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要改革高考
阅读提示:制定《考试招生法》,其价值不止是打击高考作弊,而在于理清政府、学校、社会机构、受教育者在考试中的权责关系,把考试升学纳入依法治理的框架。事实上,整个高考改革的出台,按照重大改革都必须于法有据的改革原则,应该把高考改革方案提交全国人大(地方高考改革方案应该提交地方人大)讨论审议。在讨论审议过程中,需召开听证会,广泛听取各方意见。
特约撰稿/熊丙奇
作为中央部署全面深化改革的重大举措之一,国家关于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4日正式发布,这也是恢复高考以来最为全面和系统的一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
有媒体报道称,这一轮高考改革方案,始于2005年,可谓“九年磨一剑”。早在去年12月,教育部副部长刘利民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就曾表示,根据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的部署,教育部已经完成制定考试招生总体方案,即将面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之后,修改完善,印发实施。言犹在耳,高考改革方案未经过公开征求意见程序,就与公众见面了。
这多少影响这一改革的改革形象。众所周知,我国制订国家教育规划纲要时,曾先后两次公开征求意见,这一行动就被视为是重大改革,该纲要明确提到,“提高政府决策的科学性和管理的有效性。规范决策程序,重大教育政策出台前要公开讨论,充分听取群众意见。”出台影响广泛的高考政策,按照纲要精神,是应该公开征求意见的。一个成熟的高考改革方案,是不应该忌惮征求意见的,相反,征求意见本身,也是完善方案之举。
究竟是何原因,不得而知。符合逻辑的解释是,制定者可能认为,再征求意见,可能也很难达成共识,只会拖延高考改革方案发布的时间。从2011年起,教育部门几乎每年都把研究制订高考改革方案作为工作重点。在过去三年间,给公众的感觉是,高考改革方案每年都可能发布,没想到一直拖到今年。
这也就存在另一个问题,新方案出台会不会是赶进度?今年全国“两会”期间,教育部部长袁贵仁曾表示,高考改革方案已有初步意见,力争7月底之前出台,可直到8月还没消息,被舆论质疑再次爽约——再不出台,就实在说不过去了。
高考改革方案难产,也不难理解。高考涉及面实在太广。在中国这样一个幅员辽阔、人口众多、户籍分割、不同地区社会经济文化差距巨大的国家,高考作为国家统一考试,要照顾到方方面面的需求,同时又要立足竞争性,选拔人才,要出台一个大多数人都能接受的方案,的确不容易。过去20年间,我国各地高考改革动作并不少,有的省市甚至在10年间,出台了5套高考改革方案,被一些人质疑为“为改而改”,即改革者把改革这件事当成了政绩,但究竟改得如何却不是关注的重点。
细看方案,在总的思路上,这次改革延续历次高考改革的基本思路,即以改革考试环节为核心。引起舆论广泛关注的取消文理分科、英语两次考,都属此类。但这些改革如果没有录取制度改革与之对应,是难解决以前那些不合理的问题的。遗憾的是,方案提到的录取制度改革是模糊的,只有原则性表述,诸如在高考之后进行自主招生,创造条件取消录取批次等为数不多的几条,并没有触及问题的核心。
还有两方面,也是极为重要,却没有引起足够重视。一是国家出原则意见,地方进行试点改革。按照改革先行先试的传统经验,这似乎没有什么问题,可是,高考改革,绝不是地方可以完成的任务,因为这涉及部属高校、地方院校、本省和其他省,本地户籍人口和随迁子女,地方政府很难决定部属高校的自主招生改革方式,也很难要求其他省市调拨招生计划,必须由全国出台整体方案。国家把难题交给了地方,就如两年前把异地高考这个题目交给地方。在这种情况下,地方能进行的改革,也只有是科目改革,在录取制度改革上的每一个动作,都受掣肘。
二是考试招生是否需要立法?舆论呼吁立法规范考试已久,但方案根本没有涉及这方面的内容。制定《考试招生法》,其价值不止是打击高考作弊,而在于理清政府、学校、社会机构、受教育者在考试中的权责关系,把考试升学纳入依法治理的框架。事实上,整个高考改革的出台,按照重大改革都必须于法有据的改革原则,应该把高考改革方案提交全国人大(地方高考改革方案应该提交地方人大)讨论审议。在讨论审议过程中,需召开听证会,广泛听取各方意见。这可以防止高考制度改革因行政因素随意变化,可惜没有体现在改革方案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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