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让金钱操纵法律
阅读提示:他的做法很可能成为一个很坏的榜样,让越来越多的有钱人开始意识到,自己可以用钱来操纵法律。
假装在纽约
不久前,美国Gawker媒体集团宣布以1.35亿美元的价格出售给另一家媒体集团Univision,其创始人尼克·丹顿因为破产,也不得不从尚未付完按揭的豪宅里搬出,住进纽约的一间破旧公寓。Gawker和硅谷亿万富翁、Paypal创始人之一彼得·泰尔之间旷日持久的惊天对决,最终以后者的大获全胜而告终。
关于Gawker的报道之所以引起争议,是因为它们一直游走在言论自由和侵犯隐私的边界。在传统媒体的时代,大媒体都和名人们建立了良好的关系,名人的经纪公司可以通过许诺给记者提供独家消息和专访机会,来交换对方放弃刊登隐私八卦消息。但Gawker出身草根,无需担心影响和名人的关系,提高流量对它们来说更有诱惑力。从某种意义上来说,Gawker和中文微博上的各种“爆料”的八卦营销账号并没有本质区别,不同的地方只是它们规模更大、更加正规而已。
直接为Gawker带来杀身之祸的是它们在2012年曝光的一段性爱视频,主角是WWE明星摔跤选手浩克·霍根和他好友的妻子。在霍根提出诉讼后,法院判处Gawker必须支付1.4亿美元的赔偿金,致使后者无力偿付,只能选择破产。
但真正让这件事引起轰动的是今年《纽约时报》挖出的一条独家消息。原来,在背后支持霍根提出诉讼、并且为他支付天价诉讼费用的,是硅谷大佬彼得·泰尔。2007年,Gawker曝光了泰尔的同性性取向,让他陷入了非常难堪的境地。在那之后,泰尔苦心谋划,一心要置Gawker于死地,并且终于等到了浩克·霍根这个机会。
人们担心的是这个看起来大快人心的个例,在新闻自由和法律正义两个层面可能会产生的不良影响。美国最高法院明确指出官员和公众人物在指控媒体报道涉嫌诽谤或侵害名誉时必须遵循“真实恶意”原则,即原告必须证明,报道的出版者“明知报道虚假、或者根本不管报道是否虚假”,才有可能胜诉。
但这一次法院对霍根诉Gawker一案的判决,则有违反“真实恶意”原则的嫌疑。Gawker发布的视频虽然侵犯了霍根的隐私,但视频本身是真实存在的。
所以,一直视Gawker为新闻界败类的美国主流媒体这一次纷纷站在了Gawker的一边。因为一旦当媒体需要担心为自己的报道负责的时候,真正的新闻自由就不复存在了。
Gawker案引发的另一个担忧,是法律会不会日益沦为有钱人的工具。在美国,打官司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旷日持久的诉讼和高昂的律师费用让普通人无力负担。历史上美国法律一度禁止官司双方接受外界资助。但从上世纪60年代开始,民间公益组织纷纷寻求为针对大企业和政府机构的集体诉讼提供资助,随后大多数州都开始废除了相应的禁令。这也是为什么现在美国的集体诉讼非常常见,如果缺乏资金支持,这样的官司根本打不起来。
彼得·泰尔资助霍根,从法律上来说并不存在任何问题。但反过来想一想,如果不是他的钱,霍根根本没有足够财力打这场官司。从本质上来说,泰尔战胜Gawker的武器,不是法律,而是他的金钱。
即使这一次他是出于正义的目的,他的对手是人人痛恨的无良媒体,但如果下一次,他或者别的有钱人为了私利而去资助别的人打官司呢?他的做法很可能成为一个很坏的榜样,让越来越多的有钱人开始意识到,自己可以用钱来操纵法律。
正是基于这两方面的担忧,美国人并没有像中国人那样把泰尔的做法看成是一个大快人心的复仇故事。另一个硅谷大佬、亚马逊创始人杰夫·贝索斯就对泰尔提出了严厉的批评,他认为泰尔的举动,并不是出于对方标榜的要铲除无良媒体、“让世界更美好”的崇高愿望,而纯粹是为了满足自己内心复仇的私欲。而这样任性的复仇,最终可能会让这个世界变得更糟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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