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名怎能控艾滋?
阅读提示:如果你怀疑自己感染艾滋病毒,你会不会愿意拿着身份证去医院检查?“实名制”防控艾滋,恐怕只会事与愿违。
官员肯定“实名制”
“实名制”就像流感病毒,在这个寒冬里四处扩散。继菜刀、手机、火车票、避孕药、微博实名制后,艾滋病检测可能成为下一个被“实名”的目标。
近日,广西可能将艾滋病检测“实名制”写入地方艾滋病防治条例的消息,引发巨大争议。争议起始于广西媒体对《广西壮族自治区艾滋病防治条例(草案审查稿)》的报道。记者提及《草案审查稿》的“亮点”,包括“艾滋病检测实名制,要求受检测者应当向检测机构提供本人姓名、身份证号、现住址等真实信息”。
这则消息原本很可能淹没在中国春节的喜庆气氛中。但是,在2月8日卫生部新闻发布会上,有记者就广西的做法向卫生部官员提问。中国疾控中心主任王宇对实名制表示了赞同,他回答说:“如果没有实名制,连结果都很难通知他,通知他以后又没有办法采取很好的治疗措施,就会影响艾滋病防控成效。”
王宇的回答激起千层浪,特别是研究艾滋病的社会学者、法律学者、民间NGO人士以及感染者群体,对“实名制”表达了明确的反对意见。新浪微博的投票结果显示,超过一半的投票者反对,三成左右的人表示支持,还有一成左右的态度是“不好说”。
尽管官员和民间声音的隔空喊话甚是热闹,但“实名制”在艾滋病检测中并不新鲜。事实上,艾滋病检测在复诊阶段的实名制早已普及,广西相关条例虽然目前尚未公布,但此次争论的焦点,在于艾滋病检测的初筛是否都需要实名。
艾滋病检测一般分为初筛和复诊两个阶段,在初筛阶段,目前全国绝大多数检测点允许匿名检测。
如果受检者检测结果为阳性,他(她)还必须接受复诊以便确诊——在艾滋病初筛中,有一定比例为“假阳性”。而这一次复诊,疾控机构会要求受检者登记个人信息,以便进行流行病学调查和后续的治疗服务。
“现有的流程,其实是一种很有效率的方式。既能保证高危人群自愿检测的积极性,又能最大程度地保护个人隐私。”上海律师周丹,多年关注和参与艾滋病相关法规的研究,他认为,如果广西准备在初筛阶段实行“实名制”,只会吓跑那些准备接受艾滋病检测的人。
患者隐私对面是公众健康?
“但是这种方式(艾滋病自愿检测——记者注)在国际上,尤其是在一些高发地区有局限性。由于你携带了艾滋病病毒之后,会通过不同的方式对别人有一个感染危害。在这种情况下,你说照顾感染者的隐私,还是控制疫情、保护公众健康呢?”
王宇在新闻发布会上的发言认为,掌握艾滋病感染者的信息,有利于控制艾滋病的扩散,进而保障公众健康。在赞同者看来,掌握感染者资料,便于将结果告知本人,一方面可以让感染者自觉减少病毒传播,另一方面有利于医疗机构对感染者的治疗。
但是,这个假设必须有一个前提条件——病人的信息不被泄露,病人可以像正常人一样生活并得到关照。遗憾的是,现实环境还无法做到这一点。
2010年,小西走进广西柳州疾控中心,匿名接受了第一次艾滋病检测,随后他被确诊感染艾滋病毒。
复诊的时候,按照要求,小西提供了真实的身份。拿到确诊通知后不到一个星期,小西接到他户籍所在老家乡卫生院的电话,电话那头的人向他表示慰问,但这样的慰问没给小西带来温暖,反而加深了他的恐惧。“我那巴掌大的地方,真怕遇到熟人。”小西担心,卫生院会把信息转给村委会,而在一个小地方,村里的人不是亲戚就是朋友,隐私保护很难做到。确诊后,小西尽量不回老家,生怕他的事已经在乡里乡亲们中间传开。
小西的担心不是没有来由,在他得到确诊结果时,他的一个朋友也得知了小西被确诊的消息,消息是一位艾滋病干预志愿者“传达”的,这名志愿者是他们共同的朋友。
经历这一切后小西告诉记者,如果初筛就要登记身份信息,他当初一定不会迈出这一步。
与小西一样,记者采访的学者、NGO人士和感染者,反对的不是检测“实名制”,而是没有隐私保护的实名制。感染者们愿意为了治疗的需要登记自己的真实信息,但他们害怕艾滋病感染者的身份被泄露,这会让他们无法生活。
在一些人看来,强调保护艾滋病感染者隐私,似乎是颇为“矫情”的事。还有更多人对感染者进行“有罪推定”,以为如果不把他们“晒”在阳光下,他们就一定会威胁别人的安全。
“阳光太强会晒死人的。”周丹做了一个形象的比喻。社会对艾滋病的恐惧和歧视还非常严重,如果缺少宽容和理解的“树阴”,把感染者暴露于烈日下,不管对感染者还是其他公众来说,并不比“隐身”更安全。
最近的十年中,政府倡导的反歧视宣传,在公众中已经取得一定的效果,但是,对艾滋病感染者的歧视还普遍存在。在纪录片《在一起》中,涛涛一家吃饭的情形让观众难以平静:继母不能接受涛涛的筷子从火锅里夹菜,涛涛要吃什么,都由父亲替他夹,饭后,涛涛自己清洗自己的碗筷,不跟家人的放在一起。
纪录片中的情景并不夸张,中国内地发现第一例艾滋病患者至今,已经27年,但充满歧视的环境并未改变多少。在这样的环境下,如果患者隐私得不到有效的保护,初筛阶段实行“实名制”,只会大大减少发现感染者的机会。无法发现感染者,控制感染者的传播保护公众健康也就无从谈起。
艾滋病控制该向前走
“这么多年过去了,政府现在应该关心的,是艾滋病人耐药的问题,保障感染者就医、就学、就业问题,怎么会还在谈检测实名不实名?”在律师周丹看来,最近关于检测“实名制”的讨论,可以算是艾滋病防治观念的一种“倒退”。
新千年的最初几年,艾滋病是中国媒体上最热门的词汇之一,经过媒体的密集报道,政府干预的力度逐年加强,中国的艾滋病防控逐渐形成了一套体系。因此,相对于2000年左右谈“艾”色变的气氛,如今的艾滋病防控基本已经走向相对成熟的轨道。
2006年,中国出台第一步针对艾滋病防控的法规《艾滋病防治条例》,在这部迄今最权威的条例中,并没有对艾滋病检测是否需要实名进行明确的规定。周丹参与了这部条例出台前的一些研究讨论,他告诉记者,当时专家们也曾争论过检测是否需要实名。最后,考虑到实名制争议太大,不如各地按照现实情况自行尝试,因此,专家们的意见统一为对此不做明确要求。
此后,除了个别省份在少数几个检测点实行初筛“实名制”以外,绝大多数检测机构都采纳了最有利于鼓励更多人检测的方式——初筛匿名,复诊实名。周丹告诉记者,在广西艾滋检测“实名制”的消息传出后,一些艾滋检测基层工作人员向他抱怨说,如果初筛实名,他们的工作会更难开展。政府对基层的要求是让尽可能多的感染者“登记在册”,而“实名制”只会让基层人员更难接触到感染者。
周丹认为,这次疾控中心官员高调赞同艾滋检测“实名制”,反映了官方微妙的心理。中国一直宣称艾滋病感染者估计为60万-70万人,但登记在册的人数只有20万-30万,两个数据之间的差距,让官方有些着急,官方希望通过掌握更多感染者信息,来提高对艾滋病的防控能力。
目前,自愿进行艾滋病检测的比例还很低。湖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艾滋病性病防治科科长陈曦在接受央视采访时透露,湖南省从1992年发现第一例艾滋病感染者到现在,确诊感染者接近2.4万人,其中主动检测发现的比例不到10%。陈曦介绍,非自愿的方式,一个是通过临床发现,另外有一部分是对监管场所的(检测),如针对毒品强戒所等。
正因为自愿检测比例太低,发现感染者变得极其困难,因此,像云南、广西、湖南等艾滋病感染者和病人人数比较多的省区,有更强的意愿以“强制”的方式掌握艾滋病流行情况。陈曦主张:“在高流行地区应该是要采取一些强制性的(措施),比如对住院病人,或是一些体检中,能够主动增加一些检查项目。”
不过,事实证明,要想让“隐形”的感染者浮出水面,更好的办法是消除歧视,而不是强制实名。经过多年的反歧视教育后,美国社会对艾滋病的态度已经变得相对宽容,因此,美国相关部门掌握的艾滋病感染者人数,已经可以达到真实人数的75%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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