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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庄画家村再遇纠纷

日期:2015-01-04 【 来源 : 新民周刊 】 阅读数:0
阅读提示:陈家花在50年租赁这三亩地上的钱,外加建房装修,总共约435万。其中租赁款打到宋创公司账上。而根据宋创公司的说法,这些钱已经村委会转给村民。
记者|姜浩峰
 
       几年前,北京宋庄画家村曾风波不断,画家们的小产权房引发纠纷,一些画家搬出宋庄。临近2014年年底,拆迁腾起的灰尘再次笼罩在宋庄上空。
  1999年就到宋庄来做职业艺术家的邢波,最近情绪不高,大多数时间猫在自家的工作室里,偶尔听听周边的动静。他眼看着,邻居萧爱彬工作室,正在自行拆除一部分建筑物。据施工者说:“如果是宋庄镇派人来拆,还要支付给他们‘强拆费’,所以萧老师说,不如自己先拆掉一些。”
  邢波和十多位艺术家在北京宋庄镇大兴庄村兴建自己的工作室,工作室下的土地,是雕塑家陈志光从北京宋庄文化创意发展有限公司手上租下的,租期为50年。但在12月3日,一些艺术工作室门上被贴了限期拆除决定书,拆迁的期限是12月6日。
  邢波建议《新民周刊》记者,关于宋庄限期拆除自家工作室的问题,可以问陈志光儿子陈轩荣。
  2014年12月初,微信公众号“中国版画力量”发布了一篇《致在京艺术家的一封信》,其中写道:“我是陈轩荣,今年夏天毕业于中央美院版画系。家父是雕塑家陈志光,美院的客座教授。我们于三年前在宋庄小堡购置了3亩地,欲建工作室于此。2007年北京市批复的《宋庄镇镇域总体规划2005-2020年》中,批了14.6平方公里,用于开发原创艺术区,我家的3亩地就在这14.6平方公里内。在符合审批的大前提下,我们缴纳了罚款并于今年年初完成了工作室主体结构的建筑并准备装修、入住。可是就在几天前,在我们毫不知情的情况下,宋庄镇政府在我们的工作室外贴上了限期拆除的决定书……”
  在宋庄耕耘多年的艺术家栗宪庭亦用微信发布了包括陈轩荣在内的四封反强拆公开信。
  与陈志光、陈轩荣父子有类似遭遇的,包括刘志锋、萧爱彬、邢波、戴玮霆等十一位艺术家,以及同病相怜的两户村民。
  与宋庄镇前几年拆除小产权房不同,这次针对的大多是艺术家工作室,其间究竟有什么蹊跷?
  
租赁土地上的“违法建筑”
  
  拆迁的阴影弥漫在大兴庄村上空,但艺术区的活动仍在开展。12月14日,邢波邀请鲁迅美院的艺术家梁静先生来他的斗角美术馆举办个展,当时场面颇为宏大。夏天,宋庄艺术节、艺术博览会、斗角美术馆接待了一拨又一拨的参观游览人员,为此邢波还得到了宋庄镇有关方面的赞许。现在面对《限期拆除决定书》,邢波感觉莫名其妙。“把地租给了我们,又说建筑非法要拆掉,是让我们在平地露天搞文化产业吗?”柳德利镇长对邢波的回应是:“如果你认为有关部门在选择性执法,可以去举报。如果你发现有违章建筑而不拆除的,你可以去举报。”对此,亦有艺术家说:“都是邻居,抬头不见低头见,谁会去举报邻居?”
  《新民周刊》记者探访了解到,收到《限期拆除决定书》者,面积较大的是陶瓷艺术家钟莲生,他在小堡的工作室有8000多平方米,据说造价达3000万元以上。钟莲生和所有在此工作的艺术家一样,工作室里还有许多已完成或者未完成的作品,这些作品的价值,一时恐怕无法估量。而如果强拆的话,瓷板画的结局很难想象。
  坐在记者面前的90后陈轩荣,戴着眼镜,谈吐斯文,看上去就是个白面书生。他告诉《新民周刊》:“我的父亲陈志光近日不在北京而在福建,我又比较忙,最近根本没时间去宋庄打理,要不是萧爱彬老师打电话给我,我都不知道宋庄自家工作室外,被贴上了限期拆除的决定书。”
  记者在宋庄小堡陈家的工作室前,看到了北京市通州区宋庄镇政府张贴的《限期拆除决定书》,上书:“经查,当事人陈志光在宋庄镇大兴庄村北所建设的房屋(建筑面积1500平方米)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本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五条之规定,限你(单位)务必于2014年12月6日自行拆除上述违法建设和清理屋内物品,逾期仍不自行拆除和清理屋内物品所造成的一切后果自负,届时本机关将组织实施强制拆除。”
  12月6日,从国外回到上海的萧爱彬刚下飞机,就得到消息称宋庄自家工作室外,被贴上了《限期拆除决定书》,于是立即致电在京的陈轩荣,要他到宋庄去看一眼。当陈轩荣从居住地黑桥驱车赶到宋庄,发现包括自家、萧爱彬家和刘志锋、邢波等13户门前都被贴了决定书。被贴决定书的六七户艺术家开会商量,先找律师问问情况。律师给出的建议是申请行政复议。
  与记者见面之前,陈轩荣刚刚去申请了行政复议。“可是,在行政复议期间,只要过了他们的期限,他们就有可能来拆除。”陈轩荣非常担心。
  陈轩荣向记者出示了一份《农村土地租赁经营合同书》,合同书中的出租方,也就是甲方,系北京宋庄文化创意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称“宋创公司”);承租方,也就是乙方,系陈志光,也就是陈轩荣的父亲。合同中还有一方——土地所有方,也就是丙方,系北京市通州区宋庄镇大兴庄村(以下称“大兴庄村”),地址在村委会二楼。
  合同中写明宋创公司经北京市宋庄文化创意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宋庄文化创意产业集聚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大兴庄村村委会合法授权,并与丙方签订了土地有偿使用合作协议,取得土地合法使用权。合同中规定土地的用途是“文化创意产业”。
  合同规定的租赁期限是50年,从2010年10月1日至2060年9月30日,并且规定了2010年至2030年是租赁的第一阶段,2031年到2050年为第二阶段,2051年到2060年为第三阶段。每一个租赁期满后,无条件按合同续约。
  记者发现这份签署日期标明2010年7月16日的合同,盖有甲方宋创公司的公章,在甲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栏签名者是“王威”,而合同中宋创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则是曾任宋庄艺术促进会会长的洪峰。合同中并无丙方签署。
 
损失惨重如何弥补
  
  “偌大的宋庄,有成千上万户和我们情况相似的艺术家,费家村、黑桥、东风村亦是如此。三年来,我们为了查工地、办手续、交罚款跑了不下百趟。如今手续办了罚款缴了却面临要被拆除的命运,我们却无可奈何。”陈轩荣忧虑地说。
  《新民周刊》了解到,《限期拆除决定书》提到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是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核发的,确认有关建设工程符合城市规划要求的法律凭证。没有此证的建设单位,其工程建筑是违章建筑,不能领取房地产权属证件。而本次进入限期拆除程序的这些建筑,确系没有办妥证。这也是陈轩荣所说他们父子补缴了许多罚款的缘由。
  已经退休的老艺术家王立则,2006年时曾因宋庄艺术家买农村私房合同纠纷案件,而成为第一个被起诉者,由此他也写了一封当时颇著名的呼吁信。2006年,北京市把宋庄确定为十大文化创意产业集聚区之一,与宋庄被批准为文化创意产业集聚区同时,农房买卖合同纠纷随即爆发,短短几月就有十几位艺术家被告。王立则认为,本次限期拆除的决定,有关方面的法律依据是禁止土地买卖,强拆是为了制止侵犯农民土地所有权的违法行为。
  王立则说:“据我们了解,艺术家工作室用地是租用集体的建设用地,是有时间限制的租赁土地使用权。土地产权自始至终都没有改变,始终属于小堡村1500多口老少村民。”而宋庄镇镇长柳德利称,本次限期拆除的仅仅是违章建筑,不涉及土地买卖和租赁问题。
  按照陈轩荣的说法,拆除这批建筑,艺术家们将蒙受巨大的损失。“《限期拆除决定书》上的面积与实际面积出入很大,可见他们都没有实地核实。”陈轩荣说。
  陈家花在50年租赁这三亩地上的钱,外加建房装修,总共约435万。其中租赁款打到宋创公司账上。而根据宋创公司的说法,这些钱已经村委会转给村民。
  刘志锋家的状况和陈志光父子、萧爱彬不同,他就住在宋庄,冬天来了不得不为取暖准备。而接电让刘志锋花费了30万元,接天然气的话,目前的要价是10万元。和刘志锋类似,邢波在接到《限期拆除决定书》后,一边面临工作室被拆除,另一边宋创公司亦在问他催天然气安装款。
  王立则在他写的《陈情书》中提到:“截至2013年年底,仅宋庄画家村核心区小堡村——这个原本以农为生的荒僻小村子,就有30家美术馆、220家画廊、3处拍卖点、可供万名艺术家使用的工作室,以及80余家餐厅、5家宾馆、20家画布店、15家裱画店、12家超市,以及近百家蔬菜、水果、服装、家具等相关门市和工商户,估计其产业总值已高达数百亿人民币。”王利则还称,小堡村村民平均年收入已从上世纪80年代的三五百元提高到2013年的6万元,进入小康水平。总人口不过1500多人的小堡村,2013年上缴给国家的利税高达近亿元。
  画家谢源璜则表示:“小堡村租赁给艺术家的产业土地,全部都是农村建设用地,没有农耕地。其中部分土地是由‘高耗能、高耗水、高污染’的工业用地转化而来。市政府之所以支持宋庄发展艺术产业,不就是认为这是一条既不浪费资源又不污染环境、又能带给农民实际利益的新的产业出路么?”
  记者了解到,与陈家经营了四年多不同,有一位艺术家最近刚租了十几亩地,花了几百万。正逢《限期拆除决定书》张贴出来,于是他要求退还这十几亩地,并要求把钱也退还给他。可宋创公司跟他说,一分钱都退不了,因为这些钱都用于小堡周边修路了。此人的钱,算是打了水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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