作人的权利应该得到保护,但KTV公司的合法权益同样应该得到主张。既然KTV公司购买了音乐版权,只要这些版权合法,就应该受到保护,而不应再向其收取费用,反复收取,显失公平,这是KTV版权主张中需要注意的问题。


商标与设计侵权



  伴随着我国经济的迅猛发展,知识产权领域的纠纷层出不穷,商标纠纷日益增多,已成为人们关注的热点之一。

  中国商标法规定的商标纠纷主要有三种类型:一是商标异议,二是商标争议,三是商标侵权。

  2016年8月,上海市工商局检查总队根据相关案件线索,对当事人上海有象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擅自使用“联合国”名称和徽记的行为进行了查处。

  经查,当事人是一家主要从事文化交流和会议会展服务的公司。自2016年2月起,在未经联合国组织授权同意的情况下,在其官网、微信公众号、微博、宣传资料以及报名协议等处使用“联合国”、“United Nations”、“UNITED NATIONS”中英文名称及徽记,并以所谓的“联合国世界青年峰会”的名义组织招募人员赴美参会,从中获得参会费等违法经营额共计600余万元人民币。该公司在经营活动中擅自使用“联合国”名称和徽记的行为,极易导致公众误认。

  2018年12月14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公开宣判涉“微信”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法院认定“微信”属驰名商标,判微信食品公司及时更名并赔偿腾讯公司1000余万元。法院认为“微信及图”商标和“WeChat”商标构成驰名商标,被告微信食品公司及小小树公司在“餐厅”、“超市”及网上商城等服务中使用“微信食品”、“WECHAT FOOD”的行为,构成侵权。

  商标logo,是一家企业的标志,历来为商家所重视。2017年,国内无锡一家餐厅收到了美国HBO电视网的律师函,状告其侵权,原因是餐厅的缩写名是HBO。但就是这么小的一家餐厅,却引起了全球著名的美国HBO电视网的重视,可见外国对品牌LOGO的保护意识有多强烈。

  日本,曾经是一个侵权大国,现在却变成了设计大国。国际建筑界的最高荣誉普利兹克建筑奖,目前共产生了45位获奖者,其中日本设计师就占了8个。安藤忠雄、山本耀司、MUJI、优衣库都深入人心,从社会整体的水平来看,日本的设计在全球都可以说名列前茅。

  但在上世纪40-60年代,日本的情况完全不是这样。日本的吸尘器,抄袭美国通用电器;宝马摩托车被直接克隆山寨成了日本品牌,日本著名建筑师丹下健三设计的东京巨蛋,被指抄袭美国明尼阿波利斯的体育场。只是时过境迁,日本大力培养设计师,培养全民审美意识,这样的努力收到了成效。现在,我们一提日本设计就肃然起敬,山寨抄袭几乎绝迹,明星设计师层出不穷。反观中国,山寨建筑比比皆是,工业设计方面抄袭也为人诟病,在这方面,是需要中国的设计师们多多反思的了。

  尽管有这样那样的问题,总体上看,中国版权产业和人们的版权意识,都在不断进步。2018年12月25日,中国新闻出版研究院发布了2017年中国版权产业的经济贡献调研结果:2017年我国版权产业的行业增加值6.08万亿元人民币,占全国GDP的7.35%。其中核心版权产业行业增加值为3.81万亿元人民币,占我国GDP的4.61%。2017年中国网络版权产业的市场规模达6365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27.2%。调研结果显示,近年来我国版权产业呈持续增长态势,网络版权产业增长较快,版权产业对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作用日益凸显。


链接:国际著名知识产权纠纷


阿迪达斯诉玮伦鞋业

  阿迪达斯是一家知名的鞋业公司,它的三条纹标识从1952年就开始使用,后来注册成为驰名的商标。玮伦鞋业也是一家老牌公司,成立于1956年,但是它模仿阿迪达斯,使用两条或四条条纹作为自己产品的标记。

  两家公司曾经达成协议,玮伦放弃使用它的条纹标识。但是在2001年,玮伦再次在它的产品上加上条纹,这次阿迪达斯把玮伦告上法庭,经过多年的缠讼,2008年陪审团审视了268类玮伦的条纹商标产品,一致裁定玮伦仿冒了阿迪达斯的商标,判决玮伦公司败诉,罚款为其利润1.37亿美元,加上惩罚性赔偿1.37亿美元和其他费用,总计3.046亿美元,也就是相当于一条阿迪达斯的条纹罚了它一亿美元。


苹果侵权高通

  苹果高通案于2017年11月15日立案,高通公司于2018年7月10日向福州中院申请责令诸被告先行停止侵犯专利权行为,请求对苹果四家子公司的侵权产品iPhone 6S至iPhone X的7款手机产品停止销售。

  2018年12月10日,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由于苹果公司侵犯了高通专利,禁止苹果向中国进口并销售多款iPhone机型。

  2018年12月11日,苹果提出上诉,希望推翻iPhone在中国的销售禁令。

  2019年3月16日,高通宣布,美国加州南区地方法院陪审团裁定苹果侵犯高通三项专利,支付3100万美元的赔偿款用于补偿侵犯其技术带来的损失。这三项侵权专利涉及高通公司在圣地亚哥发明的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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