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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ATCA,到底有多大影响?

日期:2014-07-10 【 来源 : 新民周刊 】 阅读数:0
阅读提示:真要解决国内资金非法外流的问题,最有效的方案还是加大对洗钱犯罪的预防和打击力度。


撰稿|馒头老妖
 
        最近,一则消息让国内很多人都非常关注:美国和中国已经达成初步协议,可能会在近期签署FATCA,也就是《美国海外账户税收合规法案》;一旦该协议最终生效,则中美之间,就会互相通报对方国民在本国开设账户的信息。
  那么,FATCA究竟是怎么一回事,又能带来多大的实际影响呢?
 
查税是头等大事
                 
  大家都知道,在很长一段时间内,美国都是这个地球上说一不二的老大,在处理外交事务上非常霸道,不太考虑他国的感受。而实际上,美国的法律在对待司法主权上,同样也很霸道。
  在诉讼中,如果法庭需要得到某个与之有关的证据时,法官可以签发传票,命令持有该证据的人向法庭出示该证据,这是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都有的规定。但是,如果该证据并不在本国领土之内,通常法庭是没辙的,毕竟法庭的权力来自于国家主权。然而,根据美国的《诉讼规则》,如果这个持有证据的人(或法人)具有美国国籍,哪怕他此刻身处火星,美国的任意法庭都有权向他发出传票,命令其交出某个特定的文件或到法庭作证,否则可以按照藐视法庭罪论处。
  这就是所谓的“域外开示”制度,直接赋予了美国法庭以无视他国主权的超级权力。当然,这只能是针对本国公民或法人,对于他国公民无效,但也已经够霸气的了。而FATCA,也就是域外开示制度的超级加强版。
  这次,该法律将取证的范围拓展到了他国的金融机构:只要是美国公民(或法人)在他国的金融机构开设有账户,则美国公民就有义务向美国国税局(IRS)申报此事;而该外国的金融机构,也有义务主动向IRS报告该账户的有关情况。
  这听起来有点匪夷所思,本国公民的自主申报还好理解,他国金融机构,凭什么要买美国、美国国税局的账,给你提供数据呢?再说,客户信息在哪都被视为商业机密,告诉你IRS了,我还怎么做生意啊?
  这里有个背景,即美国的IRS到底有多厉害。大家都知道美国有个大名鼎鼎的联邦调查局(FBI),在打击犯罪上享有盛名,但IRS在规模上比FBI还要大得多。比如,2014年的预算,FBI约83亿美元,雇员3.5万人;而IRS的雇员则高达8.9万人,预算则是112亿美元!
  当年禁酒令时期,芝加哥黑帮头目阿尔·卡彭,号称黑白两道通吃,FBI和当地警察都拿他没辙。他垄断了芝加哥的私酒生意,还曾制造过“情人节屠杀案”,都没有被起诉。然而,就因为他开设的赌场欠下了大概1万多美元的税款,就被IRS不屈不挠地送进了监狱,无论是恐吓证人、企图贿赂陪审员都没用。这就是国税局的厉害,想要从山姆大叔的口袋里掏钱,嘿嘿,那就是最严重的犯罪。
  实际上,美国法律对于税收稽核高度重视,赋予了IRS各种特权,目的就为了一个:别想逃我的税!而FATCA,不过是这种特权中最新的一个利器。
     
威力如何?
     
  但是,这里头就有一个问题了:IRS再狠,也管不到美国领土之外。对于本国国民,你还可以威胁说等你回国就送你坐牢,而国外的金融机构,我就是不合作又如何?有本事跑到国外来执法啊。更何况有的国家(比如瑞士),法律明文禁止金融机构将客户的信息交给任何无关的人,哪怕是金融机构愿意合作,都要冒着被本国法律制裁的风险。
  于是,FATCA(《美国海外账户税收合规法案》)就横空出世了。
  它所采取的态度,是先礼后兵。首先,美国政府动用外交手段,“邀请”各国与自己签订协议,通过国际条约的形式,规定了该国金融机构在涉及美国公民的海外账户问题上有报告义务。然后,对于那些没有签订协议,又被列入重点关注地区的金融机构,则采取一个近乎抢劫的办法:如果一笔钱从美国本土,转到了这些金融机构,IRS直接先扣下金额的30%,作为预交的税款,至于能不能要回来,就等你把问题讲清楚了再说吧。
  这种霸王条款,除了那些传统盟国,想来其他国家是不愿意接受的。于是,FATCA又分成了两个版本:
  第一种模式,是双向的信息通报,缔约国把上述信息收集汇总后交给美国,相应的,如果该国公民在美国有账户,美国也会将这一信息通报给该国税务机关。也就是说,大家是对等的、互利的。
  第二种模式,则是该国修改法律,削弱金融机构的保密义务。这样,美国IRS就可以直接向该国金融机构施压,命令其交出相关信息。
  目前,绝大多数缔约国选择的是模式一。而报道说我国与美国初步达成的FATCA协议,应该也是模式一。这样的合作模式,对于双方都有利,又尊重了双方的主权,更容易被其他国家所接受。
  而国人最关心的问题,恐怕还不是FATCA的前世今生,而是一个很现实的问题:它究竟能有多大作用?会让那些把钱放在美国的中国人寝食难安吗?
  本文作者认为,有作用,但未必很大。
  首先,想要规避FATCA的影响并不是什么复杂的事。比如,他可以将这笔钱以各种渠道洗到一个监管不严、与中国没有相关税务协查约定的国家或地区去(如维京群岛、百慕大群岛、安哥拉等等),手法可以是投资拍电影,可以是公开拍卖一个被炒到天价的所谓抽象派艺术品,还可以是直接买下几万个比特币(按照最近的行情,2.5万个比特币的“价格”就是10亿人民币了),悄声无息地发往海外。一句话,转移资产需要成本,但并非不可能。
  其次,FATCA仅仅针对美国公民有效。所以,如果某人坐拥巨大资产又害怕IRS将此情况通报中国,他完全可以采用壮士断腕的办法:放弃美国国籍,加入第三方国籍。许多太平洋小国,对入籍归化条件的态度相当宽松,只要你肯来投资就成。实际上,已经有不少人这么干过。比如,著名社交网站Facebook的联合创始人之一,爱德华多·萨韦林就放弃了美国国籍而加入了新加坡籍,被很多人怀疑是为了避税。
  再者,就是外界普遍质疑的一点:IRS虽然非常强大,但如果各国的相关账户信息潮水一般涌来,IRS能处理得过来吗?相应的,外国公民在美国开设的账户数量也相当庞大,要把这些信息一一梳理汇总,无疑也是一项艰巨的工程。要知道,美国公民的税收都是个人自主申报,IRS只在其中抽查,根源就是人手不足。现在还要去弄清楚他国公民的问题,IRS也不是三头六臂啊,会不会心有余而力不足呢?
  FATCA来了,这是我国参与反偷税的国际合作的重要一步。但是,真要解决国内资金非法外流的问题,最有效的方案并非依靠它,而是加大对洗钱犯罪的预防和打击力度。对于合法收入,在哪儿缴税都是钱,而美国的税负往往比中国还重,行为人缺乏转移资本的动力;真正需要卡住的,应该是那些来历不明的非法收入,在其还没有“偷越国境”之前就将其拦截,这才是根本解决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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