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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伤害来自家人

日期:2023-05-31 【 来源 : 新民周刊 】 阅读数:0
阅读提示:一旦家庭这个场域打开了最初罪错行为的“阀门”,反复、多次进而失控,很可能对其青年、中年乃至整个生命历程产生深远影响。
记者|吴 雪


  日复一日的家庭生活中,你很难想象一个孩子可能遭受到什么样的家庭暴力。有的暴力来自父母,场域隐蔽,且难以被外界察觉。浙江宁波,男子因夫妻矛盾,飞身对着沙发上的幼童连踹两脚,幼童直接被踹到腾空飞起;江苏南通,一名5岁男童被生母虐待,遭冷水泡脚、热水烫头,最终导致双腿截肢。

  而有的暴力来自他人,原由不外乎家庭结构不完整、父母疏于管教或者多发在留守儿童群体。在广东湛江,13岁留守儿童小梅5个月间,被同村4名50—70岁的村民以给零花钱的方式诱骗后性侵;在山西临猗县,11岁男孩失联20天后发现被人埋尸,嫌疑人竟是生母与继父。

  更多对未成年人的暴力行为,很可能像一条网络提问那样平常:“小孩不听话,被打的背部出现瘀血有点肿,请问擦什么药好?”成年人对孩子施加的肢体、言语暴力通常被视为“家务事”,他们既没有意识到这是虐童,且其带来的消极后果常常也很难进入司法程序。

  暴力、性侵、心理创伤,为何在家庭中高频次地发生?如何才能制止家长对未成年人实施的家庭暴力,保护孩子?在新的《未成年人保护法》(以下简称“未保法”)施行的当下,对于保护未成年人营造良好的家庭环境,家长是否清楚该做些什么?

  一旦家庭这个场域打开了最初罪错行为的“阀门”,反复、多次进而失控,很可能对其青年、中年乃至整个生命历程产生深远影响。

上图:家庭本是未成年人的避风港,在这里更应做好对他们的保护。


家暴、性侵、忽视


  2021年夏天,一名年仅4个月大的婴儿在新疆哈密市的家中离世,其父张某被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张某向警方供述,为制止孩子持续哭闹,他用右手举过头顶使劲连续扇了孩子左边脸两下,又用右手捂住其嘴部,后反复几次,孩子身体出现僵硬,经抢救无效死亡。

  数据显示,近十年,至少有1006起针对未成年人的家庭虐待被媒体报道或出现于法律诉讼,其中有448个孩子遭受暴力死亡,平均每周都有一名未成年人死于家中成年人之手。

  能公之于众的,往往也是较为严重的家庭暴力或犯罪案件。那些隐蔽在聚光灯之后的呢?经济学学者方向明发表于2015年的研究估计,约有26.6%的中国儿童遭受过身体虐待、19.6%遭受过情感虐待、8.7%遭受过性虐待和26%遭受过忽视。

  那些外表看起来未造成严重身体伤害的行为,常常被公众忽略。比如暴力管教,如果不是致残致死,在“不打不成才”“你是我生的”等传统观念下,暴力管教很可能在部分场合得到宣扬。但暴力,不存在“适当”。

  自2016年8月起,家住北京市朝阳区的张占霞隔两三天打几下女儿,3个月后,4岁的女儿因新伤旧创致闭合性脑损伤死亡。梳理家暴诱因包括夫妻感情破裂,迁怒于孩子;因孩子病残、父母恶习而遗弃、出卖子女;施暴人精神心理异常、父母吸毒等,甚至家长只是因为家庭矛盾或生活压力大,拿孩子出气。

  打孩子的理由很多,但没有一种是合理的。深圳市鹏星反家暴个案管理部主任刘西重反复强调:“那些打孩子的人总能找到理由打孩子,我们会淡化这些诱因。”诱因很可能给听者造成误解,将施暴者的行为合理化,甚至归因在孩子身上。

  性侵,家暴的一种隐蔽形式。受害者年龄尚小,难以意识到遭受伤害;即便意识到时,也会因事情本身遭到周围人的压力甚至敌意而选择回避。

  从中国裁判文书网梳理出的101起家庭成员性侵儿童事件中,超过七成是监护人实施的,55起是继父对女童施暴,亦有28起是生父实施性侵害。恶习,冲动或是迷信,是生父实施侵害的主要诱因。

  而来自他人的性侵,多因父母监护缺位或不当,或留守儿童群体心理忽视引发。

  陆如彦,上海市阳光社区青少年事务中心社工,曾经服务过一个案例:10岁女孩萌萌深夜在游戏App上与网友聊天,后对方找借口把萌萌约出去,实施了猥亵。陆如彦说,萌萌父亲加班晚归,母亲工作时间自由,明明可以做到有效陪伴,但母亲常常对萌萌放任不管,家庭教育上相当不“走心”。

  萌萌有与父母的交流愿望,但说不上话、感觉很孤单。陆如彦说,萌萌被侵害后,父母甚至觉得这种事情不会发生在自己孩子身上。这种认知偏差与忽视,很容易加深孩子与家长之间“沟通鸿沟”,在其受到侵害后,很难第一时间向家长求助。

  类似萌萌的家庭,如果父母双方尽到监护责任,可避免绝大部分的侵害发生,但涉及留守儿童,多因缺少监护人而陷入难点。陆如彦的同事、社工张雪婷说,此前接触到一位12岁的留守儿童希希,父亲瘫痪,奶奶脑梗,母亲常年外出打工;10年间,孩子始终没有固定监护人。

  虽然她联合多方力量,希望能够将监护权更改到其他有抚养能力的亲属身上,但最终因家庭财产利益问题“失败”了。“社工判断对方是否是一名合格的监护人,会通过调查走访动态关注,但从长期来看,仍有局限性,未来还要借助司法以及其他多部门联合的力量。”面对记者,张雪婷说出了内心的困惑。


影响与传递


  家暴、性侵、言语攻击、咆哮甚至忽视,对于那些曾遭受家暴,但看上去身体健康的孩子们,影响几乎是“毁灭性”的。

  在广州,12岁的小红从小经常遭到父亲打骂。由于缺乏安全感,依恋关系受到最大损害,小红对建立社交关系有所恐惧,很难积累起对他人的信任。除此之外,她认为父亲对自己的爱是有条件的,只爱她的学习。

  在与同学的交往中,小红会自称是“备胎”。“她感觉自己不够好也不值得被爱,遇到困难常常会自我攻击。”心理咨询师林旭玲说,小红在与他人的交往中自我评价较低,习惯压抑自己的消极情绪,如果一直没人介入,孩子很有可能习惯这种受暴模式。

  华东师范大学未成年人学校保护研究中心副主任、法学院教授任海涛告诉《新民周刊》,未成年人保护中家庭保护是整个生命历程的源头,如果家庭教育上,家长未尽职尽责,监护缺失、不当,或者家长道德水平低下、教育方式欠妥,对未成年人的成长将起到深远的潜在影响。

  早在19世纪30年代, 哈佛大学即采用纵向研究的方式对一批已知的犯罪者开展生命历程研究,研究发现儿童时期的行为失调越严重,则其在成年后适应社会的能力越差, 儿童时期的罪错行为极有可能持续到成年以后,且会大概率增加未成年人产生罪错行为的可能性。

  上海市阳光社区青少年事务中心现有的研究数据,佐证了这一观点:根据对机构内部数据的统计,目前机构在册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的家庭结构不完整率 (单亲、 离异、 再婚) 高达 26% ,较有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高出约4个百分点, 较普通闲散青少年群体高出11个百分点。

  任海涛分享了几个案例,均为罪错行为的家庭代际传递。即遭受或者目睹家庭暴力的未成年人,可能会在日后的人际交往和家庭关系中亦使用暴力。比如,高中生许然特别喜欢打架斗殴,欺负同学,老师叫来家长后,许然爸爸进门就一脚把他踹倒在地,许然在爸爸那里学到的是:暴力,才能解决问题。

  再比如,小月属于单亲家庭,父母离异,母亲常年带不同男朋友到家中来,导致小月性操守意识单薄。后来,小月在网络上结识网友,被骗后遭到对方性侵。

  当孩子长大些,一种极端的暴力传递可能出现。在兰州市,19岁的少年李亚虎夺下父亲的酒瓶,护住母亲,用擀面杖打死了常年酒后施暴的父亲。

  “为什么我们提倡家长要言传身教,这很重要。未成年的孩子,最初本领的习得来自于家长,孩子会本能地模仿大人,如果家长行为得体,三观正确,伤害完全可以避免。”任海涛说。


困境与答案



上图:家庭中,可能存在未成年人被侵害的“隐秘的角落”。


  必须承认,对于未成年家庭保护案例发现及收集上,甚至家长认知上,困境一直存在,包括当事人难以启齿,家长教育理念偏差、社会学校未尽到报告责任。除此之外,还存在于委托监护的隐忧、家庭教育的普及等方面。

  结合前述留守儿童希希的案例,委托监护实际上是一项很好的制度,监护人可以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但现实中,当事人往往会考虑多种因素,重新确定监护人而非委托方式解决留守儿童及困境儿童的监护困境。

  关于张雪婷的困惑,“未保法”第21条、第22条给出了细则,将委托监护人的被委托人品德、家庭、身心等状况列入考察因素,并建立了负面清单,甚至规定了委托人的“最低限度义务”,包括及时书面告知当地居委,每月联系交流一次,并对不当行为进行干预。

  但实践中,谁来认定,谁来审查,谁来否决,仍不排除将未成年人送入“恶魔”之手的可能。直白点说,最低限度义务的实现可能是一种奢侈,委托监护人行使监护职责估计主要靠“道德律”和内心的良善。

  “我们首先要考虑孩子的意愿,不能强迫没有监护意愿的人,如果最后找不到合适的人,只能走社会救助的渠道。目前法律只能是一种态度,并不意味着法律出台了,问题就能解决,需要时间慢慢发展和落实。”任海涛认为。

  2021年施行的新版“未保法”将侵害未成年人强制报告制度纳入国家制度体系,意味着未成年人被侵害的早期发现机制得以建立。一个共识在于,老师、收治医生以及亲戚,是最有可能发现儿童遭受虐待的人群。

  日前,江苏宿迁,6岁女童身边的性侵者刘某某被揪出,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剥夺政治权利4年。而这个性侵线索,是由当地一名医生在接诊时发现的。徐医生说,当时他发现女孩身体异常后,第一时间留存了证据线索,并向公安机关报案。而徐医生能有这样的意识,源于他主动履行了强制报告义务的做法。

  而在此前,备受关注的甘肃12岁女孩被强奸案一审宣判。此案中,12名公职人员因失职失责被严肃问责处理。任海涛表示,通常情况下,由于家暴具有封闭性、隐秘性和突发性,相关证据难以及时收集,这也阻碍了人身安全保护令当事人的顺利申请。

  可以与之对照的是,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检察院处理的一起相关案件中,13岁智力残疾男孩被父亲打得鼻青脸肿,因医生及时报告,检察机关顺利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裁定,并责令其父亲接受专门的家庭教育指导。

  前述的南通一名男童被亲生母亲虐待致截肢的事件中,早在去年,学校发现孩子有被虐待的情况后,联合相关部门与孩子母亲交涉,后者曾保证不会再欺负孩子,但最后悲剧仍然没有避免。如果家长未作出行为的改正,这时候,社工介入并进行专门的家庭教育指导很有必要。

  而成年后的孩子,也有主动或被动寻求家庭教育指导的可能。姚燕闻,上海市阳光社区青少年事务中心社工,几年前的入职初期,她曾主动帮助过一名9年未走出家门、常年戴着口罩的躁郁症女孩心儿。心儿的家庭结构特殊,妈妈因煤气泄漏去世,爸爸再婚,只有她跟着奶奶生活。“第一次找到她时,她本能地想要逃掉,居委围着她问,她压力很大。”

  当时只有她说了一句:如果不想聊,你就走吧。“我是第一个放她走的人。”姚燕闻说,她和心儿有个诺言:准备好了再见面。“我愿意静待花开,她知道有我这个社工陪伴者的存在,你转身,我一直都在。”久而久之,姚燕闻陪心儿去买菜、开火、烧饭,关系建立好了,也渐渐疏通了她的情绪。这么多年过去,心儿顺利本科毕业,姚燕闻润物细无声地影响了她。(记者|吴 雪 文中提及未成年人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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