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轨之难
阅读提示:这次改革思路更为具体,但并轨也并非水到渠成,制度设计上还有诸多难点。
特约撰稿/封 进
中国政府终于下决心推动公务员、事业单位和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并轨,已经公布的改革思路平息了之前的一些争论。方案明确规定,公务员不特殊对待,和事业单位职工一起参加改革;改革不搞试点,在全国同时推开。但又带来新的疑虑,职业年金的建立很可能导致另一层面上的“双轨制”,另外,机关事业单位可以通过涨工资的方式,保持原先的待遇,形成隐性的“双轨制”。
这种疑虑实际上是源于公共部门与企业部门不一样的薪酬制度,养老金只是薪酬结构中的一个环节。但通常人们赋予养老金制度强烈的公平性期许,制度的统一至少维护了形式上的公平。我国养老金双轨制的形成起源于1986年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社会统筹制度的建立。当时,机关事业单位养老金制度并未受到关注,一直沿用1953年的制度。1997年企业养老金经历了一次重大改革,缴费率也逐步提高到目前大部分省份实施的水平,企业20%和个人8%,而待遇有所降低,与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相比,养老金对工资的替代率下降了20多个百分点。
到2004年,机关事业单位人均养老金达到了企业的1.8倍。在随后十年中,我国财政收入增长幅度大约是GDP增长幅度的2倍,机关事业养老金改革具有良好的基础。差距进一步扩大。2008年国务院选择广东、山西、浙江、上海、重庆等五省市进行事业单位职工养老保险改革,但公务员养老金不纳入改革范围,显示当时政府并无强大的改革决心。
相比而言,这次改革思路更为具体,但并轨也并非水到渠成,制度设计上还有诸多难点。
首先,如果机关事业单位并入企业养老保险制度,按当前企业缴费率,并为已经工作了若干年的职工建立个人账户,这将是一笔可观的财政支出,这笔钱从何而来,地方政府的财政压力在一段相当长的时间内无疑要增加。据说具体设计可能会将个人账户设置成记账式的名义账户,以规避这转型成本。由此需要研究名义账户的利率和操作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另外,还需修订2011年实施的《社会保险法》中的相应条款,不可能一蹴而就。
其次,为机关事业职工同步建立职业年金,使得其退休待遇不至于下降太多,这点当下颇具争议,却是改革的核心。在我国绝大多数企业都没有企业年金,在目前只有0.5%的企业推出企业年金的背景下,职业年金无疑又成为一项特殊福利,成为新的靶子。所以,还需要推进企业年金的发展,当前的障碍主要还是企业负担太重,无力再为职工缴纳企业年金费用。因此,并轨之前尚需先完善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通过降费为企业年金发展提供空间。降低缴费率是否可行,降多少,都是需要认真研究的问题。
再次,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与养老金制度密切相关,同步改革是必须的,但如何完善工资制度尚不清楚。公务员工资和养老金究竟多少合适,需要有一个透明的规则,一些国家采取“平衡原则”,即根据调查得到企业部门的工资水平后,确定公共部门人员的工资,使得相同情况(教育、工龄、地区)的人,无论在公共部门工作还是在私人部门工作,工资水平基本平衡。另一些国家公务员薪酬和养老金实际上更高,其目的是为了吸引和留住人才。我国的《公务员法》也规定,国家实行工资调查制度,定期进行公务员和企业相当人员工资水平的调查比较,并将工资调查比较结果作为调整公务员工资水平的依据。但实际上如何操作并不清楚,还有各类津贴是如何确定的,也不清楚。结果是,各类公职人员待遇差异很大,有些低工资的人,如果不涨工资,无力缴纳养老保险等费用。
尽管有诸多难点,尽管本次改革具体实施方案尚未出台,制度并轨、建立职业年金、实施名义账户恐怕是大势所趋。
(作者为复旦大学经济学院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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