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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焚烧”只会推香港陷入险境

日期:2015-06-17 【 来源 : 新民周刊 】 阅读数:0
阅读提示:若他们有所认识,便应当知道一旦动摇了《基本法》的庄严,等于自毁保护网,是极危险之举。
江 迅
 
  这是香港痛苦的一夜。6月的一个晚会上,4所大学的学生会代表竟公然焚烧《基本法》,此举引发轩然大波,不仅“建制派”斥之“玩火”,连部分“泛民主派”也大泼冷水。不过,年轻学子的激情却持续高涨,扬言会继续焚烧《基本法》,更仿效2014年大热的“冰桶挑战”的玩法,呼吁港人接力拍片烧《基本法》。在晚会上,香港中文大学学生会会长王澄烽说,希望修改《基本法》23条、45条有关普选特首的条文,加入公民提名;修改158条有关人大常委会有权解释《基本法》的规定,避免中央透过释法“僭建”《基本法》。
  真怀疑这些学生领袖是否读完整本《基本法》,是否对《基本法》问世的前前后后那段历史有所了解。先说说《基本法》:中国与英国31年前就香港前途问题签订联合声明,列明中国对香港的基本方针政策,包括“一国两制”、资本主义制度和生活方式50年不变。中央随后经宪制程序及在港广泛咨询,将上述方针写入宪法文件,那就是基本法。1990年4月4日,第七届全国人大第三次会议通过《基本法》,做出设立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决定。香港基本法是根据宪法制定的基本法律,规定了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实行的制度和政策,是“一国两制”方针政策的法律化、制度化。1997年7月,香港特别行政区成立,基本法开始实施。
  基本法是香港实行与内地不同制度、享有高度自治,以及保障法治和公民权利的基石。“港独派”和“本土派”有否想过,香港有没有条件,有没有资格独立。焚烧《基本法》固然不智,那些学生还提出“重新修宪”,这更暴露出他们根本不了解遵守《基本法》对港人而言是多么重要。若他们有所认识,便应当知道一旦动摇了《基本法》的庄严,等于自毁保护网,是极危险之举。如果往后成为民主运动主流,群众以此为抗争目标,香港与中央就会全面对立,随之而来的必然是政治动荡。政治盲动主义与非理性集体行为,往往是灾难之源,学生焚烧《基本法》的举动,正是这危机的征兆。世界上任何东西都不可能十全十美,对某个事物在某些方面或许有所不满,难道就没有修正的余地而必须击毙烧毁吗?
  或许有人会问,难道《基本法》不可以修改吗?当然可以,《基本法》第八章有提到修改办法,第159条列明,修改权属于全国人大。香港特别行政区没权修改,只有修改提案权;如香港特别行政区真要提出修改提案,须过三关:一是要港区全国人大代表2/3多数同意;二是要立法会全体议员2/3多数同意;三是要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同意。在香港,任何政党、团体或个人想修改《基本法》内容,其提出的修改议案首先就要考虑能否闯得过上述三关,不是那么容易的。《基本法》是一份具宪制意义的契约,颁布25年来从未有修改。
  学生若再烧基本法,有部分泛民政党人士虽表示不认同,但竟然还说“尊重学生表达自由的权利”,“尊重学生以此表达愤怒”;有大学校长发表博文说,社会需要给予年轻人时间成熟,“孩子你慢慢来,你的时代,终会到来”,要允许孩子犯错,而非责难他们……这样一批成年人,在大是大非面前,在激进的举动面前,没有批评,没有指责,如此教唆、鼓动着香港的部分激进学子。
  对几所大学学生会代表焚烧《基本法》,政府律政司长袁国强感到沮丧,他认为学生应以理性方法向社会解释他们不满什么条文,若只为吸引社会关注而烧《基本法》,便是本末倒置。袁国强问这些学生,“烧基本法是否整本基本法也不要?是否我们不要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那些人权的保障?是否不要终审权?这些问题他们有否想清楚?若不是,只是对某些条款有不同意见,为何不可以勾出那些条款,用理性一些的方法去表达,做出如此激进的动作,对事情解决没有帮助”。
  当下,香港正处于关键分岔点,港人要阻止激进派把香港带上这条险境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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