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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度律师评选活动

日期:2012-09-16 【 来源 : 新民周刊 】 阅读数:0

 

 

关于开展2011年度“上海十佳不动产律师事务所”

“上海十佳房地产专业青年律师”评选活动的通知

为了更好地满足“十二五”期间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为了更加注重民生、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促进上海地区律师事务所在不动产领域的发展,提高不动产法律服务的整体水平,由新民周刊主办,新浪乐居、上海法治报协办的“2011年度上海十佳不动产律师事务所评选活动”(含十佳房地产专业青年律师评选)将于9月下旬展开。

 

此次评选活动参选主体为在上海地区执业三年以上的律师事务所,并邀请与不动产有关的专业或行业的专家及资深人士作为评委,从律师事务所的规模(包括业务范围、创收、从事不动产专业的律师人数等)、不动产领域的研究深度等方面,进行全方位、综合性评选。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1.  “2011年度上海十佳不动产律师事务所”评选条件

1)   忠实于宪法和法律;

2)   律师事务所执业三年以上(含三年);

3)   模范遵守《律师执业行为规范(试行)》;

4)   律师事务所及该所律师在近三年内未受行政处罚或行业处分;

5)   律师事务所综合实力和竞争力较强,服务水平和质量较高,特别在不动产业务领域有一定的客户人群,形成具有一定知名度的行业品牌。

 

2.  “2011年度上海十佳房地产专业青年律师”评选条件

1)   年龄在40岁以下(即1970年1月1日后出生);

2)   在本市连续执业年限在3年以上的专职律师;

3)   近三年内(即:2008、2009、2010年度)未受到司法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或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

 

二、评选标准

1.  “2011年度上海十佳不动产律师事务所”评选标准

 

1)   具备良好的办公条件,办公设备适应业务发展要求;

2)   律师事务所具有专职律师人数(不少于10人);

3)   事务所在涉及不动产业务领域的研究深度和专业性;

4)   2011年度涉及不动产创收额占全所总业务创收额的比例;

5)   注重律师事务所不动产业务建设,对律师事务所在不动产领域业务的发展和律师在不动产领域的培养有规划并付诸实施;

6)   历年在媒体,学术刊物、杂志、网络上发表有关房地产方面的论文及文章(尤其是涉及到房地产法律方面);

7)   具有法律服务创新意识,积极转变和创新法律服务模式。

 

2.  “2011年度上海十佳房地产专业青年律师”评选标准

1)   政治素质高。忠于宪法和法律,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自觉维护社会稳定;

2)   在房地产领域内业务能力强。充分发挥律师职能作用,独立办理一批重大、疑难案件和重大法律事务;

3)   注重学习,勤于思考,理论功底扎实。在房地产领域内有建树,多次在媒体、报刊杂志、网络等平台发表相关文章;

4)   具有法律服务创新意识;

5)   执业形象好。热爱律师事业,恪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无违法违规执业记录,自觉服从、接受司法行政部门及律协的管理、监督和指导,积极参加行业相关活动;

6)   热心公益事业。有奉献精神,自觉履行法律援助义务,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积极参政议政,在律师行业和群众中享有较高威信。

 

三、评选提交材料

1.  “2011年度上海十佳不动产律师事务所”评选材料

1)   填写《2011年度上海十佳不动产律师事务所申报表》(详见附件一);

2)   事务所简介(500字以上);

3)   出具事务所专职律师的花名册(需盖事务所公章);

4)   2011年事务所总业务创收额证明(提供税单复印件);

 

5)   涉及不动产业务领域的业务登记情况,重大案例概况(至少三件);

6)   律师事务所开展对不动产法培训和研究的相关材料证明;

7)   历年在媒体,学术刊物、杂志、网络上发表的有关房地产方面的论文及文章的证明材料;

 

2.  “2011年度上海十佳房地产专业青年律师”评选材料

1)   填写《2011年度上海十佳房地产专业青年律师推荐表》(详见附件二);

2)   参选律师身份证、学历证明、执业证复印件各1份;

3)   参选律师事迹材料中涉及的主要奖项证书复印件各1份;

4)   参选律师历年在媒体,学术刊物、杂志、网络上发表的有关房地产方面的论文及文章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5)   参选律师两寸近期彩色免冠照片2张。

 

四、评选方法及奖项

1.  2011年度上海十佳不动产律师事务所

评审委员会召开评审会议,根据“十佳不动产律师事务所”的评选条件、评选标准、提供的材料证明、考核意见,进行综合记分制评定。评出“ 2011年度上海十佳不动产律师事务所”10名,并开设三个单项奖项,分别为:综合实力奖、资深贡献奖、法律服务创新奖。

 

2.  2011年度上海十佳房地产专业青年律师

由各律师事务所提出候选人,推荐至评选活动组委会(每所限报2名)。由专家组成的评审委员会根据评选条件、评选标准,综合候选律师提供的评选材料,投票产生10名“2011年度十佳房地产专业青年律师”。

 

五、报名方式

请参与评选的律师事务所、律师按照附件一、附件二的统一格式填写《申报表》、《推荐表》,其他相关材料附在表后。在2012年11月30日前寄至评选活动组委会办公室,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

 

六、评选流程:

1.   提名推荐、申报阶段:①主办方拟请业内有关专家学者推荐;②评选活动组委会推荐;③由律师事务所和律师依据评选标准的要求,自行申报并提交相关材料;

 

2.   评审、宣传阶段:评审委员会严格按照评选条件、评选标准,参选事务所、律师提交的材料进行初评审核。主办方“新民周刊”会对参选事务所、律师进行媒体宣传及介绍;

3.   评定、公告阶段:评审委员会根据参选材料进行最终的评定,确定入围律所及律师名单,寄发入围通知,在活动闭幕式上揭晓2011年度“上海十佳不动产律师事务所”、“上海十佳房地产专业青年律师”奖项并予以公告。

 

七、媒体宣传:

1.   主办方拟在活动前期、中期、后期分别在《新民周刊》、《新民晚报》、《东方早报》、《文汇报》、《新浪乐居》上进行广告宣传,扩大评选活动的影响力及规模;

2.   拟在文新大楼43楼罗马厅组织召开本次评选活动的开幕式(即新闻发布会)和闭幕式(即颁奖典礼),届时将邀请评审、获奖代表、媒体记者出席;

3.   拟邀14家媒体对活动的进度进行全程跟踪报道,获奖名单将在《新民周刊》、《上海商报》、《新浪乐居》、《新民晚报》等多家报刊杂志网络媒体上公布;

4.   在《新民周刊》上开辟专栏对入选律所、青年律师进行全方位宣传。

 

 

²  联系方式

评选活动组委会办公室

电  话:(8621)62791234-234  62531222-138

联系人:李莹  蔡璐懿

地  址:上海市静安区延安中路839号

传  真:(8621)32098117

邮  编:200040

邮  箱: xmzk_sh@yahoo.com.cn

活动官方网站:http://www.xinminweekly.com.cn/

 

²  附件

附件一:2011年度上海十佳不动产律师事务所申报表

附件二:2011年度上海十佳房地产专业青年律师推荐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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