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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胞胎”背后的代孕产业

日期:2012-01-09 【 来源 : 新民周刊 】 阅读数:0
阅读提示:在这样一个商业链中,婴儿事实上也是一个明码标价的商品,从受精卵到胚胎,再到十月怀胎后的分娩,依附其中的医院、代孕中介、代孕者、需求方都各得其所。

人工授精、试管婴儿、借腹生子,这些词汇对人们而言早已不再陌生,尤其对于借腹生子,也就是代孕,人们已经是见怪不怪。不过,新近被偶然曝光的广州富翁人工代孕八胞胎的事却让人们变得难以接受,因为这事将代孕涉及到的道德伦理、法规政策问题推至了极端。
  有钱不仅能使鬼推磨,有钱还能使磨推鬼,尽管代孕一直以来都处于隐秘的灰色地带,不过,它事实上早已成为一个市场,且日趋成熟壮大。这是一个诡异的市场,只要价码到位,卵子、子宫、伦理乃至生命都可以成为商品,或出租或出售,购买卵子的广告已经贴进了大学校园,而代孕的广告也溜进了妇婴医院的厕所。
  在这样一个商业链中,婴儿事实上也是一个明码标价的商品,从受精卵到胚胎,再到十月怀胎后的分娩,依附其中的医院、代孕中介、代孕者、需求方都各得其所。
  子宫的租赁双方没有人愿意面向公众,即便此前有过因“分赃不均”导致对簿公堂的借腹生子案例,当事人也背对着镜头。
  从事这个行业的中介也从不承认这是商业交易,他们更愿意将其描述成慈善行为。在现实社会中代孕一直遮遮掩掩,而在网络社会,它却势头凶猛,尤其2004年后,借助互联网,全国的代孕中介就像病毒一样迅速扩散。
  早在2001年8月,卫生部就已经出台《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严格禁止代孕母亲的试管生产。不过,就像其他一些引发人们关注并焦虑的社会问题,我们在法律法规方面其实并不缺乏。
  代孕市场仍在疯狂发展。“八胞胎”被重点关注,也并非仅仅因为代孕的本身,高额的代孕费用,并非一般家庭可以承担,而一次生八个更是天价,这样看来,代孕也更像一个富人的游戏。
  于是,八胞胎这个话题变得有些敏感,社会舆论也在质疑,有钱就可以超生、多生甚至非法代孕吗?
  一个和八个,并不仅仅是数字上的区别。
  
需求庞大的代孕市场

  八胞胎的曝光纯属偶然。如果不是广州的一家儿童摄影连锁店出于商业炒作的目的瞒着当事人将八胞胎的照片作为形象代言张贴出来,并且被记者发现,或许,这个八胞胎家庭现在还安静地共居于广州番禺的那栋别墅。
  八胞胎的降生也很偶然。其父母是广州的富商,久婚不孕,也曾尝试过试管婴儿,但屡屡失败。通常情况下,试管婴儿的成功率只有30%左右,但这对夫妇在一次尝试试管婴儿时做了8个胚胎,没想到8个胚胎竟然全部成功。出于他们本身宗教信仰的关系,且因为求子心切又加之经济实力充足,这对夫妻决定将8个孩子全部生下来。
  广东一直是中国代孕市场最为活跃的地区,在那里,找到中介与代孕者不是难事。夫妻俩通过中介找来两个代孕妈妈,妻子本人的子宫种进3个胚胎,2个代孕者一个种进3个、一个2个,在代孕期间这2位代孕妈妈也被接至番禺的别墅内,由保姆照料。2010年9-10月间,4男4女8个孩子陆续出生,最早与最晚相差不超过1个月。
  八胞胎出生和抚养的代价是高昂的。根据现在代孕市场的行情,这8个孩子的代孕、生产等费用加起来不会少于100万元。富商夫妇一共请了11个保姆负责照料孩子的生活起居,其中8个孩子每人1个专职保姆,2个负责搞卫生,1个专职做饭。而广州某早教中心也为这8个孩子专门设立了一个班级。据推算,加上孩子平时的用品与食品,这个家庭每月最少要开销10多万元。
  与几乎所有存在争议的新闻事件当事人一样,在被曝光后,富商的妻子选择了以谎言辟谣,她否认存在八胞胎的情况,“我只能说这是一个传说,照片是影楼P出来的”,她也否认寻找代孕的情况。但不久后,有人发现富商夫妇与孩子们搬离了以前居住的地方。
  小区邻居与监管部门的调查证实了八胞胎的存在,代孕行业由此再次被推至风口浪尖。此前,广州境内的代孕现象早已受到多次关注。2008年7月和10月,广州本地媒体就对广州出现代孕妈妈的现象进行过专题报道,而广州市白云区计生部门更是在2009年2月直接查获了3名代孕妈妈,这使一向隐身于网络的代孕妈妈及其背后的中介机构浮出水面。
 此后,包括北京、厦门、沈阳、深圳等多个城市也陆续出现代孕中介的情况,这其中不乏像济南这样代孕市场“火爆”的新兴地方。
  中国“借腹生子”已形成地下专业市场,经过近年来的发展演变,代孕已经从公众好奇和陌生的眼光中一路走来,成为一个有着巨大需求的产业。“代孕既然有社会需要,生殖技术又为它提供了可能性,它就会有现实必然性,” 复旦大学的学者刘学礼对代孕现象分析称。
  代孕行业诞生的背后是大量有生育需求的不孕症患者,而且这种需求还在不断扩大。据2010年中国人口协会公布的《中国不孕不育现状调研报告》,目前全国平均每8对育龄夫妇中,就有1对面临生育的问题,不孕不育的适龄夫妇比例比20年前提高了4—5倍。
  尽管大多数不孕不育的适龄夫妻可以通过治疗实现父母梦,但毕竟还有一部分人无法通过自身进行生育。此外还有一些其他目的的需求者,如存在逃避计划生育、传宗接代的重男轻女的家庭。
  而在技术层面,代孕也并不困难。从1978年7月世界上第一个试管婴儿在英国出生开始,代孕在技术上就已经不是问题。
   代孕利用的是治疗不孕症的体外受精技术,让夫妻双方精卵结合形成受精卵或者胚胎,然后移植到代孕母亲的子宫内,借以完成妊娠过程。这样,那些因子宫有问题而丧失怀孕能力的女性,就可以借助别人的子宫,拥有一个和自己有血缘关系的孩子。
  上海市第一妇婴保健院的邵敬淤教授介绍,我国第一个试管婴儿在1988年3月便已出生。此后20多年间,国内试管婴儿技术开始普及应用,试管婴儿的数量迅速上升,国内一些医院便进行了代孕试管婴儿的操作。但2001年8月,卫生部出台《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严格禁止代孕母亲的试管生产。
  不过,代孕业务并没有因此停止,相反的情况是:正规医疗机构不能做,一些人从中觅到“商机”,代孕中介、违规的私立医院联手,转向地下。2004年开始,一些代孕中介开始利用互联网招揽代孕业务,一个庞大的网络代孕产业开始形成。据多名代孕行业内部人士透露,目前全中国有四五百家或大或小的代孕公司,其中仅广州一地就有四五十家。
  社会庞大的需求和代孕技术的攻克,造就了行业产生和发展的必然。据记者的不完全统计,在对代孕机构进行检索时,可以发现网络上进行公开宣传的中介便有百家以上。
  
一条利益交换的产业链

  2006年,美国出现了一本名为《婴儿产业》、对人口生产产业进行调查的书,其中专门探讨了辅助生育市场的现状。该书作者、美国哥伦比亚大学教授德博拉·斯帕尔在接受中国媒体专访时表示:在她所接触过的众多行业里,这是第一个很明显存在买卖双方,而且有金钱交易,但是却没有人承认他们正在从事商业交易的行业。
  “当人们从事婴儿交易的行为时,他们内心自然地认为这种商业行为并不让人舒服。我完全理解他们的不自在,但是事实是,他们之间确实存在一种商业关系。”
  吕进峰,一个经营着自己的代孕中介,自称“中国代孕之父”的人,在某期凤凰卫视的《一虎一席谈》中极力否认自己从事的是商业行为,他更愿意称自己的中介公司为爱心公益组织,管他的代孕妈妈们叫“志愿者”,管她们的行为叫“爱心代孕”。
 其实,不论中介们如何粉饰自己,但进行着的都是最直接的金钱交易,代孕中孕育胚胎精子和卵子来源可能来源于夫妻双方,也有可能来源于捐献者。但不管是何种情况,一个代孕婴儿从受精卵到胚胎,历经大约10个月最终出生,中间费尽周折。从胚胎体外培养开始,他们就被人为筛选和控制。同任何制造业生产一样,一切为了满足客户的需求,不同的只是把商品换成婴儿,周期是10个月。
  在这个生产链条中,代孕中介进行的是一条龙服务,而且并非单单是“怀胎十月”,还包括物色代孕妈妈、打点手术医院和医生等等。
  而对于自己提供的服务,代孕中介们很多时候会明码标价。据记者调查,中介依照代孕服务具体的细节不同而制定不同的套餐,其开出价格大致在20多万元到60万元之间。而如果被服务者有特殊需要,则要花费更多的钱,如生双胞胎加5万元、花费百万元保证生儿子等等。
  中介赚到金钱,受服务者得到孩子,双方达到利益交换。而同样在生产链条的代孕妈妈和医院也在其中收获颇丰。
  代孕妈妈的代孕行为也并非“志愿”或者“有爱心”,从目前被报道出来的情况来看,她们共同的特征是“缺钱”:或是要“追求物质”,或是因“经济困难”。
  她们通常会被中介按照外貌、学历、年龄等条件划分为多个等级,甚至还要满足客户“个性化”的条件。如果成功孕育婴儿,一个代孕妈妈能够依照等级得到几万元到20万元不等的报酬。即使流产,也能得到相应的补偿。她们因代孕获得的经济效益要远大于平时的收入。
  医院成为代孕产业链中“最有技术含量”的一个环节。无论规模大小,任何代孕中介都逃不过一个环节,就是人工移植受精卵胚胎的技术。这一环节必须由专业医师完成。于是虽然有国家明令禁止,虽然被卫生部门发现会被处罚,巨额利润最终将医院和代孕中介捆绑到同一个产业链中,一些医生也被诱使“铤而走险”。
  一般情况下,代孕的试管婴儿只能在私立医院完成,因为正规医院的审查手续非常严格。
  但据《南方日报》的调查,许多正规的大医院也有违规的代孕的行为,它们与其他私立医院一起,成为代孕中介口中在生产链当中的“真正暴利者”。以广州的行情,医生做一个试管婴儿可以拿到6万至12万元的“好处费”,此外代孕中介公司还要花约3万至4万元作为医院的“联系费”。
  而且,拥有正规医院资源还是代孕中介宣传自己的筹码,让客户安心的定心丸。一位中介透露,现在代孕妈妈已经不算稀缺,而有实力的大医院、业内名医才是各个代孕公司抢夺最厉害的资源。因此,医院与医生在这一链条上非常抢手,获利丰厚。
  在已曝光的案例中,一家代孕中介提供的“最低水平”标价28万元的代孕方案中,不包括平时的各种医疗检查费用,就至少有6.5万—9.5万被医院和医生拿走。其中包括手术费3万元(成功后追加3万)、药费0.5万元、医生红包3万元。
  不过即使扣除高额的代孕妈妈费用、医院方面费用,代孕中介获取的利益仍相当可观,据一位业内人士透露,帮助客户成功代孕一个孩子,中介给出的平均价位在50万—60万元左右。扣除各项费用,中介可有二三十万元的利润空间,而运作一个代孕中介并不需要太多的人员。
  
代孕现象的监管疑问

 八胞胎事件聚焦的不仅仅是普通公众的目光,在业界也引发了巨大的争议。干了一辈子不孕不育治疗工作的上海第一妇婴保健院邵敬淤教授听说这件事后觉得匪夷所思,他认为,只要医疗机构坚守原则,这样的事情本可以避免发生,这件事违反了两条重要的原则:一是明文规定的不能代孕,二是3胎以上要求减胎。“不可否认,我们一些同行需要加强法律法规以及职业道德的学习。”
  《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第三条明确规定“禁止以任何形式买卖配子、合子、胚胎。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不得实施任何形式的代孕技术”。而2003年修订的《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规范》除禁止实施代孕外,做试管婴儿自己生方面,也要求“对于多胎妊娠实施减胎术,严禁三胎和三胎以上的妊娠分娩”。
  法规方面有着具体规定,“八胞胎”却能顺利降生,卫生部门是如何监管的?实际上,诸多业内人士也对这些法规能否具有好的执行效果存在担忧。广东省计划生育协会秘书长董玉整表示,“现在因为它只是国家卫生行政部门颁布的,它还只能叫法规,还不叫法律。所以在执法的过程当中,就会有人钻漏洞。” 同时,执法的过程中 “谁来执法”、“执法的主体是谁”、“执法的力量应该是怎样的”、“谁去处罚”等都是很困难的问题。
  2011年12月21日,针对“八胞胎事件”,广东省卫生厅成立专项调查组,并明确表态,“任何机构开展代孕行为,都是违反卫生部《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规定的,一经查实,必须严肃查处。”
  但按上述管理办法,处罚的结果仅仅是,“给予警告、3万元以下罚款,并给予有关责任人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处罚的结果很难说会对一个医疗机构有震慑力。
  而在代孕中介者眼中,卫生部的法规只是针对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无法规范医疗行业外的代孕市场。比如,自称“中国代孕之父”的吕进峰便不认为自己的行为违法,“否则网站早被封了”。
  在董玉整看来,现在对一部相对完整和系统的关于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如何应用、如何界定,以及打击的法律的需求已经很急迫,“需要通过立法来明确各个部门的责任,比如人口计生部门什么责任,卫生部门什么责任,一些相关人员怎么处理,比如说那两个代孕母亲,她们是不是受害者,她们应该承担什么样的责任,那一对父母又承担什么样的责任。”
  其实政府对“代孕”问题的法律规定和具体管制模式是一个复杂问题。不仅中国面对,其他国家也面对。放眼世界,各国的规制模式大不相同,它们会根据自身的情况作出适当的选择。
 根据中国人民大学法律学者的研究,在世界范围内,关于代孕的规制大约有三种:私法自治型、政府管制型和完全禁止型。第一种,国家对于代孕行为只是制定规则,而任由私人之间依据私法途径完成,政府不予监管;第二种,政府对于代孕问题进行管制,如无政府的许可,不得实施代孕,代孕行为也要受到政府的监督;第三种,国家禁止各种形式的代孕,甚至以刑罚加以惩罚。
  明令禁止未必有很好的效果,禁止代孕的德国、法国、日本等国都无一例外均存在着地下代孕。而放开代孕的国家也有一定问题,譬如印度,表面上代孕市场年产值估计有120亿美元,成为其在世界上最重要的产业之一,但这个也面临着失控的风险,问题重重。
  代孕现象复杂,而我国也是简单的一律禁止。但实际上,国内的专业人士对如何改变管制现状,进行了探讨。
  邵敬淤教授并不赞成一律禁止,而应严加限制,曾在1996年完成中国首例代孕试管婴儿技术的专家张丽珠也曾表达这样的观点,她认为在制定好相关法律的同时,可以由卫生部授权个别高水平的医学院附属医院成立代孕小组,实施代孕之前,由伦理委员会审议,并向卫生部指定机构申请。
  “这样既可以防止代孕泛滥和倒卖卵子,也可以为那些不幸的患者带来生活的希望”,张丽珠说。
  “我们既要搞好计划生育工作,也要尽力保障生育权,尤其对那些不孕不育的患者。”邵敬淤认为。
  时至今日,中国没有相关的法律层面的规定,在对代孕的规制上又缺乏有效的监管,所以国内的代孕市场得不到控制,而这个市场本身也显得有些混乱。一名利用网络平台进行代孕中介的人如此形容自己的行业:“代孕中介就像一匹脱了缰的野马,无法在工商部门注册公司以进行代孕中介服务,所以就没必要去注册任何公司;租个门面太招人显眼,还有无证经营的嫌疑,所以就没必要有正规的办公地点;工作人员也不需要什么培训,能聊天就行。”
  市场的混乱,弊病显而易见。对于代孕妈妈而言,很多时候她们并没得到更多的保障,怀孕期间多数会失去人身自由,而因怀孕和生产而引发的死亡事件,有些代孕中介的合同中标明的赔偿金额极低,有时仅仅为10万元。而对于想要孩子的客户,他们可能面对着是一家皮包公司,代孕中介在收取他们的费用后,可能人去楼空,网页也无法打开。
  
“八胞胎”,富人的游戏?

 据某家代孕机构负责人高鸣介绍,不孕不育的夫妻寻找代孕是为了解决生育的需要,但一些富人家庭的“代孕动机”却多有不同。很多新富阶层的家庭已经拥有一个孩子,但是他们还想要,“但又惮于国策,所以找人代孕一个孩子,以掩人耳目”。
  动辄几十万的代孕、中介费用,也是一般家庭难以承受的。而“八胞胎”事件中生产、养育的花费几何,始终是人们关心的一个问题。富商始终不愿正面回应此事,我们在上文中也推算出了,八胞胎的怀孕、生产费用应接近100万元,家庭每月开销十多万元的巨额数字。
  富人们经济上具有的实力,让他们玩得起诸如“八胞胎”之类的超生游戏。经济实力除了保障他们生育、抚养的可能外,还让他们有底气无视法律,明知故犯。
 在对“八胞胎”事件的持续关注中,舆论特别集中于“富人为何能生八个”、“财富创造代孕的传奇”等。广东省卫生厅副厅长廖新波也说:“有什么理由请这么多人来为自己生孩子,有钱就可以有生育权吗,这首先是一个不对。”
  “钱权僭越的风险,永远是社会不能承受之重。任何现实的豁口,都可能闪现钱权当道者的魅影。当富商可诞生‘八胞胎’的神话,我们无动于衷,亦无所作为,一旦这成为一种‘可容忍的境况’,那代孕违法、违法计划生育等行为,都将成为一种‘习惯性动作’,而所谓的法律威严与公正,也早已被践踏在脚底下。”人民网上一篇的评论直指这种钱权僭越的巨大危害。
 广东省计生委主任张枫针对社会舆论表示,“这是违法行为,要按超生补交社会抚养费”。按照《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城镇居民超生一个子女的,对夫妻双方分别按当地上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额为基数,一次性征收三倍以上六倍以下的社会抚养费,本人上年实际收入高于当地上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对其超过部分还应当按照一倍以上二倍以下加收社会抚养费;超生两个以上子女的,以超生一个子女应征收的社会抚养费为基数,按超生子女数为倍数征收社会抚养费。
  而此前,针对国家人口计生委通过对4个城市的调查,发现名人、富人超生近几年呈逐渐增多的结果,国家人口计生委政策法规司司长于学军表示,将高度重视名人富人超生现象,基本的态度主要有三点:一是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任何人违反法律法规都要承担相应责任。二是采取综合治理措施,在重视法治的同时,还要坚持德治,做好宣传教育和引导工作。三是对坚持要超生的名人富人不仅要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还要采取道德谴责、舆论监督等手段。
  不过,对于富人、名人而言,罚,其实为他们违规违法的举动提供了渠道,因为罚可以解决问题,罚本身对他们不成问题。
  
政策限制下的多胎冲动

  无论富人还是穷人,在生育问题上,都无法绕开现行的计划生育政策。如果想要政策允许范围以外的孩子都必须另谋他法,否则,随之而来的是高额的社会抚养费,甚至是开除公职等严重的处罚。逃避生育限制的方法除了“借腹生子”外还有多种,而目前最常见的有——造假,从而获取更多生育名额、境外生子以及服用多胎丸。
  第一种方法早以见诸报端,或者通过假离婚获取再次生育资格,继而夫妻双方再次复婚,或者对可以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进行造假,从而到当地部门进行申请生育二胎,以获取合法的有效凭证。在这种造假生育的过程,不免有着权钱交易。
  出境生子的现象也兴起多时。国内夫妻选择去境外生育虽然不排除让孩子在国外入籍享受较高福利、以后方便移民等目的,但中山大学社会学系副教授黎熙元在对这种现象进行研究时也表示,由于在国内超生所需的成本远大于出境生子的花费,跨境生育的主要动机是规避国内的计划生育规制。
  出境生子的夫妇往往青睐采取“出生地主义”的国家和地区,即不问父母的国籍,孩子出生在本国即取得本国国籍。而中国香港和美国都实行的是该原则。
  由于邻近大陆,出入关相对简单,香港变成了大陆出境生子的首选之地。香港特区政府统计处的统计数据显示,2009年内地孕妇在香港产下的婴儿占全港新生婴儿比例已经超过45%。从1998年算起,十几年来“港生一代”已超过10万人。
  而另据不完全估计,每年至少有5000名中国孕妇特地飞到美国分娩,她们主要来自上海、北京、广州等大城市,而澳大利亚、加拿大也陆续成为备选地。这种出境生子的现象,已经由明星、富人阶层开始向中产阶层扩散,而且大量的中介也孕育而生。
  但出境生子也是弊端重重,出生的孩子回到国内,由于身份的问题在升学、就业当中面临困难,由于他们不在国外生活,国外的福利和政策也难以享受。同时,这种现象也遭到了生子地的抵制。近来,香港曾发生过多次本地孕妇上街游行,抗议本地公立产房被内地人士占用,导致床位不够,“有仔难生”,而港府也曾一度限制内地人到香港产子。
  以上两种方法都是谋求取得更多的生育资格,而一些人则打起了一次生育资格内多生的主意,于是一种叫做“多仔丸”的药物进入了人们的视野。“多仔丸”的学名为克罗米芬胶囊,是一种促排卵药物,自从上世纪70年代起,开始用于不孕不育的治疗。平时女性一次只能排出一个卵子,而服用此药后却很有可能排出2个、3个,甚至六七个卵子,或者更多。服用此药虽然可能让人生育出多胞胎,但多胞胎率也失去了自然规律,于是三胞胎、四胞胎、五胞胎……以至十二胞胎不断出现。
  上世纪70年代至80年代,美国白人妇女多胞胎婴儿出生率,由每10万婴儿中29个增加到62个,增加了113%;法国三胞胎增加了10倍,四胞胎增加了30倍;在其他国家,多胞胎出生率也大为增加,涌现了不少“超级孕妇”。
  法国生育专家的巴比尼克医生把这种多胞胎剧增的现象称为“世界性流行病”,而现在这一流行病也进入到我国。2002年,一位北京的孕妇产下五胞胎,但医生发现这源自她服用了“多仔丸”。
  起初,“多仔丸”还是各地药房中一种很少有人问津的“冷药”,但后来这种药物可与生多胞胎之间的联系被发现,它的销售也变得火热起来。为了监管这一现象,国家将该药调整为“处方药”严加管制,并限制药厂生产。一时间该药成了“稀缺货”,药店很难买到,甚至医院也出现断货。
  但记者在网上发现,多家网销店铺均可以购买到“多仔丸”,价格从每盒70元到数百元不等。而其中的一名卖家告诉记者,买此药不要任何的证明,付款即可,而且他们可以提供发票等。
  “抗生素是处方药,照样可以在药店等社会渠道轻松购买到,多仔丸同样如此。”邵敬淤教授呼吁加强对此类药物的管理。
  服用“多仔丸”或许可以增加生多胞胎几率,但因服用此药而使孕妇流产,婴儿夭折的事情屡见不鲜。调查表明,如果滥用“多仔丸”等促排卵药物,将导致孕妇流产率增加10%,早产率增加20%,胎儿死亡率高达13.5%。不仅如此,服用多子丸而致的多胞胎妊娠孕妇,极易出现妊娠高血压、贫血、难产、产后大出血等并发症,危及母亲生命。对于婴儿来说,这种药物可造成胎儿发育迟缓、体重过轻、智力发育滞后,易畸形,出生后的婴儿也更易患上脑瘫、听力障碍、癫痫等疾病。鉴于此类药物巨大的副作用,许多医院和医生都已尽量避免使用。
  在一些孕育论坛上,一些有孕育计划的女性对此类药物表现出了浓厚的兴趣,不过,记者发现她们对这些药物的后果不甚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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