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的知与行
特约撰稿/童大焕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宣示的改革力度和广度超出许多人的预期,但有人还是担心,会不会像以往一样“政令不出中南海”,高远的价值从来被束之高阁、具体的建设点滴难以推进?
我一直认为中国道路正确路径和方法的选择,缺乏的是智慧,是科学的认知。如今,在“知”的道路上我们已经迈出可喜一步,但知不易,行更难。从来不缺乏宏大叙事和高远价值的中国,人们对此抱着半信半疑的态度,担心既得利益集团的强烈阻挠会不会使改革半途而废,“不看广告看疗效”的审慎和担心并非多余。
这次的不同并不在于“政令出不出中南海”,而是法律和政治组织制度框架将进行实质性的改良。博弈的空间将留给社会和市场本身,“政府的还给政府,市场的还给市场,社会的还给社会”。
通过改革政治、司法运行框架,通过一系列政治法律制度将财产权、市场权、司法权逐渐还给民间和社会以后,传统政治运行的逻辑将发生改变,走向现代政治运行逻辑,法律的运行,不再单纯依靠自上而下的政治命令,而是自下而上的公民个体和市场主体也可以通过司法活动等一系列手段启动庞大的国家运行机器。
在那样的制度和法律框架下,并不需要自上而下的“权威”来保证政令的通行无阻。事实上,那样一种完全依靠权威的体制并不存在真正的“令行禁止”,因为再具威权的体制,也必将面临经济学上的“信息不对称”等问题。而如果政治权力掌握着绝大部分社会资源,则绝大多数监督者本身,也往往会被被监督者拉下水,而监督、反腐,多数时候就只能成为排斥异己的工具,而不仅仅是为了反腐败本身。
日渐扩张的制度和法律构架,事实上赋予了每个公民和市场主体通过宪法和法律维护自身权利和自由的武器,这样的体制框架下,不需要政令的层层下达来实施“改革计划”,“改革”每时每刻都在博弈中都在进行中,博弈的力量、改革的力量在我们每一个独立的个体自己手中。
让·莫奈在《欧洲联盟》中说:“人终有一死,我们会被他人取而代之。因此我们不能传承个人的经历,因为它将随我们而去,我们能够留下的只有制度。”我们任何人,包括政治家本人,都不要寄望于有一个全德全能全知的权威,通过他“振臂一呼应者云集”的个人传奇,穷一日之功改变世界。优秀的政治家,是以大无畏的勇气和智慧,开创一个优秀的制度和法律框架,保证每一个人的自由发展,保障每一个个体都能够在合理的制度和法律框架内主张自己的权利和自由。用中国古人的话说是:授人以鱼不如授人以渔!
对于我们每一个个体自己,抛掉一步登天的梦想,不弃点滴毫末的努力,方不辜负于这个巨变的转型时代。合抱之木,生于毫末;九层之台,起于累土;千里之行,始于足下。传统中国思维,重宏大叙事而轻具体制度,重目标而轻路径方法。不把政治经济学当成精密仪器一样的精微构造深入腠理加以研究,而是口号满天方法全无,目标远大道路没有。正如一位当代法学家所言:“我们的经典政治论说中充斥着‘可以惊四座而不可行一步’的宏大叙事,整个国家的治理却是迟迟走不上轨道,只能在一治一乱之间徘徊。”
《决定》里关于保障财产自由的论述值得高度重视。学者邵建曾说,“20世纪中国自由主义只知现代自由,不知古典自由。只要言论自由、政治自由等,但却普遍忽略了古典自由主义以之为核心的财产自由及经济自由。然而,有了财产自由,其他自由只是多和少的问题;没有财产自由,自由就成了一个有和无的问题。”财产自由是一切自由之鹄。明天,当财产自由、市场自由逐步还给个体,人类的其他自由便有了依据。“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人类自由发展的前提条件”。然也!
(作者为知名评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