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这三年 利刃出鞘,雷霆万钧
昆明恶霸孙小果,对17岁女孩犯下令人发指的恶行,却逃脱法律制裁,即使媒体披露案件后被再次判刑,仍能毫发无伤地出狱、再犯;
湖南操场埋尸案曾轰动全国,在金钱、人情和关系的扭曲之下,一起杀人案被定性为失踪,掩藏在地下的不仅是受害者的尸骨,还有深藏16年的真相……
这一起起真实的恶性案件被电视剧《扫黑风暴》浓缩在虚构的“绿藤市”里。盘根错节的黑暗势力犹如藤蔓交织成一张巨大的关系网,紧紧缠绕着这座城市。“恶”得无法无天、“黑”得遮天蔽日令人窒息。
最终,在黑云压顶的“绿藤”,正义与法治的利剑驱散了阴霾。
而在现实生活中,打掉这些黑恶势力,为人民群众带来曙光的,则要追溯到2018年1月,一场为期三年、集党和国家之力、动员全社会广泛参与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雷霆万钧,不获全胜,决不收兵。今年3月29日,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总结表彰大会在京召开,14亿中国人民收到了一份满意的答卷。
这也是新时代平安中国建设的生动写照。
从“打黑”到“扫黑”
2018年初,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为期三年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中共中央、国务院”名义联发通知,历史上,这还是第一次。
而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部署以来发生的诸多大事中,一件必须提及的就是中央派出10个督导组前往10省市开展扫黑除恶督导工作。
2018年10月16日至17日,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推进会在湖北武汉召开。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政法委书记郭声琨在这次会上说,当前,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正处于从全面推开向纵深推进的新阶段,是承前启后、对专项斗争整个走势具有决定意义的关键阶段。他还表示,经过前一阶段工作,浮在面上的涉黑涉恶违法犯罪得到有效遏制,下一步需要触及隐藏更深的黑恶势力。
事实上,我国对于黑恶势力的打击,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在我国历次的严打中,涉黑犯罪一直是重点打击对象。
2000年12月11日,全国打黑除恶专项斗争电视电话会议在北京召开,中央决定从2000年12月到2001年10月,组织全国公安机关开展一场打黑除恶专项斗争。这是我国首次开展打黑除恶专项活动。
同年,公安部成立了全国公安机关打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也成立专项斗争领导小组。2001年4月,中央召开社会治安工作会议,将打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时间延长到2003年4月,并且将其并入为期两年的“严打”整治斗争。
但自2004年起,公安部门改变了对有组织犯罪进行“专项打击”的办法。这一年的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会议决定,起始于2000年的全国性的“严打”斗争结束,而“将严打的方针贯穿于日常各项打击犯罪的工作中”。
2005年,中央有关部门分析“打黑除恶”的形势,指出面对今后一段时间黑恶犯罪处于高发期、危险期的严峻形势,面对打黑除恶困难重重步履维艰的复杂情况,应该充分认识到黑恶犯罪是腐败的衍生物和催化剂,是国家长治久安的心腹之患,是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的重大障碍。
同时,中央明确了打黑除恶的总体目标和要求,即决不能让黑恶势力在我国内地发展坐大,决不能让国外、境外黑社会组织在我国境内立足扎根。这个总目标和要求是一项长期的硬任务,一刻也不能放松。打黑斗争形成常态化,公安部门要求对黑恶势力的打击要时刻保持高压态势。
2006年2月,中央政法委部署全国开展打黑除恶专项斗争,在中央成立了打黑除恶专项斗争协调小组,并设立全国“打黑办”。随后,全国多地开展大规模的打黑除恶专项行动,将打黑除恶专项斗争列为政法工作常态,并逐步建立“打黑除恶”长效机制。
随着《通知》的下发,不难发现,已经开展了10多年的“打黑除恶”专项斗争,变成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2018年6月20日,在北京召开了一个非常重要的会议——全国扫黑办主任会议。原来的“打黑办”正式变身“扫黑办”。在公开报道中,这是全国“扫黑办”主任的首次开会。
“打黑除恶”升级成为“扫黑除恶”,虽然只有“扫”和“打”的一字之差,但记者注意到,两者的区别实则很大——
第一,这次“扫黑”,重视程度前所未有。党中央、国务院专门印发通知,整合多部门力量,集党和国家之力要把这个问题解决好。
第二,过去“打黑”更多是从社会治安角度出发,强调点对点打击黑恶势力犯罪。这次“扫黑”是从夯实党的执政根基、巩固执政基础、加强基层政权建设、维护国家长治久安的角度,在更大范围内,更全面、更深入地扫除黑恶势力,不但要打击犯罪,还要打击违法行为。
第三,过去“打黑”打得多,防得少。“扫黑”更加重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齐抓共管。各行业的主管部门明确了扫黑责任,加大了防范力度。
同时,“打黑”变“扫黑”也意味着涉黑涉恶问题出现了新情况新动向。
比如,早期黑恶势力,具有明显暴力特征的杀人、伤害、抢劫、强奸等最基本的犯罪形式。随着近年来我国经济的发展变化,黑恶势力已经从帮派化向公司化、企业化等表象合法的形式转变,组织头目也已转向“幕后”;从暴力转向“软暴力”,比如言语恐吓、跟踪骚扰等;从采砂、建筑等行业,转向物流、交通,再到非法高利放贷平台等领域。如近几年盛行的校园贷、现金贷等,有的由黑恶势力操控,进行“软暴力”催债,产生严重的社会危害。
2018年年末,广东深圳警方破获了全国首宗网络涉黑恶犯罪集团案。这个犯罪集团正是通过招录大量“恶意差评师”,在电商平台搜索目标网店作为敲诈勒索对象,共敲诈勒索各电商平台网店近200家7900余单,涉案金额达500余万元,涉及全国多个省市。
因此,《通知》强调,要聚焦涉黑涉恶问题突出的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领域,把打击锋芒始终对准群众反映最强烈、最深恶痛绝的各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要坚持依法严惩、打早打小、除恶务尽,始终保持对各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的严打高压态势。
随着中央第8督导组于2018年10月29日向广东省反馈督导情况,至此,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央第一轮督导全面收官。据新华社报道,第一轮10个中央督导组进驻期间,10个省市打掉涉黑组织96个,查扣涉案资产50余亿元,有1386人投案自首,推动立案查处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1791起,党纪政务处分572人。
向纵深推进
值得一提的是,我国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正在向纵深推进,将涉黑涉恶的“保护伞”与犯罪行为一同查办,一同打击,双管齐下,意义深远。
而“孙小果案”无疑是一起标志性案件。
2019年3月中旬,昆明市有关部门发现这一重大案件线索。4月,中央扫黑除恶第20督导组进驻云南后,将该案作为重点案件实行挂牌督办。5月,中央督导组专门听取了“孙小果案”的情况汇报,并要求云南省委组织精干力量,依法严惩、深挖彻查到位,把该案办成铁案。6月,全国扫黑办大要案督办组进驻昆明,督促云南省有关部门依法加快孙小果案办理进度,切实把案件办成经得起法律和历史检验的铁案!
早1998年1月9日的《南方周末》曾在头版以“昆明在呼喊:铲除恶霸”为题,全方位揭露了孙小果在昆明“令人发指的暴行”。1997年4月至6月期间,孙小果以劫持、威胁等方法控制被害人,并以暴力、胁迫的手段对一名17岁和两名15岁的未成年少女、一名未满14岁的幼女实施强奸。
1998年,一审被判处死刑之后,“孙小果案”先后经历了两次改判。第一次是1999年,孙小果被判处死刑后上诉,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经二审,改判为死刑缓期两年执行。第二次则是经过运作,2007年9月,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孙小果案启动再审,并最终由死缓改判孙小果有期徒刑二十年。
2010年4月11日,孙小果经多次减刑后刑满释放,实际服刑十二年零五个月。“成功”走出了监狱,以“李林宸”之名在狱外活动,直至2019年再度被捕。
在政法机关对孙小果涉黑涉恶团伙犯罪展开调查的同时,纪检监察机关也成立专案组与政法机关协同办案,深挖背后“保护伞”和涉黑涉恶腐败问题。
最终,有关部门对涉及的100多名公职人员进行了审查调查,给予党纪政务处分60人,组织处理50人,谈话提醒22人,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19人,查清了这一案件中存在的多环节、多名公职人员徇私枉法行为。
2019年12月15日,19名涉孙小果案公职人员和重要关系人职务犯罪案公开宣判,分别被判处两年至二十年不等有期徒刑。其中,对昆明市五华区城管局原局长李桥忠(孙小果继父)以徇私枉法罪、徇私舞弊减刑罪、受贿罪、行贿罪、单位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九年。对孙鹤予(孙小果母亲)以徇私枉法罪、徇私舞弊减刑罪、行贿罪、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
2019年12月23日,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孙小果案经再审依法公开宣判,决定对孙小果执行死刑。2020年2月20日,孙小果被执行死刑。
同样作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标志性案件的湖南“操场埋尸案”,在主犯杜少平被执行死刑一年后,相关保护伞,诸如新晃公安局原政委杨军、怀化市公安局原副局长杨学文等人交代案情的画面,于近日获得公开。
镜头前,已年届七旬的湖南新晃一中原校长黄炳松痛哭流涕:“我真诚地,非常痛心地,向邓世平及其家人忏悔。对他的家人心灵上的创伤,我是无法弥补的。”
2019年中央督导组来到湖南,在亲朋的提醒下,邓世平的女儿邓铃提笔给督导组写了举报信,5月31日该案才正式立案。6月18日,新晃一中操场,挖掘机开挖。直到第二天下午5点,挖出几块巨石,挪开石头,先看到了头骨,然后是全身的骨头,随着人们的惊呼,邓铃发出了撕心裂肺的痛哭。尘封了16年的真相终于得以见天日。
三年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战果遍地开花。这无疑彰显了中央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坚定决心,也凸显了法治的力量——中国绝不允许存在黑恶势力活动的空间,也必将和黑恶势力作最彻底而坚决的斗争。
高举法治旗帜
在过去的1000多个日夜,除了孙小果,陈辉民、尚同军、黄鸿发等,一个个罪大恶极的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头目被依法判处死刑,一批批为害一方、为患多年,欺压残害群众的黑恶势力被连根拔起。
与此同时,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最鲜明的特征之一就是始终高举法治的旗帜,坚持是黑恶犯罪,一个不放过;不是黑恶犯罪,一个不凑数。
在广东“村霸”刘永添案一审、二审中,有22名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多次提出排除非法证据申请。对此,法庭多次召开庭前会议充分审查,对被告人所享有的诉讼权利依法予以保障。
在四川,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饶拾元等人涉黑案合议庭成员在一年多的时间里紧盯每一份证据的每一个细节,形成阅卷笔录1300余页,召开庭前会议16场,充分听取控辩双方意见,固定争议焦点。700多页、20多万字,这是一份判决书的厚度。
这是正义的审判,也是法治的胜利。
三年来,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先后召开三次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推进会,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全国扫黑办挂牌督办111起重大涉黑涉恶案件,推动出台9个法律政策文件。
“两高两部”专门出台办理恶势力犯罪、“套路贷”、“软暴力”、涉黑涉恶财产处置等多个意见,为严惩黑恶势力犯罪提供了更加明确、具体的法律政策指引。最高人民法院通过制定出台相关司法解释、下发指导性案例、编印执法办案指导手册等多种方式,提高干警把握法律政策界限、依法办案能力和水平。全国法院、检察院分别对5700件涉黑涉恶案件,在定性上提出了变更意见,确保不枉不纵。
正是得益于党中央的高位推动、系统谋划、坚强领导,才确保了专项斗争始终沿着正确方向不断推进。
长期斗争,扫黑除恶常态化
扫黑除恶是一场着眼于系统治理、综合治理、依法治理、源头治理的伟大斗争,呈现出前所未有的广度、深度和力度。
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重大成果,实现依法打击态势不断巩固,案件办理质效不断提高,“打伞破网”力度不断加大,基层基础建设不断夯实,行业乱象整治不断深入,服务大局实效不断增强,群众满意程度不断跃升。
2020年12月,反有组织犯罪法草案首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扫黑除恶法治化、规范化水平将进一步提高。
“推动扫黑除恶常态化”已写入“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制度优势为根治黑恶顽疾提供了更为坚实的保障。
如今,专项斗争的收官不等于扫黑除恶收手,一些“收官后的问题”亟待破解。如传统行业粗放管理、资源行业非法垄断、娱乐行业藏污纳垢、新兴行业野蛮生长、基层基础有待夯实……
更为重要的是,三年为期目标的实现,意味着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新局面的开启。站在“两个一百年”的历史交汇期,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提出了新要求。在打击黑恶势力的同时,深化对专项斗争规律的把握,固化专项斗争成功经验做法,谋划建立健全常态化机制,持续提高扫黑除恶法治化、规范化、专业化水平,这是建设更高水平平安中国的迫切要求。
3月29日,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总结表彰大会部署了一系列常态化治理举措——
以源头治理为治本之策,围绕社会治安、乡村治理、金融放贷等10个重点行业领域开展专项整治,在铲除土壤上持续发力;
畅通线索举报渠道,建立健全智能公开的举报奖励机制,持续发动群众,为精准打击、源头治理提供指引;
深入研究黑恶犯罪新动向,对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坚持露头就打,建立健全打早打小的依法惩处机制;
定期开展分级督导,适时开展特派督导,加大重点案件督办,建立健全精准有效的督导督办机制;
建立健全黑恶势力违法犯罪问责倒查机制,加强考核评价,鼓舞斗志;
参照原有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组成和分工,建立健全持续推进的组织领导机制,在强化保障上持续发力。
专项斗争不是一劳永逸的,要有与黑恶势力长期斗争的思想准备。
今年5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巩固专项斗争成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作出安排部署。
据悉,这个文件的起草过程历时半年多。2020年4月,全国扫黑办组建工作专班,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起草形成了征求意见稿,多次征求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和各省级扫黑办意见,并结合全国扫黑办领导同志蹲点带片调研进一步听取基层意见。
《意见》一开始便明确了总体要求,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加强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持续保持对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的高压态势,形成有效震慑。
全国扫黑办有关负责人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要坚持网上与网下相结合,准确掌握涉黑涉恶犯罪新动向,不断加强行业领域监管和专项整治,与反腐“拍蝇”、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结合起来,不断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主协商、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社会治理体系,持续提高扫黑除恶法治化、规范化、专业化水平。
围绕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意见》又着重提出要建立健全6个方面的机制——
第一,建立健全源头治理的防范整治机制。从改革开放以来同黑恶势力的斗争历史看,必须把源头治理作为治本之策,对行业领域和农村地区持续强力整治,让黑恶势力无处生根。
第二,建立健全智能公开的举报奖励机制。人民群众是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的力量源泉和坚实后盾。
第三,建立健全打早打小的依法惩处机制。专项斗争集中打击已将坐大成势的黑恶势力基本铲除肃清,但这不是一劳永逸的,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的重点在于防范新的黑恶势力从无到有、由小变大。
第四,建立健全精准有效的督导督办机制。专项斗争充分证明,督导督办是传导压力、落实责任的关键一招。
第五,建立健全激励约束的考核评价机制。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要充分发挥考评“指挥棒”作用,健全激励与惩戒并重的责任体系。
第六,建立健全持续推进的组织领导机制。坚强有力的组织领导是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的重要保障。
上述负责人强调,实践充分证明,党中央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决策部署是完全正确的,“但要清醒地看到,当前国际环境错综复杂,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发生变化,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组织形态、方式手段呈现新变化、新特征,有的黑恶势力隐身蛰伏、变异升级,彻底铲除黑恶势力是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对黑恶势力违法犯罪问题一旦发现就要出手铲除,与黑恶势力斗争到底,务求实现常治长效”。
成就载入史册,征途未有穷期。这是一个人民的政党对人民负责的鲜明态度,是一个发展中大国海清河晏、乾坤朗朗的重要保障。(记者 应琛)
链接:这张成绩单,让人民心中“有数”
三年来,全国共打掉涉黑组织3644个,涉恶犯罪集团11675个。抓获犯罪嫌疑人23.7万人,缉拿目标逃犯5768人,境内目标逃犯全部缉拿归案,境外目标逃犯到案率达88.7%,43144名涉黑涉恶违法犯罪人员投案自首。
全国公安机关共破获涉黑涉恶刑事案件24.6万起,缴获枪支3114支,带动破获2015年以前陈年积案8.08万起,其中命案积案2669起,极大震慑了犯罪。2020年全国刑事案件比2017年下降13.1%,八类严重暴力案件下降30%。
全国检察机关起诉涉黑涉恶犯罪案件3.6万件23万余人,全国法院一审判决3.29万件22.55万人。
全国纪检监察机关共立案查处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案件89742件,立案处理115913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80649人,移送司法机关10342人。
全国共打掉农村涉黑组织1289个,农村涉恶犯罪集团4095个,依法严惩“村霸”3727名。全国组织系统会同有关部门排查清理受过刑事处罚,存在“村霸”、涉黑涉恶等问题的村干部4.27万名,补齐配强了一批村干部。
全国共打掉欺行霸市等涉黑组织1128个,打掉资产在亿元以上的涉黑组织653个,依法处置生效涉黑涉恶案件资产1462亿元。依法托管代管涉案企业887家,保障了3.6万多名员工就业。
全国100余万政法干警充当主力军、奋战在一线,共有754名政法干警在专项斗争中负伤牺牲。
国家统计局调查显示,2020年下半年全国群众安全感为98.4%,有95.7%的群众对专项斗争成效表示“满意”或“比较满意”;对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印象深刻的工作中,有84.1%的群众选择了“打伞破网”,位居首位。在2020年对当前主要民生领域现状的满意度调查中,群众对社会治安的满意度位列第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