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了彩票,要不要抛头露面?
阅读提示:公开获奖者信息的做法,肯定会增加彩票的公信力,用强力球联盟的话说,“让投注者知道,中奖的都是真实存在的某个人。”
撰稿|馒头老妖
最近,一位彩民喜得5亿元彩票大奖的消息,一时间让全国许多彩民都兴奋起来。不过,质疑的声音也多了起来:这5亿元彩票,到底是谁买的?虽说记者见面会开过了,但这位大奖得主穿着卡通人偶,真实身份依然没有公布。
还有一些彩民提出,同样是彩票大奖,美国的做法则是每次都会强制公开获奖者的身份,有姓名有照片,凭啥国内就不可以照做呢?
这里头,还真有点值得说道的东西。
为何公开
大家说的美国大奖,一般是指在美国很火爆的“强力球”(Power Ball)彩票。它的玩法基本和国内的体彩、福彩差不多:玩家自主选择7个球(每个球代表一个两位数的数字)来投注,而开奖时随机摇出7个号码,与哪个玩家投注的数字、顺序完全一致,这名玩家就获得了头奖。如果当期没有人中彩,奖金就继续累积下去,直到有人中奖为止;而 “强力球”也是全美国统一销售的(只有内华达州和犹他州尚未参加此联盟),购买金额相当地大,经常会出现两三个月无人中奖的局面,一旦有人买中,奖金就会高达数千万至数亿美元之巨。
同时,正如很多彩民所说,强力球的头奖得主是必须公开身份的。通常而言,各州的法律都规定,至少要公开获奖者的姓名、住在哪个县市;而大多数州还会要求公开获奖者的面容,也就是我们常看到的那种兴高采烈抱着一张大支票的照片。
唯一的例外,是特拉华州,该州的法律规定,获奖者的身份信息属于个人隐私,没有本人同意不能公开。之所以要公开获奖者的身份信息,按照强力球联盟的官网介绍,最重要的原因就是确保该彩票的信誉。
的确,彩票这种射幸行为,核心就是整个流程的公平、公正。倘若发行方从中舞弊,则人数分散的彩民就完全成了白送钱的冤大头。我国晚清至民国早期,北京、上海等地曾发行过好些私彩(比如著名的“白鸽票”),但都很难做大,其根源就在于程序容易为人左右,公信力无法保证。
而公开获奖者信息的做法,肯定会增加彩票的公信力,用强力球联盟的话说,“让投注者知道,中奖的都是真实存在的某个人。”
中奖滋味
对于强力球的获奖者而言,是否公开身份是没法选择了;而这种公开,会不会对他们的生活带来困扰呢?
答案是肯定的。
比如,去年3月,来自新泽西州帕塞伊克的佩德罗·克萨达(Pedro Quezada)先生,就幸运地独得了3.38亿美元的超级大奖。高兴没几天呢,同年11月份,他的家乡人就在《每日邮报》上呛声,克萨达先生,说好的要替整条街的邻居付房租的呢?而他的同居女友(不是法律意义上的妻子)干脆入禀法院,说“彩票有你的一半也有我的一半,好歹我还跟你生活了这么久呢?”
这些要求,最后当然都得不到法庭的支持,但被媒体大张旗鼓的说上这么一通,恐怕谁也不会开心吧。
顺着找上门的,还有各种推销:有些是向新贵兜售游艇与私人飞机,有的是推销古董和奢侈品(2001年佛州的彩票得主戴维.·德华,就买了一架私人飞机和一屋子的古董盔甲,他于2013年病逝,死前早已破产);还有的是不请自来的理财顾问,推销对冲基金乃至于游说你买下一家海外企业或矿山的。大把美元在手的时候,人往往会更容易随意花钱,而这些钱基本上都不会有太好的结果。
另一种麻烦,则是那些觊觎财富的宵小之徒。比如,2002年西弗吉尼亚州的获奖者杰克·惠特克(Jack Whittaker),缴税后拿到手的现金有1.1亿美元。谁料,不到一年,他的家就被盗窃了两次,汽车被偷一次,还被麻醉抢劫一次,不胜其烦。
而威廉姆·帕斯特(William Post)的遭遇,就更加令人唏嘘:1988年,他中了头奖,获得1800万美元奖金。巨额的财富撕裂了亲情,他的一个弟弟居然企图雇凶杀人,幸而被警方破获。一名窃贼闯入他的家,他被迫开枪自卫——而窃贼随即对他提起了巨额的索赔,理由是这一枪虽然没有打中,却给窃贼造成了精神阴影。
不过,上述两位至少还曾享受到了头奖的滋味,而可怜的尤金·可汗(Urooj Khan)先生则更加不幸:2012年,他于芝加哥中了个小奖,奖金为100万美元。就在拿钱的前一天,他却突然病逝——尸检发现,他的血液里有氰化物残留的痕迹;换句话说,可汗先生或许就是因为这100万而死于非命的。
为此,福布斯(Forbes)杂志曾刊文,为那些幸运的获奖者提出若干建议:尽量利用好兑奖期限(美国各州规定不同,最短的是60天内兑奖,最长的可以在出票之日起一年内兑奖),先安排好自己的生活,比如说可以考虑领奖之后就搬家到外地去,顺道把电话号码也给换了;雇一个好的律师,准备应付各种来找麻烦的人;或者找个信得过的信托基金,这样如果亲友邻居之类来打秋风时,理财经理就可以替你当坏人,干脆利索地把他们拒之门外啦。当然,如果你买的是特拉华州的彩票,可千万要用好这种匿名保护啊!(美国不允许在网上或电话购买强力球,不知道是不是怕大家都跑去买特拉华州销售的彩票啦?)
有无意义
不难看出,获奖者实名公开的规定,实际上给中奖者带来了很大的影响。然而,对于现代彩票而言,是否公开中奖者的身份信息,实际上对于确保彩票公信力并无多大意义。
各国公开发行的彩票,无一例外都经由政府特别批准,有些国家和地区甚至为某彩票专门立法规制,其意义就在于将彩票的整个发行过程置于政府监督之下,或者说,是以政府的公信力作为彩票的背书,这才是彩票有别于“买外围”等私彩的最可靠保障。而对于国家而言,通过彩票销售的获益(即头奖得主所缴纳的税款,实际上也是购彩总额的一部分,因此,彩票在美国又被人戏称为“自愿的税收”)是固定的,无论谁获奖都一样;同时金额又很有限(1亿元的税款,也就够修一公里地铁的),根本不值得去赌上自己的信用。
反过来说,如果真的有个别工作人员,想要通过作弊获利,最好的办法显然不是不让人中奖,而是让选定的“自己人”更容易中奖。为此,就需要在销售、摇奖的环节加以非法操作,而不仅仅是将获奖者身份秘而不宣就可以搞定的。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彩票的发行、开奖过程越发透明,普通玩家能够参与监督的机会也越多,让这种舞弊变得更加困难。
同时,各国的文化传统不同,也是立法者必须考量的问题。与美国相比,我国社会更看重人情往来,获奖者更不容易对亲戚的求助说“不”;而如果拒绝了弱势群体的求助(比如,患有重病的贫困人士、需要修葺的乡村学校),还很容易被舆论贴上“为富不仁”的标签。所以,如果强制要求公开中奖者的身份,可以想象,纷至沓来的道贺者,恐怕都会伸出手来的。
总而言之,要不要公开中奖者的个人信息,恐怕还是一个需要极其慎重考虑的问题。不公开不等于就一定有猫腻,比如,可乐的配方到今天还都是秘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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