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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是有性格的

日期:2019-03-14 【 来源 : 新民周刊 】 阅读数:0
阅读提示:此书也是法律具象化的一次新尝试,作者将法律具象化为一个同样具有鲜明中国特色的事物——脸谱。

  撰稿|宋寅悦

  亘古亘今,每一个法律的研习者都在探寻法律是什么,都希望抓住抽象法律背后最本质的内核。自法学被认可为一个独立的学科之时起,众多的法学家都试图构建一套完善的理论来阐释法律一以贯之且放诸四海而皆准的特性,倾尽一生之心力赋予法律这一概念以确定的内涵和外延。然而,法律却不断变化着它的面相,时时隐藏着它的本体,每当我们以为已经发现了问题的答案的时候,事实却证明我们距离目的地仍然很遥远,在缜密健全的抽象理论暂无法形成的情况下,人们开始通过创造或借助具象化的事物以期能更形象生动地展现法律的品格,试图借助这些事物让大众知晓法律的基本样貌,并在一定程度上产生对法律的敬畏之心。在西方,法律的具象化成果就是“正义女神”,耶林在其著作《为权利而斗争》中写道:“法不仅仅是思想,而且是活的力量。因此,正义女神一手持有衡量权利的天平,另一只手握有为主张权利而准备的宝剑。无天平的宝剑是赤裸裸的暴力,无宝剑的天平则意味着法的软弱可欺”。这或许是对正义女神这一形象在设计构思上极其精当的描述。此书也是法律具象化的一次新尝试,作者将法律具象化为一个同样具有鲜明中国特色的事物——脸谱。

  脸谱之于法律有其相似性。一方面在于脸谱的多样性与法律在社会生活中的多面性相契合;另一方面在于脸谱所表现的鲜明性格与法律的诸多特性相呼应。中国的脸谱文化博大精深,不仅不同的行当其脸谱的绘制方式各不相同,同一行当同一人物的脸谱也经常会有不同的表现形式,这种随具体情况灵活适用的多样特性与法律可谓并无二致。社会生活不断发生改变,法律条文并非僵死的规则,它必须依据社会生活的实践不断调整变化以及灵活适用,不仅不同的部门法有其具体的适用场域,同一部门法的同一条文也不会千篇一律地适用于不同的场景。正是基于这种多面性,作者对本书的结构进行了精心的安排,全书分为四个部分“行动中的法”“司法的面相”“刑法的脸谱”“生活感悟”,充分展现了法律的不同侧面,比较全面地展现了法律的形象特点。正如书中《法律的任性与弹性》这篇文章所言:“法律的秉性是什么,法律究竟长着一副什么样的面孔?人们从不同的视角给出了不同的答案。这也恰好印证了法律是具有多面性的。在法律本相的相映射上,法律有时表现为任性,但,它同样充满弹性。” 在舞台上,脸谱能够鲜明地反映出一个角色的性格,而脸谱反映性格的基本方式是使用不同的色彩,不同的色彩具有不同的性格意蕴,当人们看到脸谱的色彩时,这个角色的性格定位在大家心中也就基本形成了。法律虽然没有色彩供大家区分,但是法律的品格也是泾渭分明,易于判别的。不同的部门法有其不同的性格,民法更倾向于意思自治,而刑法更倾向于国家强制。所以民法应该更像红脸的关公,耿直、忠义,而刑法更像黑脸的包公,不苟言笑、威严庄重。不同的法律从业者也有不同的性格,法学家更严谨理性,法官更公正无偏,而律师则相对较为圆滑善辩。如果硬要将颜色附于法律之上,除了上述代表忠义的红色、代表猛智的黑色外,还应该包括表现性格刚直的蓝色与表现威武庄严的金色。这种不同的划分与纷繁的色彩也都是法律多种面相与多种载体的体现,充分表现了法律的多样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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