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需要怎样的户籍改革
阅读提示:真正的户籍改革,应该不断地弱化户籍在社会管理方面的功能,直至取消户籍,最终不以是否有北京户口来判断谁是“北京人”,也不再用户口簿作为子女入学的门槛,户籍改革才算真的成功。
特约撰稿/聂日明
7月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外公布。《意见》吸收了各地方此前试行的居住证、落户条件设定(合法稳定住所与就业及其年限、连续居住年限)等户籍管理手段,也明确了依据城市规模不同,对各类城市的户籍改革进行分类管理的原则。
现有的户籍制度是社会管理体制中的一大痼疾,严重制约了劳动力自由流动,是区域发展不均衡、公共服务分配失衡等现象的主要原因。部分地方政府出于社会稳定等因素考虑,出台了居住证等户籍管理办法,同时以合法稳定住所、就业和连续居住年限、参加社保年限等条件限制外地常住人口的权利,如落户、子女入学、买房。在这种情况下,靠一城一地的改革无法完成中国整体户籍改革的目标,社会舆论普遍希望中央统筹改革,以“顶层设计”来破除地方各自为政、以户籍分割市场的行为。
现在看来,《意见》规定“尊重城乡居民自主定居意愿,依法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合法权益”,但又有“全面放开建制镇和小城市落户限制,有序放开中等城市落户限制,合理确定大城市落户条件和严格控制特大城市人口规模”的原则,劳动力并不是想在哪落户就在哪落户的,总的思路是城市越大就越不欢迎新居民。
这一标准甚至要高于目前各城市所执行的原则。像特大城市天津,一直到今年6月,都在执行“蓝印户口”政策,这意味着只要有合法稳定的自有住所,就可以落户。成都、苏州、南京等城市到现在为止,也依旧可以买房落户。在《意见》中,城区人口300万至500万的城市,就可以对落户时要求的合法稳定就业的范围、年限和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范围、条件等做出较严格的规定。
事实上,合法稳定就业与合法稳定住所,就足以难住绝大多数外来常住人口。有能力、高学历的年轻人,他们有合法稳定就业,但工作年限短、缺乏积累,只能租房子,而合法稳定住所往往要求出示房产证原件、租房合同在行政部门备案(这意味着要交税)。学历低但有家庭积蓄可以在城市里买房子的,但他们往往无法获得一份合法、稳定的劳动合同。至于那些学历低也没钱的低端劳动力来说,落户就更别想指望了。
纵观过去十年的城市发展经验,城市越大,人口越乐意流入。大城市也是劳动力流动的主要去向。为何?因为就业都在大城市,大量的工业投资、基础设施建设都是投向大城市的,就业机会、宜居社区自然也在大城市。这时鼓励居民往中小城镇落户,那里没就业、公共服务也差,“落户即失业,养老没保障”,这样的城镇化不仅是没有效率的,更是危险的,一个年轻人没了工作,他会干什么?
过去十年,大城市也并不十分拒绝外来人口的流入。如今外来人口占全市人口40%以上的大城市不在少数。虽然它们多不乐意给外地人福利与权利,但也渐次出台了难易程度不一的落户政策。因为大城市也要吸引外地人,稳定外来常住人口,让他们留下来。在广州,环卫、养老和残疾人护理等务工人员落户标准不断降低,具备积分制入户申请资格后,落户就只比拼缴纳社保时间的长短。没有外来人口常住,城市的某些岗位就没人做了,社保收支平衡也是大问题。
目前的改革依然可以看到一些地方政府对外地人的态度:把外地人市民化当成负担,只考虑他们在义务教育、公共卫生上的支出,却没有想到这个人在城市里工作,交了多少税收和社保;吃穿住行,产生多少间接税,养活了多少人。
我们需要的户籍不是要明确什么样的落户条件,而是要明确哪些事情不再以户籍为前提。例如义务教育是国策,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但在户籍面前,一个外地人,就算有房、有钱、可以自己承担教育成本,他的子女在北京都读不了书。真正的户籍改革,应该不断地弱化户籍在社会管理方面的功能,直至取消户籍,最终不以是否有北京户口来判断谁是“北京人”,也不再用户口簿作为子女入学的门槛,户籍改革才算真的成功。
(作者为上海金融与法律研究院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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