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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巴马拥抱非法移民

日期:2014-11-27 【 来源 : 新民周刊 】 阅读数:0
阅读提示:实际上,非法移民问题,跟控枪、堕胎一样,都是美国政坛长盛不衰的老话题,每一任总统、每一届国会都必须对此作出自己的解答,甚至可以起到划分两党界限的作用。
撰稿|馒头老妖
 
       美国总统奥巴马再次语出惊人,声称要通过总统行政命令,来给美国的非法移民们劈开一条新路,让符合条件的非法移民暂时避免被强制遣返的厄运。消息一出,各界反应不一,叫好的和指责的声音都很激烈。
  实际上,非法移民问题,跟控枪、堕胎一样,都是美国政坛长盛不衰的老话题,每一任总统、每一届国会都必须对此作出自己的解答,甚至可以起到划分两党界限的作用。那这个行政命令,究竟是怎么一回事、到底管不管用呢?
     
总统有令
 
     众所周知,美国的制度是三权分立,总统拥有行政权,直接管理国家;各级法官则由议会任命,独立地执掌司法权;参众两院则拥有立法权和重要官职的最终任命权(比如法官、部长、驻外大使等),合称国会。总统、法院和国会三者互相制衡,谁都没有压倒性的优势。
  理论上说,所有的联邦政府雇员,包括各个部、委(比如国务院、国土安全部、农业部、国防部等等)的官员,甚至美军官兵,都是总统的下属。因此,总统当然可以给自己的下属布置工作,指导他们该如何贯彻法律规定的职责。不过,在绝大多数情况下,美国各个部委都是首长负责制,总统最多发个备忘录,从宏观层面上规定工作的基调与方向。
  然而,这种行政上的管理权,是写进了美国宪法的,所以就成了一件特殊的武器:美国总统有权以“行政命令”(Executive order)的形式,绕开立法机关,实现自己的某些重大决策。
  这种命令,从本质上说并非法律,而是行政机关内部的政策规定,因此对于普通美国公民是没有强制性的约束力的,各级法院也不会将其作为审判的依据。然而,任何法律最终都是要由人来执行的,只要各个政府机构按照总统的命令行事,就实质上改变了法律的规定。
  比如,1942年,罗斯福总统签署第9066号行政命令,授权国防部长划出若干军事区域,其中的敌国侨民——也就是日裔、德裔的美国公民,必须到指定的地点(类似集中营的封闭居住区)居住,未经批准不得外出。这一纸命令,就让数万侨民失去了人身自由直到二战结束,其威力可想而知。
  而这种制度安排,主要还是为了保障总统正常行使职权,避免因为党派之争而让国会无理地掣肘,导致效率过低;同时,这显然又是三权分立制度下的一个例外,所以也不能使用得太过分。
  从历史上看,绝大多数美国总统都会签发行政命令,少则数件,多则数千件,从中也能看出这位总统和国会之间的合作程度。目前该纪录的保持者是富兰克林·罗斯福总统,他为了推行自己的经济改革(也就是我们常说的“罗斯福新政”),没少和国会掐架,在任13年间一共签发了3522道行政命令,堪称一绝。从他以后至今,历任总统的行政命令基本上都在两百道左右,没有超过一千的。
     
能否挑战?
 
     尽管总统颁布一道行政命令,比推动国会立法要便捷得多,但相应的,它的效力也就不如正式的立法那么高了。
  比如,如果国会实在痛恨某一道行政命令,则可以通过一个与之相反的法律,强制性地排除其适用(行政命令只能是对现有法律的细化,而不能与之明显违背)。当然,总统可以拒绝签署这个法案,但如果参众两院都以三分之二的多数再次通过的话,该法案就无需总统签署,自动成为生效的法律,从而废除这个行政命令。
  不过,鉴于两党在国会中长期平分秋色的现实,在这种事情上能够得到三分之二的支持,几乎是不可能的事。还有个损招,就是故意不通过预算法案,让联邦政府因为缺钱而关门,但这个必然会带来大面积的消极影响,后果相当严重。
  所以,想要对抗行政命令,更可行的办法就是入禀联邦最高法院,让九位大法官说了算。
  比如,1935年,联邦法院就一口气作出5个判决,宣布罗斯福总统签发的5道总统行政命令,因违反了美国宪法而无效。在克林顿总统签发的行政命令中,也有2个被法院判定无效。
  不过,这种做法治标不治本,总统完全可以再签发另一道本质相同的行政命令来规避判决,反对者则必须重新再提起一场官司,估计还没等到判决下来,总统的任期都已经结束了,而他所颁布的行政命令也就随着卸任而自动失效。
  另外,对于议员们来说,挑战总统的行政命令,还有一种额外的风险:无论挑战是否成功,都会得罪因此而获益的社会群体,在下次选举时就可能因此而丢失选票。所以,在下定决心之前,两党高层都会慎重考虑,轻易不会出手。
     
前景如何?
 
  回到奥巴马总统即将签署的这道行政命令上,我们不妨对其前景做一个大体预测。
     这道命令的内容,就是对那些已经在美国居住满5年,在美国生下了子女,又没有作奸犯科的非法移民发给临时性的工作许可,并且不再强制遣送。
  反对者认为,这等于是变相鼓励非法移民,美国现有非法移民1000多万,难道还希望再多来一点吗?非法移民会变成廉价的“黑工”,抢夺就业机会,又不纳税回馈社会,还会带来治安隐患,难道不该撵出去吗?
  对此,奥巴马及其支持者回答说:这次的新命令,恰好就是解决这些问题的可行出路。
     首先,非法移民是个痼疾,“美国的移民管理系统已经破败不堪”,心有余而力不足。1.3万人的移民局,想要将遍及美国的1000多万的非法移民统统抓住并遣返,根本就是个不可能完成的任务。
  其次,并不是所有非法移民都是大坏蛋。新政所针对的非法移民,实际上有诸多限制,基本上就是除了非法滞留美国之外对社会没有危害,而且下一代也正在融入美国社会的人,对他们不必赶尽杀绝。腾出人力物力,可以用在监视、打击那些真正危险的非法入境者,比如恐怖分子和毒品贩子。
     另外,非法移民要想获得新政中的优惠,就必须向移民局报到并提交申请,这等于就是一次全面的非法移民人口普查,为今后的政策制定和管理奠定了基础。
     再者,给予非法移民工作许可,实际上是让他们从地下走到地上,不再从事报酬明显低于市价的黑工,效果是让他们与美国公民、合法居住者平等竞争,反而能避免就业机会的隐性流失。
     最后,新政并不是特赦令,非法移民只不过是在奥巴马的任期中不必提心吊胆被遣返,并不能因此就获得美国公民身份或者永久居留权。等到下一任总统改变了主意,该怎么办还得怎么办,不会出现覆水难收的场面。
     有了上述考量,本文作者认为,奥巴马的这个行政命令,只会受到一些形式上的反对,并不会真的搞到对簿公堂;国会也不太可能就立即出台一个相反的法律加以反制。而鉴于上次联邦政府关门后的无数麻烦,恐怕也不太可能以不通过预算作为报复的武器。
     实际上,这不是奥巴马在非法移民问题上第一次出手。2007年,奥巴马推出了DACA政策,对在16岁以前非法入境、现在已经念完了高中或退伍、又没有犯罪记录的非法移民,给予为期两年的工作许可。该政策虽然没有在国会闯关成功,却已经被移民局(USCIS)执行了几年,国会和最高法院也都保持了相对的克制。
  奥巴马的行政命令,或者说是非法移民问题上的新政,还是在美国法律和移民政策范围内的“微调”,虽然估计会影响数百万非法移民,但实际执行的效果,恐怕还得等等再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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