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逼死天才
“也许是这个世界配不上亚伦·斯沃茨(Aaron Swartz)这样的人。”有网友在看到斯沃茨自杀的新闻后叹惋。
如果生命没有在26岁终止,美国电脑天才亚伦·斯沃茨很有可能成为像盖茨、乔布斯那样的“未来之星”——当然,他本来就已经年少成名:14岁时,斯沃茨参与制订了RSS1.0规范;在斯坦福大学就读一年后退学并创办了Infogami软件公司,并在硅谷孵化器Y-Combinator的支持下,将Infogami与他联合创办的社交新闻网站Reddit合并。
他被英国《卫报》誉为“数字时代的罗宾汉”,专注于推动信息的自由流动和开放分享。他是OpenLibrary.org的架构师和程序员;他作为志愿者帮助开发了让公众自由获取美国法律文档的RECAP系统;他帮助互联网档案馆建立了公有作品的上传下载系统,还参与创建了反对互联网审查的 Demand Progress……
对免费分享文件的“行侠仗义”让斯沃茨成为黑客社区的崇拜对象,但也正是这样的行为,在2011年给“罗宾汉”惹来了官司,持续的诉讼和高昂的费用消耗着他的时间、精力和金钱。今年1 月 11 日,亚伦·斯沃茨在纽约布鲁克林的公寓里上吊自杀。
悲剧发生后,网络舆论充满了对斯沃茨的同情。斯沃茨的家人发表声明称:“亚伦的死并不仅仅是一个人的悲剧。这一罪恶的司法体系充斥着恐吓行为和无法无天的公诉人,最终酿成恶果。”
美国黑客奇才亚伦·斯沃茨走完了26 年毁誉参半的人生路。
“罗宾汉”的理想
2006年,Reddit被出售给出版公司美国传媒巨头康泰纳仕集团。斯沃茨出售了他所持有的Reddit股份,并转到康泰纳仕集团的《连线》杂志工作,但是做得并不开心。2007年,斯沃茨提出辞职,转而在哈佛大学Edmond J. Safra道德伦理研究中心担任研究员,他曾参与研究一个有趣的课题:企业金主对研究机构和学术论文有多大的影响力?
斯沃茨认为:“信息即权力。但是,与所有的权力一样,有人希望将这种权力据为己有。”信息流通和免费分享,成为这位年轻人始终追寻的目标。
2008年,斯沃茨盯上了美国法庭电子记录公共接入服务(PACER)。该服务提供联邦司法案件的存档,每篇文档收费10美分。一些社会活动家认为,这样的文档应免费提供给公众。斯沃茨随后编写了一个小程序,利用免费账号从该服务中下载了2000万页文档,占整个数据库的约20%,并开放给公众。美国联邦政府随后对这一事件进行了调查,但并未起诉斯沃茨。
或许是政府的宽容让斯沃茨尝到了甜头,之后他在致力信息共享方面更加乐此不疲。
2010年,斯沃茨创立了反对互联网审查的“求进会”(Demand Progress),该组织通过Email及其他媒体组织群众,针对特定议题向国会议员及其他意见领袖表达意见、施加压力,致力于推动有关社会公平问题的网上行动。
也是从2010年开始,斯沃茨瞄准了麻省理工学院(MIT)的在线学术期刊系统。MIT的校园网络是一个开放空间,任何访客不需密码就可以自由登录,对此MIT的网络安全人员表示,这是学校开放精神使然,并非安全漏洞。而JSTOR是一个在线学术期刊系统,它的数据库包括了1000多家期刊,供获得许可的图书馆、大学和出版机构自由访问。
2010年9月,斯沃茨购买了一台电脑,在MIT网络中注册了一个用户名ghost,运行Python脚本从JSTOR数据库中下载论文。JSTOR探测到了脚本,屏蔽了他的IP地址。斯沃茨随后迅速改变IP和MAC地址,绕过MIT和JSTOR的封杀。他接着购买了第二台笔记本,加快论文下载。2010年10月,JSTOR放弃了追杀,屏蔽了整个MIT校园网络。
几周之后,斯沃茨再次运行论文下载脚本,这次他进入了MIT的网络柜——根据起诉书,他是戴着自行车头盔进出网络中心的。斯沃茨给自己分配了两个IP地址,在网络柜中藏好笔记本和外置硬盘。
2011 年 1 月,斯沃茨把他的笔记本电脑直接用有线网络连上交换器,一连下载了好几天。同年7月19日,斯沃茨因“数字偷窃”被捕,被控从MIT和JSTOR下载了480万篇学术论文。
被揪住不放
在支付了10万美元保释金后,斯沃茨被释放。遭到起诉的他把下载的论文交还给了 JSTOR, 并承诺不会对外散布。但诉讼却没有因此而撤销。
JSTOR表示:“要不要起诉斯沃茨,是政府的决定。我们已经确保斯沃茨所拿到的资料不会外流了,如前所述,我们没有兴趣继续追究其法律责任。”
但不知为什么,司法部的人却对他穷追不舍。美国马萨诸塞州检察长卡门·奥尔蒂斯坚持起诉斯沃茨:“偷就是偷,不论你是使用电脑命令偷还是撬棍偷,不管是偷文件、偷数据还是偷美元。”如果罪名成立,斯沃茨可能得面临长达35年的监禁,还可能得支付100万美元以上罚款。
对此,不少斯沃茨的支持者感到不忿:JSTOR 本来就无意禁止MIT的师生访客大量下载论文,斯沃茨的行为顶多只能说是不走寻常路而已,是否违反了相关法律或使用条款,有待商榷。他们还认为,司法部的做法简直是蓄意迫害:一开始斯沃茨被起诉时,其罪名有四项——被控电信诈欺、计算机欺诈、从受保护计算机内非法获取信息、鲁莽破环受保护计算机;到了2012年9月,罪名增加到了13项。斯沃茨出席了听证会,但不认罪。
斯沃茨的律师艾略特·彼得斯曾就此与负责起诉斯沃茨的助理检察官斯蒂芬·海曼谈判。但海曼坚持,如果斯沃茨认罪,或许可以将刑期减到6至8个月;若拒不认罪,刑期最高可达50年,罚金上限也会达400万美元。
案件原定于今年2月审理,但是斯沃茨再也不会出庭了。就在彼得斯和海曼见面后不久,斯沃茨上吊自杀,没有留下遗书。斯沃茨的女友及其朋友认为,司法部的强势起诉和试图强加的刑责威胁,应该是导致斯沃茨自杀的原因之一。斯沃茨的好友劳伦斯·雷西格在博客上写道:“一开始政府就无所不用其极地抹黑亚伦的所作所为。”
从斯沃茨女友泰伦的叙述中,我们或许可以想见斯沃茨所承受的压力。泰伦告诉《华尔街日报》,即将开庭的案子对于斯沃茨来说是沉重的财务及社交负担,听证会之后他就陷入资金短缺的困难,之后为了筹措出庭费用而焦头烂额,他的一些朋友也收到了传票。而斯沃茨觉得最难面对的事情之一就是向人借钱。
斯沃茨的另一个好友奎因·诺顿回忆,斯沃茨很少谈论正在进行的诉讼,但这毫无疑问让他“精疲力尽”。诺顿同时表示,斯沃茨近年来状态不佳,遭受了慢性疾病和沮丧情绪的困扰(曾患有忧郁症),但“至少对世界仍抱有希望”。
重刑的威胁似乎成了最后一根稻草。海曼为什么要对斯沃茨穷追猛打?律师彼得斯认为,美国司法部试图杀鸡儆猴,把此案变成对《计算机反欺诈和滥用法》的一次检验,而擅长处理隐私侵犯案件的海曼也想借此出名。
不过乔治·华盛顿大学法学院法学教授欧林·克尔在博客发帖写道,检察官们也是“基于对法律的公平解读”而采取的行动,“不存在因过度解读法律而指控的情况,也不存在平白无故过度保护公诉人利益的情况”。
谁的智慧,谁的财产?
斯沃茨自杀后,他的家人发表公开声明,称斯沃茨是公诉人权力过度扩张的美国犯罪司法系统的牺牲品,麻省联邦检察官办公室和 MIT 做出的决定导致了他的死亡。
麻省理工学院校长拉斐尔·赖夫对斯沃茨的死表达深切哀悼,称学校全体成员“对这样一位极富前途的年轻人的去世感到极其悲痛”,并将对此事展开内部调查,“现在,对每个人来说包括我们麻省理工学院的全体人员,是时候该反省反省自己的行为了。”
对此,中国的网友李开复也看不过去,在微博上评论:“哀痛有何用?MIT作为过激的原告加上美国司法的问题导致了这个悲剧:1)互联网犯罪应该怎么处理?黑客盗取文件应该处分,但是50年徒刑比抢银行和一些杀人犯还要重!2)过去哈佛能原谅盖茨,AT&T没起诉乔布斯,作为创新前卫的MIT却拒绝缓刑妥协,把斯沃茨逼上死路,3)诉讼费用让很有钱的斯沃茨几乎破产。”
斯沃茨死讯传出的第二天,他的支持者们到白宫网站请愿,要求奥巴马政府撤销对斯沃茨的指控,同时要求撤消马萨诸塞州检察长卡门·奥尔蒂斯的职务:一个不懂比例原则的起诉人、一个经常滥用不公且过重的刑罚来逼迫被告认罪——不管他有没有犯罪——的起诉人,任何人与她的生命有交集,都会遭到生命与自由的威胁。如果征集到25000个请愿签名,美国白宫就要对该请愿作出反应,截至1月15日下午3:00已有25724个签名。
还有一些激进人士攻击了多个与此事有关的网站。著名黑客组织Anonymous在黑掉麻省理工学院官网后,在该页面上发表一个声明,提出了四项立法要求,包括修改计算机犯罪法案、修改版权与知识产权法等。Anonymous在声明的最后写道:“你(指斯沃茨)曾是我们中最棒的一个;愿你能够激发我们的无限潜能。”
斯沃茨下载论文的意义是什么?有中国网友举例说:“2010年浙大图书馆的经费是3000万元,而仅用在外文期刊数据库上就高达2000万;对于单篇论文,JSTOR的收费一般是19美元/篇,过期的论文是8美元/篇……这些意味着有一堵知识墙在阻止知识的自由传播,这与大学的开放自由精神都是违背的。最可恶的是一些刊物在投稿时都要求作者签字放弃个人版权,然后将作品纳入数据库高价出售,卖给作者所在的院校。”
2011年斯沃茨被捕后,一个自称格雷格·麦克斯韦的黑客为了表达对司法部的不满,把 18592 篇创作于 1923 年之前、版权已过期的学术期刊上传到海盗湾,供大众免费下载。他认为,学术发表是一个诡异的系统,作者们并没有拿到钱,在某些领域,甚至连期刊编辑也没有拿到钱,有些时候作者甚至还得付钱给出版社。但科学论文的价格却往往贵得吓死人。那么,这些学术作品原本是谁的智慧?结果变成了谁的财产?谁是真正的窃贼?谁在促进社会进步?美国政府的作为是否符合公共利益?有网友不禁议论:学术文献本就应该是免费开放的,恶法越来越多。
哥伦比亚大学法学教授吴修铭在《纽约客》上撰文称,按照英国经济学家约翰·穆勒的理论,斯沃茨下载论文的行为未造成任何实际的物质损失和经济损失。“从一个社会对待古怪的、离经叛道的天才人物的态度上,能判断出社会的好与坏。由此来看,我们算是彻底失败了。”
吴修铭举例,上世纪70年代史蒂夫·乔布斯和斯蒂夫·沃兹尼亚克的初次合作就是黑掉了AT&T的电话系统,发明了可以盗打长途电话的“蓝盒子”,并且违法兜售以此牟利,他们的导师、黑客约翰·德雷普为此蹲了几个月的监狱——相比之下,斯沃茨的行为没有构成经济犯罪而要面临重刑,真正赚了钱的乔布斯和沃兹尼亚克却未被起诉,两人玩腻蓝盒子后转向了个人电脑的发明。总而言之,天才总是喜欢踩线。“如果当年是奥尔蒂斯审理乔布斯的案件,今天我们可能就见不到苹果电脑了。”
吴修铭感叹,我们今天的法律无所不管,只要是有活力有想法、打破陈规追求自由的年轻人都免不了会触犯到。基本上,在今日的美国法律之下,任何一个有趣的人都会是重刑犯。斯沃茨也许有一天会成为伟大的发明创新家,不过现在我们永远没有机会知道答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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