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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星遗产风波的背后

日期:2012-03-26 【 来源 : 新民周刊 】 阅读数:0
阅读提示:财阀们种种争权夺利行为和最终目的都是为了保证将企业经营权顺利地交到自己至亲后代手上。

 

家族企业集团(也称财阀)是韩国经济的支柱。三星集团则是韩国最大的财阀。2010年,仅韩国国内员工就有21万,集团营业收入高达260万亿韩元,占当年韩国国内生产总值(GDP)的22%。
  三星集团创始人是李秉喆先生,他于1987年去世。去世前将三星集团旗下的各子公司自己名下的股份及经营权根据每人的能力、特点及经济状况分配给了三子三女。最重要的是,将三星集团的主要控制权和经营权交给了其三子李健熙,也就是现在的三星集团掌门人。
  最近,三星家族闹出了遗产风波。今年2月14日和27日,李秉喆的长子李孟熙、次女李淑熙先后向自己的三弟李健熙提出诉讼,指李健熙隐瞒并侵吞了父亲留给自己的信托股票(包括三星电子的股票和三星生命的股票),其中属于李孟熙的连本带利共价值7000亿韩元(约合6.5亿美元),属于李淑熙的连本带利共价值1800亿韩元。
  李秉喆的长女、Hansol集团顾问李仁熙2月28日表示:“弟妹们争夺父亲遗产让人感到很羞愧。”她正式表明立场,称无意加入财产争夺战。
  据韩国媒体分析,三星家族继承诉讼的最大争议焦点为诉讼有效期。因为即便李健熙侵犯了其哥哥姐姐的继承权,但如果后者的遗产继承恢复请求权失效,仍将无法获得财产。根据韩国《民法》第999条,遗产继承恢复请求权生效必须满足以下两个条件:即侵害继承权的行为必须在从发生之日起的10年之内,或者被侵害人知道继承权被侵害事实在3年之内。
  李健熙律师认为,即便李健熙存在侵害继承权的行为,但由于这一侵害行为发生在1987年,李孟熙等人知道侵害事实是在2008年,分别过去了10年和3年以上,所以继承权应该全部作废。
  但李孟熙和李淑熙则都认为他们没超过诉讼时效。因为:“李健熙侵害我们的继承权是在2008年12月,我们知道这一事实是在2011年6月。”李孟熙在诉讼书中表示:“2011年6月李健熙方面寄来了‘继承财产分割相关文件’等材料,这时我才知道有信托财产的存在。”
  有预测称,三星家族的遗产争夺案最终会通过幕后谈判进行和解,但审判结果可能会影响到三星集团的治理结构。权且不论此事诉讼结果如何,仅李孟熙诉弟归还遗产案就要付出高达22亿韩元的律师费用。
  韩国财阀豪门发生这样的财产争夺战屡见不鲜,在争夺钱财,以及对企业经营权、控制权面前,不惜上演兄弟反目甚至父子相残的闹剧甚至悲剧。
  早在1969年,李秉喆的次子李昌熙怨恨父亲偏心,准备将家族事业交给哥哥李孟熙,竟向青瓦台告发其父李秉喆倒卖外汇、偷逃税款、承包公共工程时偷工减料等劣迹。乃至于后来被其父逐出家门。经过此次挫折,李秉喆也不再信任长子李孟熙,遂成就了三子李健熙。
  本世纪初,原本是韩国第一大财阀的现代集团,在创始人郑周永尚健在时,就闹出“王子之乱”,其三个儿子郑梦九、郑梦宪和郑梦准将现代集团旗下几十个子公司一分为三,致使分裂后的现代集团实力大减,影响力被三星集团超过,退居第二。
  其他大企业集团也是一样。2005年,斗山集团创始人兄弟之间因为金钱问题发生纠纷,导致斗山集团前总裁朴容旿自杀,以悲剧收场。2006年,一度因兄弟之间的模范经营受到公众尊敬的锦湖韩亚集团也因总裁朴三求和朴赞求发生纠纷而一分为二。
  韩国公众对这种丑陋的财阀文化可以说是深恶痛绝。有韩国媒体指出,财阀们种种争权夺利行为和最终目的都是为了保证将企业经营权顺利地交到自己至亲后代手上,他们认为,大企业(财阀集团)不应该是会长(总裁)一家的财产。创建大企业的创始人的努力和贡献固然重要,但如果没有职业经理人、管理人员和普通职员的辛勤汗水,没有政府的支援,就不会有今天的大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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