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宋时期的金融创新不输欧洲
北宋年间,朝廷设立了很多经济部门,包括交子务、会子务、折博务、检校库、抵当所、常平仓、市易司、内藏库等金融机构。
之所以将这些部门都界定为金融机构,是因为其具有汇兑、发行货币与有价证券、调节货币供应、存贷等基本功能。宋史研究者吴钩在其所著的《宋潮:变革中的大宋文明》一书中就指出,宋代的金融机构,比如设于益州的交子务,是发行和管理四川交子的机构。而设于南宋临安的会子务,是印制、储存和发放东南会子的机构。交子和会子均为宋代的纸币,交子务、会子务的职能运行方式类似于而今的央行机构。
市易司总辖北宋首都汴京与地方的市易务,包括官营贸易,向城乡商人提供担保贷款、抵押贷款,并发行汇票。常平仓本来是北宋的粮食储备机构,在熙宁变法期间,朝廷推行青苗法,就利用常平仓的储备金向农户提供小额抵押贷款。这意味着市易司、常平仓,至少在熙宁变法期间具备了工商银行、农业银行的职责。
《宋潮:变革中的大宋文明》一书通过严密的史料考证,从市政、人文、经济、政治、司法等角度重现了两宋时期重商务实、雅俗兼备、多元开放的文明景象。书中有关两宋经济、金融、贸易发展的介绍,令人信服地展现了两宋时期在经济领域的许多金融、贸易、财政政策创新,远远地走在了欧洲的前列,发展水平也令人惊叹,甚至还高于之后的明代和清代。在许多方面,清代晚期尽管引入了欧美的文明成果,但在发展层次和效益上,却仍然落后于数百年前的两宋,这不禁令人唏嘘。
《宋潮:变革中的大宋文明》书中指出,宋代的商品经济发达,但到了后来的明代,除了晚明时节,其他多余时间却商业凋敝。这很重要的原因在于,明代对于商业的理解过于呆板,以农为本,不鼓励商业,更耻于言利。而宋政府却从不惮于言利。宋代的变法派官员王安石甚至说,“一部《周礼》,理财居其半,周公岂为利哉?”保守派官员苏辙也认为,“财者为国之命,而万事之本。”这也意味着,宋代无论是变法派还是保守派,尽管政事主张相互对立,却均高度重视商业、贸易和金融发展,并且强调政府要在经济生活中扮演积极角色。
出于对理财的迫切需求,宋政府将财政收入的重心从农税转入商税、征榷、坑冶、海外贸易。这种做法切实降低了宋代农民的赋税负担,而反观之后的明代,税收和劳役负担过度由农民承担,所以才引燃了明末农民大起义。书中分析了北宋和南宋的财政收入及其结构,指出来自农业税的贡献在20%左右(每年2000万贯),而商税则达到了每年8000万贯。
有趣的是,南宋初年的名将岳飞也是金融投资的能手。岳飞利用鄂州的公使库、激赏库、备边库等14个库的本钱放贷,每年可收息钱116万多贯,这显然成为了“岳家军”抗金的重要资源支持。
《宋潮:变革中的大宋文明》书中还谈到,宋朝已经出现了买扑制度,也就是私人向政府承包某项国有产业若干年经营权的机制,以及相应的拍卖机制。这项制度应用范围非常广泛,涉及盐、茶、酒、醋、矾的专卖权,以及盐井、盐场、酒坊、醋坊、茶园、茶场、河渡、集中屠宰场等坊店场务的特许经营权,等等。书中指出,宋代的买扑有相当完备的程序,从确定标底、公告招标,到公众投标、政府评标、中标公示再到流标处理,都有法度可依。(撰稿 郑渝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