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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将“猛兽”关进牢笼?

日期:2023-06-28 【 来源 : 新民周刊 】 阅读数:0
阅读提示:依法惩治网暴已经成为共识。但也有公众表达担心:惩治网暴保护他人名誉,是否会影响公众的发言自由?严惩网暴会不会引发“寒蝉效应”?
记者|吴 雪


  英国戏剧作家理查德·谢里丹在《造谣学校》中写道:“芥豆小事容易变成滔天流言,而对一个‘名声端庄’的女性来说,谣言往往更为致命,如同最强壮的身体,通常无法熬过一场热病。”

  在网络世界与现实世界,没有熬过这场“热病”的人也不少。从寻亲被生母拉黑的刘学洲,到染粉色头发被网暴抑郁去世的郑灵华,从因不堪“黑粉”网暴服农药自杀的“管管”,再到被老师开车撞倒身亡的小学生母亲被网暴……每一次网暴酿成的悲剧,都在人们心里留下了深深的伤痕。

  作为互联网的衍生物,网络暴力自其诞生时便具有大规模传播性、难以估量的伤害性。“键盘侠”轻轻弹弹手指,就能够挥动掀起“蝴蝶效应”的翅膀,致使受害者陷入网暴泥潭,四面楚歌。难道只有像电视剧《沉默的真相》中,江阳通过离奇自杀来制造一场关注,真相方能得到揭示,正义才能得到昭彰?

  面对个体悲剧让“严惩网暴者”呼声走高。人们不禁要问:网暴的罪魁祸首究竟是什么?监管网暴的难点在哪里?面对汹涌肆虐的网暴,该如何识别、识破乃至把这头“猛兽”关进“牢笼”?

  目前,依法惩治网暴已经成为共识。2023年全国两会期间,多位代表委员呼吁加强对网络暴力立法。网络暴力亦被写入两高工作报告——“让人格尊严免遭网络暴力侵害”“坚决惩治网暴‘按键伤人’”。

  6月9日,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起草的《关于依法惩治网络暴力违法犯罪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这是两高一部首次就网暴治理联合发文。

  “杭州女子取快递被造谣出轨案”代理律师、浙江京衡律师事务所律师郑晶晶在接受《新民周刊》采访时表示,这份指导意见是在现有法律框架范围内,对立法模糊地带进行了明确,指导相关部门依法对网暴行为从严惩治。


治理网暴“几重困境”


  郑晶晶认为,征求意见稿回应了网暴治理中的痛点。比如,惩治网暴缺少专门法律、自诉取证难、立案难等问题。在多起网暴案件中,受害人遭遇网暴希望以诽谤罪或侮辱罪提请刑事自诉,但这类案件的立案门槛较高,受害人维护自身权益时,在认定侵权主体、网络调查取证、固定证据等多个环节都会遇到门槛和难题。

上图:2022年1月24日,刘学州在自己最喜欢的海滩,吞药自杀了。


  刘学洲案件就很典型。在刘学洲自杀后,他的舅妈柴俊燕做了一个决定:起诉网暴者。但在这位没读完初中就外出打工的乡村女性面前,与网暴的交锋更像一座难以逾越的高山。帮助刘学洲维权的志愿者白羊发现,绝大多数参与网暴的网友都披着小号和私密账号的保护伞,满屏的恶毒言论也在刘学洲自杀后快速销声匿迹。

  白羊在社交平台寻找网暴者留下的蛛丝马迹,并罗列出一份重点关注名单,对频繁发表网暴言论的近20个用户持续在网上追踪。但面临的首要障碍就是很难直接知悉“他”是谁——姓名、年龄等真实信息全部被隐藏。白羊追踪到很多无效ID,有些评论早就删光了。

  网红“管管”也曾跟朋友倾诉,那些网暴者拉黑不了,小号太多。有人专门成立了群“黑”他,还捣乱他线下的生意,给合作方发私信骂他。

  即便是搜集到足够多的网暴言论证据,新的难题也随之涌现。在刑法中,和网络暴力相关的是侮辱和诽谤罪,指以暴力或其他方法公然侮辱或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剥夺政治权利。

  对于“情节严重”的界定,虽然司法解释中,有规定点击和浏览次数,但自诉人获取的材料只在社交平台前台呈现,无法获取后台数据,因此看不到浏览量也很难判断言论被转发了多少次。另一层面,何为侮辱,也很难界定。除了明显的人身攻击言论,比如“你装什么,一个学生没钱,还能去海南玩?”这些对刘学洲含沙射影的抨击,算不算“侮辱”。

  白羊不确定搜集来的上千条评论截图,是不是有效的网暴证据,做这些算不算做好了取证?“管管”的妻子也疑惑,网暴者是否有组织、有团队,是否有着不当的利益在里面。“线下捣乱”的行为,恐怕不是简单的网暴可以概括。

  对此,征求意见稿给出了相关解决方案。当被害人就网络侮辱、诽谤提起自诉,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被害人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公安机关应当根据人民法院要求和案件具体情况,及时查明行为主体,收集相关侮辱、诽谤信息传播扩散情况及造成的影响等证据材料。

  征求意见稿还明确,经公安机关协助取证,达到自诉案件受理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决定立案;无法收集相关证据材料的,公安机关应当书面向人民法院说明情况。征求意见稿在专门明确公安机关协助取证的责任后,未来在实践中将有效帮助网暴受害者自诉维权。

  至于立案难的问题能否解决,郑晶晶表示,目前,虽然有了比较细化的标准,但司法实践中仍需拭目以待,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而网暴事件当事人,也可报警要求按照公诉案件立案侦查。

  此外,《刑法》规定,诽谤罪如果“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可以作为公诉案件刑事立案。此前备受关注的“杭州女子取快递被造谣出轨案”正是基于这一规定,检察机关介入,该案由刑事自诉案件转为刑事公诉案件。目前,最高检已将它作为指导性案例在全国推广。

  值得一提的是,此前对于网暴治理,有观点认为我国法律体系中尚无专门针对网络暴力的专门立法、专门条款。征求意见稿直接回应了“治理网暴是否有法可依”的问题,逐一梳理了现有刑法、刑诉法、民法典、民事诉讼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中适用惩治网暴行为的条款,同时还明确了一些网暴犯罪行为的入刑标准,释放出对网暴严惩不贷的信号。


言论自由与侵权界限


  在网暴过程中,有一个现象不容忽视,即大量谣言传播。记者发现,相比于流传甚广的谣言来说,虽然有官方辟谣平台和短视频辟谣平台第一时间进行辟谣,但往往辟谣内容的热度不高。

  而在网暴事件中,往往呈现谣言或不实信息一旦传开,受害人便深陷网络暴力旋涡,短时间内难以停下的现象。

  对此,中国人民大学新闻与社会发展中心研究员曾持分析,一些人在互联网上想要获取的,原本就不是真相,而是故事、说法甚至流言本身。对于辟谣信息,看到的人如果不具有一定责任感可能就不会转发。因此,辟谣工作需要平台发挥主导作用,平台还应该和政府部门、专业机构等建立制度性合作。

  一方面,在平台上设立专门的经常性辟谣平台,增加辟谣发布频率;另一方面,把辟谣信息个性化推送给每一个先前浏览过谣言或对谣言感兴趣的用户,突出辟谣信息的到达率,而不仅仅只放在首页推荐就完事了。最关键的是,平台绝不能让谣言上热搜。

  对于网暴中谣言的侵害,征求意见稿也给出了举措,在网暴案件中可依法适用人格权侵害禁令制度,这在此前的网暴案件实际应对中,还较为少见。郑晶晶认为,“人格权侵害禁令”不是创新之举,它源自民法典997条,这一制度设计旨在为公民提供更及时的救济,及时帮助受害人止损、挽损。

  人格权侵害禁令类似于诉前保全的性质,在网暴案件立案之前,先让施害方删除信息、停止网暴行为,以降低对受害者的损害。但人格权禁令有明确的适用情形,即强调损害是具有急迫性、严重性,不可修复性,不可逆转性,也就是对于造成无可挽回重大损失的严重侵权行为,才可向法院申请人格权侵害禁令。

  落实到实践中,人格权侵害禁令因耗时较长,能够发挥的实质性作用可能有限,不如直接向平台举报删除,当涉事双方,包括平台针对相关网文内容的性质存在争议,不愿自行删除,这时申请人格权侵害禁令才有意义。

  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朱巍认为,“997条”特别好,但法院在实践中困难重重,不是当事人不主张,而是法院不给用。希望这次的意见稿能够激活沉睡的“997条”,让公众以最小成本维权。

  不过,在呼吁惩治网暴的同时,也有公众表达担心:惩治网暴保护他人名誉,是否会影响公众的发言自由?严惩网暴会不会引发“寒蝉效应”?

  郑晶晶告诉《新民周刊》,关于言论自由与侵权的界限如何把握,征求意见稿中也考虑到了这个问题,言论自由要建立在不对他人权利造成严重侵害的前提上,司法实践中在认定是否侵权时,也要考虑发布言论一方是否存在主观故意等情形。

  意见中提到了要准确把握违法犯罪行为的认定标准。通过信息网络检举、揭发他人犯罪或者违法违纪行为,只要不是故意捏造事实或者明知是捏造的事实而故意散布的,不应当认定为诽谤违法犯罪。尤其提到了以下这点:针对他人言行发表评论、提出批评,即使观点有所偏颇、言论有所过激,只要不是肆意谩骂、恶意诋毁的,不应当认定为侮辱违法犯罪。

  上述规定也提醒司法行政机关,在司法执法中,应当格外注意区分“网暴”与评论、批评之间的界限,在保护当事人名誉、预防不良结果的同时,还要避免不当压缩社会公众的发言自由。对模糊地带中的大量发言、随波逐流的公众言论等采取更为宽容的态度。


平台应该长出“牙齿”


  有评论指出,在网暴中,网络平台责任不可推卸。每一次网暴事件,对网暴者来说是一场狂欢,有些自媒体发表攻击性言论就是为了获取更多关注以此收割流量红利。

  “粉红头发”女孩郑灵华,生前曾要求恶评者删除评论,对方置之不理;向平台投诉,遭遇失败。网红“管管”的妻子也遭遇过类似的维权困境:向平台投诉这些账号发布的录屏侵犯肖像权,平台删除视频后,依然有新的账号发布新视频。

  刘学洲案件代理律师、北京安剑律师事务所周兆成律师告诉《新民周刊》,之前搜集刘学洲网暴证据时也发现,一些网络暴力通过技术手段“批量生成”,目的为了哄抬热度,拿到流量之后可以商业操作。很多网暴案中,有些IP地址就是同一个地址,只不过有很多不同账号。

上图:周兆成律师搜集的证据。

上图:周兆成律师和刘学州养家外祖父母。


  周兆成律师认为,针对这一情况,联动平台方打击网暴、发挥企业的管理职责更加重要。去年11月,中央网信办印发《关于切实加强网络暴力治理的通知》,该通知表明,依法从严处置处罚中,除了禁言外,还设置了“一键防暴”功能,面对海量攻击,可以视情况请求关闭账号、禁止注册账号甚至涉及违法移送公安机关。

  但这远远不够。“可以采取平台用户积分制,之前强调的实名制、IP地址显示这些方法,只能找到网暴发生的位置,但采取积分制,如果网暴言论、可以扣除相应积分,同时可以对账户进行全方面的监管,而不是换一个网名又可以继续发表言论了。”周兆成表示。

  此次公布的征求意见稿中,也对网络平台的责任做出明确:依法惩治借网络暴力事件实施的恶意营销炒作行为。网络服务提供者基于蹭炒热度、推广引流等目的,对于所发现的网络暴力信息不依法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经监管部门责令采取改正措施而拒不改正,致使违法信息大量传播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以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定罪处罚。

  “有些平台方对于言论监管有顾虑,因为言论是很大一个范畴,很难判断合法言论、网络暴力等的差异性,另外平台也存在用户至上,大家都在争抢用户资源,用户流失直接带来商业利益的流失。”周兆成律师仍然呼吁企业主体责任,健康有序的网络平台才是良性可持续的。

  郑晶晶也谈到,去年以来,网络平台在网暴治理方面相继积极出台了多项改进措施,律师向法院起诉后,平台方面也都提供了网暴侵权用户的注册信息。但她也曾遭遇有些地方的运营商不接受调查令,一定要求法官亲自前往用户手机号所在地区的运营商调取用户信息的情形,这是一种变相的阻碍。记者|吴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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