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预判的“罪行”
美国作家、普利策奖得主斯泰西·希夫的《猎巫》是一部社会文化史佳作。该书详细梳理了猎巫运动史上发生于1692年马萨诸塞州塞勒姆村的经典案例,并且揭示了其中隐藏的人们的心理状态和动机。
事件的起因是1692年冬天的一个清晨,牧师塞缪尔·帕里斯的外甥女忽然抽搐、尖叫,随后他的女儿也陷入歇斯底里的状态:扭曲、颤抖、打滚、吐泡沫……以当代科学后视之明的眼光回顾那一时刻,我们大约立刻会想到这可能是食物中毒,可是,在当时,闻讯赶来的医生、查阅卷宗的牧师、占卜算命的邻人,一致认为这是巫术的结果。
起初,行为怪异的几个女人被认为是女巫,随后,“罪犯”被“要求”指认同伙,书中描述当时情景:女儿指控母亲,母亲转而指控外祖母,外祖母控告邻居和牧师,妻子告发丈夫,女儿告发父亲,丈夫把妻子拉下水,侄子构陷姑母,女婿连累岳母,兄弟姐妹亦互相构陷。几个人发展到十几个,然后变成一百来个,后来他们宣称总共有七百多人牵涉其中。
塞勒姆事件对于美国的政治与宗教思想、司法实践、流行文化等产生了深远影响。由于科学水平的限制,人类很容易把无法理解的现象归于超自然的力量。但是,为什么如此狂热,为什么受害者会转化成迫害者,为什么是马萨诸塞而不是其他地方,为什么是在这一时代而非另一时代,为什么,就像一点火星扔进了干草堆,竟然失控到如此地步?
由于英国的宗教政治状况,从 17世纪30年代起,清教徒纷纷向美洲大迁移,他们来到新英格兰,在马萨诸塞、康涅狄格、纽黑文和罗德岛建立殖民地,并以自己的宗教原则为基础建构了一整套的生活方式,逐渐将虔诚的信仰基督教确立为美国民族品质的重要因子。
康涅狄格刑法典有言:“任何一个人,若在被宣判有罪之后信奉或崇拜任何其他神明,而不是上帝,他就将被处以极刑。”以此观照被告们的表现,在每个实例中大略都能看到指向明显的、在心理影响和酷刑威胁下的迅速认罪。无论世俗还是教会的法官,都明确表达了自己对被告的期望,为了得到想要的答案,他们使用提示性的问题或者武力逼迫。只有极少数被告能坚持宣称自己无罪,绝大多数都会很快陷入自己是有罪的认定,并力图赎罪。
有很多“女巫”是农家女孩。从作者搜集的口供来看,这些女孩大多处于卑微穷困、易遭污辱的环境。贫民处于最容易招致巫术指控的社会地位中,他们的怨恨被认为是渎神的证据,巫术飞行既是灵魂自主权的表述,也是癫狂的表述,他们愿意承认从未犯过之罪,有些是出于畏惧,也有些是为了引起注意,渴求得到怜悯。家庭矛盾、婚姻危机、邻里纠纷、经济债务、口角吵架等都可能引向被控告为巫师的危险。日益增长的私有财产之间的冲突是许多个案的根源,乡村习俗与街坊舆论的重要性得到充分的体现。桀骜不驯者、不合规范者、寻衅闹事者、孤僻离群者,成为猎巫的主要对象。
对于虔诚的、封闭的塞勒姆人来说,与撒旦及其魔鬼集团的结盟就这样成了完全确实的现实。猎巫是一项社会清理,是和睦人际准则破坏后的无常秩序的反击,是偏见所制造的阶级压迫和性别压制的可怕效能,是不宽容的世界过于重视群体一致性的结果。魔鬼依然出没在我们的周围……(撰稿 林 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