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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名制须有边界

日期:2013-05-29 【 来源 : 新民周刊 】 阅读数:0

 

 
特约撰稿/吴 强
 
 
  近年来地方民众就公共事务与政府发生冲突的时候,经常出现一种现象,就是政府限制公民的匿名权。一方面,有关部门不断出台法规,在各个方面加速互联网的全面实名制;另一方面,实名制全面渗入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例如,在这两周的昆明,实名制甚至发展到购买口罩和复印资料。据闻,当地公务员还被要求上报QQ号和微博账号。
  社会生活全面推行实名制,因为是个渐进过程,人们感受并不强烈,但目标和后果是显而易见的。昆明实施这种荒唐的实名制,背景是当地民众反对在昆明附近建设大型石化企业。口罩也好、复印也好、互联网也好,都是抗议环境问题时经常采用的形式。这种形式并不是昆明人发明的。在几乎所有的关于环境问题的抗议里,口罩、复印文本和网上的呼吁,已经形成了一种模式。如此一来,从网络到口罩的实名制要求,就与民众对知情权、表达权和选择权的要求直接冲突。随着此事引起的反弹,昆明市民对环保的诉求,就变成了保护隐私权利和消费自由的诉求。
  匿名权与知情权、表达权和选择权的关系,经常被忽视,或者被误解。有些地方政府动辄把民众对知情、表达和选择权利的要求,作为谣言、诽谤来对待。前些年为此发生过多起“跨省”抓捕网友的事件。我们也常常在微博上看到一些著名人物,坚持为各种实名制叫好。这两种需要颇有一拍即合之感。对匿名权加以管制的呼声,竟然成为一个经常被提及讨论的话题。这不能不说是一种令人警惕的现象。
  我们知道,在互联网时代,随着信息流动加速,人们对权利的要求更加明确和直接。昆明市民反对在当地建设大型石化企业,要求地方政府出示环评报告,是一种完全正当的要求,有充足的法律依据。地方政府先是以“保密”为由,拒不公开环评报告,接着又试图以实名制来压制这种呼声,很不明智。这也从反面证明,当前人们对知情权、表达权和选择权的要求,其存在基础很大程度上正依赖于匿名权。
  但是,匿名权并不是互联网出现之后才出现的新鲜事物,而是早已有之,甚至可以说,今天的世界文明和政治进步,很大程度上,是建立在匿名权的基础上。
  历史上有很多著名的相关案例。在美国立宪期间,汉密尔顿、麦迪逊和杰伊三个人,以古罗马行政官的名字Publius发表了许多关于美国宪法的性质、功能和条款设计的探讨,最后集结成著名的《联邦党人文集》。这个文献是今天美国的立国基石之一。到了1958年,美国联邦最高法院还援引宪法第一修正案,做了保护匿名表达权的判决。到了1995年,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再次在相关裁定中,提到保护少数人的匿名表达,是民主讨论能够健康进行的关键。
  这些案例,对美国成为一个世界性强国有很大影响。现实生活中,人们的知情权和表达权受到侵犯是屡见不鲜的。口罩、面具和马甲之类用来保护面孔和身份的事物才应运而生。尊重人们的知情权、表达权,意味着要尊重现实。现实是不完美的。尽管中国的《宪法》和法律对如何保护人们的知情权和表达权有很多规定,但在各种利益的驱使下,一些地方政府常常利用各种理由,限制而非保护这种权利。口罩实名制、复印实名制之类违反法律的做法,就是明证。
  中国这一代高级官员,几乎都经历过“文革”,很多人有过知青经历。在他们年轻的时候,很多人受到思想群落、手抄本、“地下文学”的影响。这些匿名的思想资源,对他们的思想形成,起到了关键作用。“文革”结束之后,匿名的思想资源大多公开出版,走向实名,进而影响了更多中国人。这说明,匿名与实名的区分并不是绝对的,更不能说,匿名的就是有害的。在条件成熟的时候,匿名的、非主流的思想和做法,完全可以变为实名和主流。那种试图用实名制把一切社会生活“管起来”的做法,不但扼杀了人们的选择,也足以扼杀一个社会的生机,是极其愚昧的。
  (作者为清华大学政治系学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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