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士改革,迈出第一
阅读提示:从院长周济的道歉中,可以窥见两院院士章程修改面对的巨大压力,这些压力不仅来自之前舆论对院士制度的批评,更来自国家高层的关注。
记者|黄 祺
两院院士章程修改的新闻已经铺天盖地,媒体报道事件的主角——中国科学院和中国工程院两家单位的网站上,“章程”栏目还挂着2008年修改的章程版本。就像历次有关院士的争议被曝光时一样,外界热烈地讨论着如何避免“南郭先生”混进院士队伍、如何让科学品行不端的院士放弃院士头衔,而两家学术机构回应甚少,保持着低调与沉默。
本次院士章程修改对推荐渠道、推出机制等公众最为关心的环节做出了调整,体现出减少行政干预,还原学术氛围的目标。章程修改获得不少“好评”,但也有评论认为,修改章程依旧治标不治本,只要院士头衔与特权的勾结不被打破,行政与学术的纠葛不被打破,任何制度堡垒都会被追求功名、利益的欲望攻陷。
压力下的章程修改
两院院士大会是中国科学界最高级别的会议,本届大会于6月13日落下帷幕,这是中国科学院和中国工程院例行大会,过往的院士大会上也曾多次修改院士章程,但今年的院士章程修改,却引发了更多的社会关注。
媒体讨论的热情不难理解,几年来,从海归科学家饶毅宣布不参选院士,到“烟草院士” 谢剑平风波、张曙光贿选院士事件,再到至今悬而未决的学生举报王正敏院士学术造假,与院士有关的负面新闻频出。过去被视为至高无上的学术净土,因为这些事件显露出另一面。
院士评选中出现各种丑闻,被归咎于院士评选制度,因此,公众对院士制度改革充满期待。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已经对改革院士制度提出了要求,这一次院士章程的修改,被视为院士制度改革的第一个动作。
按照《中国青年报》报道的描述,在6月11日中国工程院章程修订案投票表决当天,中国工程院院长周济当着400多位院士的面道歉,“对中央安排的这项工作,(我们)准备组织得不够充分,但也希望大家给以充分的理解和积极支持,我们将在以后的工作中进一步改进和完善增选工作。”院士大会的几天中,一些院士批评院士章程修改的“讨论时间过于匆忙,征求意见不够广泛”。
从院长周济的道歉中,可以窥见两院院士章程修改面对的巨大压力,这些压力不仅来自之前舆论对院士制度的批评,更来自国家高层的关注。两院院士大会的开幕式上,国家主席习近平的发言中,专门强调:根据广大院士和各方面意见,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了改革院士制度的要求,主要就是要突出学术导向,减少不必要的干预,改进和完善院士遴选机制、学科布局、年龄结构、兼职和待遇、退休退出制度等,以更好发挥广大院士作用,更好发现和培养拔尖人才,更好维护院士群体的荣誉和尊严,更好激励科技工作者特别是青年才俊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讲话中提到的“各方面意见”,应该包含了几年来“问题院士”引发的各种社会批评。从目前院士章程修改的内容看,被修改的章程回应了此前各种争议中提出的问题,但章程修改能否真正净化院士评选制度,还取决于两院的决心和执行力。
王正敏院士学术造假的举报人王宇澄则日前接受《新民周刊》采访时表示,修改之前的院士章程,已经对院士在出现学术道德问题时该如何处理有明确的规定,只要执行相关规定,就可以达到纯洁院士评选环境的目的,而目前的状况是,在具体处理涉及院士的学术不端问题时,两院的态度不够明确。
院士“后门”堵得住吗?
设置院士制度的初衷是授予有突出贡献的科学家以荣誉,但多年后,中国的院士荣誉开始变味,院士头衔与权力与利益挂钩,使得当院士成为获取“特权”的渠道。为了当选院士,各种“跑院士”的门路长期存在,直到2013年张曙光受审,院士评选的“后门”第一次向公众暴露。
2013年,原铁道部副总工程师、运输局局长张曙光因涉嫌受贿受审,法庭上他供述,受贿的巨款用于为参评院士做准备,因为这个事情“需要用钱”。张曙光的钱都“打点”了谁至今没有答案,张曙光案在张曙光受贿这一环节停了下来,贿款去向的调查未见公布。张曙光曝出的院士评选黑幕,给公众提供了想象和议论的空间,两院院士评选的权威性在公众心目中被打了一个大大的折扣。
早在2005年,已故的邹承鲁院士就曾明确批评单位推荐制度,他提到:我不主张取消院士制度,但是应该取消“单位推荐”。国外是没有单位推荐的,单位推荐弊端非常多。
从目前曝光的一些丑闻看,院士候选人自己和所在的单位在争取院士荣誉的过程中,更容易采取不正当的行为,因此,新修改的院士章程,将部门、单位推荐的资格取消,提名途径仅保留院士推荐和有关学术团体推荐。为了堵住“后门”,在增选投票环节,新章程增加全体院士投票“终选机制”。《中国科学院院士章程》规定:新当选院士由具有投票权的全体院士投票产生。选举实行等额无记名投票,获得赞同票数超过有效票数二分之一的候选人当选。
修改推荐和增选投票制度的目的,是让院士评选回归学术,减少其他因素对评选的干扰,但显然,仅仅靠章程的修改,很难达到这样的目标。比如,新章程规定“有关学术团体”可以推荐候选人,目前对“学术团体”还没有出台更为详尽的说明,但中国的学术团体很多受行政部门影响,院士参评者有各种方法对这些学术团体开展“公关”。
退出机制依旧是难题
本次院士章程修改,最受关注的是院士退出机制。
最早将院士退出机制引上台面的,是“烟草院士”谢建平。谢建平2011年当选中国工程院院士,主要的科学成就是卷烟的“降焦减害”。当选后,控烟人士最先提出从事烟草行业的科学家不应该获得院士荣誉。后来,秦伯益院士与103名院士联名申请复议并撤销谢剑平的院士资格,秦伯益院士最近接受媒体采访时解释说,他反对谢建平当选院士的原因并非反对烟草行业,而是谢建平的“减焦降害”科研项目是伪命题。中国工程院曾表态希望谢建平主动退出,但谢建平没有回应这个“希望”。
谢建平事件至今没有下文,给公众留下院士“大门”只进不出的印象。事实上,旧版的院士章程中,就已经有院士退出的规定,历史上被除名的院士有两人,一位是中国科技大学原副校长方励之,另一位是华东理工大学原校长陈敏恒。其中,方励之被除名有政治方面的原因,陈敏恒被除名有科学道德的问题,也有经济方面的原因。
另一个轰动一时的事件是王正敏院士被举报学术造假。复旦大学附属眼耳鼻喉科医院医生王宇澄多年举报同一单位的王正敏院士学术造假,王宇澄是王正敏参选院士时的助手,帮助王正敏整理申报材料。王正敏当初的7位推荐人中,有4位院士以联名信要求严肃调查王正敏涉嫌学术造假事件。王宇澄近日告诉《新民周刊》记者,他还在坚持通过各种渠道举报王正敏院士,但至今没有任何部门找他调查,中国科学院也拒绝与他沟通。
新章程增加了劝退的规定,当院士个人行为严重违反科学道德、品行严重不端、严重损害院士群体和学部声誉,劝其放弃院士称号。但目前的规定只是一个原则,怎样判断院士的学术道德,通过怎样的程序“劝退”等都没有详细的操作规定。
长期批评中国院士制度的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顾海兵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此次章程改革有一定的进步,但作用不必高估。他认为,“劝退机制”本身是很“软”的一种制度,缺乏强制力,被劝退的院士本人多半不会做出响应。顾海兵认为,此次章程的改变并不彻底。从根本上来说,院士制度的问题在于学术不独立。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本身是隶属于国务院的事业单位,院士的选举过程放在“两院”进行就是对其他学术团体的一种不公平竞争。对于此类学术荣誉的选举,应是由独立的学术共同体而不是实体单位来承担。顾海兵主张取消“两院”。他认为“两院”是计划经济时代的产物,如今其功能完全可以分散到各大学来进行。
《中国科学院章程》修改的主要内容
推荐渠道:取消科学技术研究机构、高等院校、各部委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等的推荐资格。院士候选人由院士和有关学术团体推荐,学部主席团可根据学科发展需要设立候选人特别推荐小组,不受理本人申请。有效候选人由学部主席团审定。
自动放弃:明确院士有权放弃院士称号。
增选过程:各学部初选实行差额无记名投票,差额比例为百分之二十。各学部参加投票选举的院士人数,应超过本学部有投票权院士人数的三分之二。获得赞同票不少于投票人数三分之二的候选人,按学部主席团确定的名额,根据得票数依次产生本学部终选候选人建议人选,经各学部常务委员会审查确认后,由学部主席团确定终选候选人。
新当选院士由具有投票权的全体院士投票产生。选举实行等额无记名投票,获得赞同票数超过有效票数二分之一的候选人当选。
退出机制:明晰何种情况“劝退”,何种情况“撤销”。但原章程中撤销院士称号的具体操作要求和过程没有再进行表述。
当院士个人行为严重违反科学道德、品行严重不端、严重损害院士群体和学部声誉,劝其放弃院士称号。上述情节特别严重的,以及危害国家利益,触犯国家法律的,撤销其院士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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