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新《公司法》,长宁工会召开这场座谈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于2023年12月修订并于今年7月1日正式施行,本次内容修订多,变化大,特别是增加了保护职工合法权益的立法宗旨,完善了民主管理的相关规定,要求建立健全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规定了职工通过多种途径参与公司治理,为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提供了相应的法律依据。
座谈会上,各方代表围绕职工权益保护、职工董监事制度、企业民主管理等方面展开讨论,并提出相关意见建议。这些意见建议将作为来自基层一线的第一手材料,为相关立法机构、政府部门了解法律监督执行情况及进一步推动法规的完善提供参考,打通职工有效立法参与的路径。
“新《公司法》相当于企业发展的润滑剂。”金之福养老集团董事长徐兵立足养老行业的发展对新《公司法》的影响进行了解读,“新《公司法》在企业的职工民主管理平台、职工权益管理章法、职工发声渠道等各方面都有着具体的体现,这对于养老行业的合法合规发展有着重要的促进作用,也对企业工会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如何运用好《公司法》发挥工会作用,将成为企业稳定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
长宁区劳动关系指导员刘满春则表示:“新《公司法》的实施从立法的角度保证了职工参与企业管理的各方面权益,既为企业的民主管理提供了更加完善的法律依据,也为相关公司条例的制订与实施带来了机遇和挑战。”
据悉,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及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今年,区总工会积极打造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最佳基层实践地。作为其承载功能之一的立法信息采集点,以进一步打通职工有效立法参与路径为切入点,积极推动其职能从“立法中”延伸至“立法前”“立法后”。下一步,立法信息采集点将进一步拓展法律征询的覆盖面,聚焦职工关心的法律问题做好相关调研座谈;提升调研对象参与覆盖面,继续向基层一线、与法律执行密切相关的对象倾斜;拓宽立法信息采集反馈渠道,将最基层的声音及时报送到相关立法机关、政府部门,不断提升立法信息采集点的工作成效,为建设法治中国建设贡献工会力量。
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区总工会主席潘敏出席本次座谈会。
撰稿/摄影:孔建宏
编辑:竺嘉茹
责编:王 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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