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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食于画”和“非为营生”

日期:2024-01-24 【 来源 : 新民周刊 】 阅读数:0
阅读提示:须知,被卖画废掉的画家有的是,到头来,败纸退笔,得不偿失。
撰稿|喻 军


  明代中后期,苏南地区经济富庶,有“罗绮绢素,以三吴为贵”之称,同时也拉动了对于风雅时尚的需求。当时的苏州,聚集了大批的画商和书画收藏家,吴门许多书画名家,因应这种消费趋势,录得绝佳的市场绩效。

  这便产生一个问题:当创作与消费形成一种共振,书画家们如何保持向内而求的艺品?或者说在满足市井耳目之欲的同时,如何做到“绘事后素”?我以为“适性自娱”而不被公私使令“猥役”(《颜氏家训》),或为称量画品的一杆标尺。苏轼曾主张一不求售、二须“适吾意”,即指艺术家在与消费者的互动关系中,要占据主动,说得硬气一点,便是你爱买不买,为了取悦于人而画,乞恕不恭。

  有人说,“卖方市场”的兴旺,难免使画家们趋利忘义,粗制滥造,倒也不乏这样的事例。职业画家以鬻画为生,即便想恪守己意,也难免被干瘪的钱袋制约。却也不能简单地把两者画等号,当时苏州的书画家们,还是较爱惜自己羽毛的,作品通过中间商运作,绝少直接与人交易。他们注重“自娱”,不迎合恶俗的趣味,否则即便赚了大钱,也十分掉价。《明史·文徵明传》就说他的画“富贵人不易得,片楮尤不肯与”。据文徵明墓志披露,曾有富商重金求画,文徵明说“仆非画工,汝勿以此污我”。还说文徵明“凡富贵者来求,多靳不与,贫交往往持以获厚利”“或有所入,往往缘手散去”。

  文徵明不是不卖画,而是不那么热衷。当时的风气是,商家每开一间店铺,不仅要取个寓意吉祥的店名,还必请书画名家题写名号以充门面(今日商家仍延续这一传统)。题写店招的大字榜书,一般以字数计价,远高于平时的小幅润格。书写者名气越大,地位越高,就越能彰显店铺的档次和老板的身份。至于茶楼酒肆,挂上几幅名家字画,便平添不少风雅之气,招揽来大批同好此道的食客。祝允明、唐寅、文徵明、王宠等人的题字向来都是抢手货,其中,北漂三年而返、从此执掌吴门画派达数十年的文待诏(徵明),声誉日隆,字画俱佳,价比黄金。

  这不矛盾吗?文徵明既要保持“自娱”的姿态,又不乏鬻画卖字的记录,依《明史》所叙,岂不装清高?其实不然,文徵明的卖画,绝非等米下锅式的纾困、救急,而是市场需求和适度自利的两相调节。须知“求食于画”和“非为营生”还是有区别的,文徵明显然属于后者。他的祖上数代为官,传到他这里依然仓廪殷实、田产丰盈,根本不愁衣食用度。这一点可从文元发谈起:文元发继承了“先人遗泽”田三百亩,倘算上其他文氏后人的祖产继承,再倒推至文徵明那一代,该是多大的一份家业?这,才是文徵明的绘事之所以保有“自娱”、“爱买不买”的底气由来。相形之下,与他同年生人、出道更早的唐寅,由于家境破落,命途多舛,最后不得不画些春宫画,配以秾词艳曲换酒喝。

  不过“自娱”这事,我以为得从两方面看,较理想的状态是:不计荣利,即谋生归谋生,画画归画画,而非一种生计依附关系;其次,倘侥幸为市场所垂青,仍须以“适意”为初心,以艺术为旨归,不可太着相。否则,即便销路畅旺,也是为利所役,别说“自娱”,就连笔下的那点清气和心中的那点清净,也会随之蒸发。须知,被卖画废掉的画家有的是,到头来,败纸退笔,得不偿失。撰稿|喻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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