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
撰稿/灵 子
前两天一个摄影师朋友告诉我,他的一组专题在网上被广泛传播,他却高兴不起来。相反,他对拍摄对象有深深的愧疚,仿佛这是一种背叛,仿佛他利用了对方的真诚,又贩卖了对方的苦难。
类似问题苏珊·桑塔格早已批判过,用词之严厉发人深省,但对于个人如何应对这种状况却毫无帮助。无论纪录片、纪实摄影或者新闻报道,致力于记录真实并予以传播的工作者们,总会遇到同样的问题:我们是否真的在贩卖一种苦难并以此获得自己的盛名?
摄影师吕楠曾有震撼人心的作品《被人遗忘的人——中国精神病人生存状况》,他的做法是,认真了解每一个被摄者的生活,作品发表时标出每个人的名字与生存状况。于是影像不再仅仅是摄影师的作品,某种意义上也成为被摄者内心诉求的表达。
碰到这类话题时,我常常会想起纪录片导演周浩的作品《龙哥》。这是2007年的作品,但至今印象深刻。它细致又深刻地展现出拍摄者与被指摄者之间复杂的关系。片子的英文名更一针见血——using(利用)。
片中毫不避讳地将拍摄者也纳入其中,主角阿龙直接对着镜头后面的周浩讲话,周浩的声音都被收入,甚至有一次,周浩自己走到了镜头前。对于一个原教旨的新闻专业主义信奉者来说,这无异于看到新闻报道中出现“我”这个字眼一样,令人浑身不自在。然而,这些形式真的有这么重要么?导演隐形于镜头中就意味着他对整个过程毫无影响?用“记者”代替“我”就确实能做到真实客观?也许这之间的区别只在于,周浩和“我”更坦诚罢了。
形式只是引起思考的一小部分,更多的思考来自过程本身。阿龙是广东一个无业游民,与妻子阿俊住在烂尾楼里,吸毒、贩毒、入室行窃——说不清这几桩事情哪个是因哪个是果。周浩想拍摄这群人的生活状况,为了取得更多的信任与更长久的联系,他不得不一再满足阿龙借钱的要求,尽管他知道,这改变了阿龙的生活轨迹,违反了纪录片导演通常的职业守则,而阿龙拿到这些钱,也不过是继续买毒品;阿龙则一方面向摄像机展示亦真亦假的真实——有一次他从高墙上纵身跳下,跳之前扭头说:“我来给你一个完美的镜头。”——另一方面又不断向周浩求助,无论求钱还是求建议。“谁都不傻”,他们是这么说的。
然而很难说这就是赤裸裸的各取所求,这之间分明夹杂了奇特的友情。阿龙一再称周浩是自己唯一的朋友,周浩也判断不了自己对这对末路情侣的感情;他始终纠结在两种愿望之中:想要好的片子、好的结局,又希望能对他们的人生产生有益的影响。
在观影后的交流中,周浩坦诚说起当自己听说阿龙因贩毒被判死刑时,心里的感觉竟然是悲喜交加,既高兴片子有了完美的结局,又不知道如何面对这个已相识两三年的生命。
自从了解这些,我就知道我这辈子大概都做不了类似工作了。这其中有太多的道德悖论与选择难题,必定包含着预料不到的煎熬。拍摄过程中,周浩其实有机会跟阿龙去偷盗,甚至贩毒,可以把全过程拍下来,这对于记录者来说算是不小的诱惑,但,真的可以去吗?从法律、职业精神、道德底线、友情、人性等等方面考虑,会得出完全相反的答案。很难说界限在哪里,很难说什么才是正确。
然而记录者们必须说服自己这工作是有益的。将原本不为人知的苦难展示出来,或许对被拍摄对象个体并无助益,但可以让更多人了解事实的另一面,至于如何跨越个人心中的道德关卡,大概取决于你对整个工作的认同程度,以及是否采取一些具体的处理方法,比如,不要与被指摄者建立太深厚的情谊,以免互相伤心。尽管,这也很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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