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堕胎罪存废之争
阅读提示:重男轻女、不愿生育残疾婴儿、未婚先孕令人不齿,高昂的教育费用难以负担等等,都是韩国社会存在大量堕胎现象的主要原因。
作者/詹小洪
根据韩国1953年颁布、1973年修订、后一直施行的《母婴健康法》,怀孕的女性若不是因特殊情况(如遭受强奸、胎儿疑患遗传疾病、孕妇和配偶患有传染病等原因),通过吃药或其他方式堕胎,将被处以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或200万韩元罚款,进行堕胎手术的医疗人员也将遭受严厉处罚。
此法执行严格与否在很大程度上与韩国人口增长形势密切相关。上世纪50年代,朝鲜战争刚结束,韩国急需补充战争死亡的人口,遂鼓励妇女生育,因此堕胎罪执行相对严格。到上世纪70年代,韩国人口急速增长,一个家庭平均四五个孩子,人口似乎成了韩国经济增长的障碍,政府开始控制生育,甚至提倡类似于我国一样的独生子女政策。这种情况下,政府执行堕胎罪就是眼睁眼闭了,甚至是“劝告堕胎”。
政府控制生育的政策很见效,到了上世纪90年代以后,韩国人口增长率下降很快。2005年,韩国人口总和生育率降到了1.08,为世界上出生率最低的国家。进入新世纪后,如何提高人口出生率就成了韩国最高国策,凡是能提高出生率的办法政府都大力提倡。
韩国政府认为严格管理堕胎是人口增长的一大潜力。以2005年为例,韩国的堕胎件数(35万件),接近当年新生儿出生(43万人)人数,实际上没被统计的堕胎人数更多。政府认为对这种“高妊娠,低生育” 现象再也不能放任不管了。在李明博执政时期(2007-2012),韩国政府从 “劝告堕胎”政策转变为“杜绝堕胎”, 堕胎罪相应地也就得到了最严格的执行。
以往,韩国很少有孕妇因堕胎真正入刑的。2012年,韩国有一家经营妇女保健站的经营者帮助孕妇实施人流手术被判刑一年,她不服上诉到韩国宪法法院。后者在裁决书中指出,若不处罚或从轻处罚孕妇做堕胎手术,今后堕胎率可能会进一步提高。堕胎罪有关条款并不违宪。
这个案例引发了韩国社会对堕胎罪的存废之争,并愈演愈烈。2017年9月30日到11月下旬,有20多万韩国国民在韩国总统府青瓦台网站上请愿,要求废除堕胎罪。请愿人数已超过青瓦台须作出回应的20万人标准。
主张保留堕胎罪的国民认为,堕胎是轻视生命的行为,剥夺了胎儿的生命权,“应重视胎儿的生命”。韩国宗教界也出面倡导了反对堕胎、反对自杀、尊重生命的运动。呼吁不得歧视非婚生妈妈,创造不堕胎的社会环境。就连医疗界也对此持赞成与反对的不同意见,2009年10月,韩国一些反对堕胎行为的医生成立了保护生命医师会,开设了用于举报实施非法堕胎的同行业医生和医疗机构的热线,掀起了一场轰轰烈烈的“反堕胎运动”。
这些坚持堕胎有罪的人讽刺堕胎罪废除论者很多就是产科医生或者妇女诊所经营者,给愿意堕胎的孕妇做堕胎手术是“难以割舍的收入来源”。
主张废除堕胎罪的国民诉求是,1973年制定的《母婴健康法》已经44年,其间从未再次进行审议,而韩国社会发生了很大变化。他们强调“女性的健康和自我决定权”, 女性对自己身体的主权和追求幸福的权利同样不容侵犯。认为政府限制堕胎其实是为了解决不断下降的人口出生率难题,是把女性当成一种“生产工具”。 以外国的情况来看,在经合组织(OECD)成员国中,共有29个国家准许堕胎,占所有成员国的80%。因此他们强烈要求废除堕胎罪和堕胎药合法化。
他们还认为,如果保存堕胎罪,并不能减少堕胎孕妇的人数,只不过是都跑到条件很差的小诊所去做手术,或者去国外做堕胎手术而已。
有韩国学者指出,重男轻女、不愿生育残疾婴儿、未婚先孕令人不齿,高昂的教育费用难以负担等等,都是韩国社会存在大量堕胎现象的主要原因。面对民众日益高涨的请愿行为,青瓦台作出了回应,将在2018年对堕胎情况进行深入调查,并在此基础上视情况作出政策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