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美如何惩治“精神纳粹”
阅读提示:对于欧美国家来说,二战期间德国纳粹虐杀约600万犹太人的“犹太人大屠杀”事件至今仍是一道深刻的伤疤,它不仅仅是过去的遗物,也潜藏在如今社会的深处。
英国《每日邮报》评论表示:“两个中国人装扮成日本士兵,还在30万同胞被杀害的地方‘骄傲地摆拍’,令人震怒!”美国自媒体聚合平台Medium网站刊文认为:“两个身穿日本军服的家伙在南京遗址拍照,这可能不是一个聪明的选择。”
“精日”如过街老鼠,人人喊打。就连日本人也不屑一顾。
在中国发生的“精日”新闻,让不少外国网友从南京大屠杀想到了纳粹大屠杀,有网友留言表示:“这两个男人的行为和那些穿着纳粹制服的男人一样可耻!”
其实,在国外,类似于“精日”这样的败类虽然不多,但也不鲜见。那么,对于这样历史观、价值观扭曲者,他们又是怎么规范的呢?
铭记历史,树立正确判断
美国社会学家、精神分析学家埃里希·弗洛姆有这样一个观点:认为一个国家、同一文化的多数人是具有共同的性格倾向的,也就是社会性格。社会性格受到社会结构、政治制度、生产生活方式的影响,也反过来作用于社会群体本身。也就是说,如果一个社会的大多数都对纳粹怀着警惕的心理,心里都绷着那根弦,那么纳粹的存活空间自然有限。
2016年,日本横滨市举办的万圣节活动上,日本偶像团体“榉坂46”身穿黑色斗篷、头戴佩有鹫形徽章黑色帽子参加了公开演出,由于造型十分容易让人联想到纳粹军服而遭到了海内外网友的批评。
英美主流媒体都对此进行报道,还引起美国人权智库西蒙维森塔中心抗议,称“即便不存在伤害意图,这类表演也是对受害人记忆的蔑视”,并且在官方网站要求“榉坂46”所属的索尼唱片及制作人秋元康道歉。英国媒体SWC还专门撰文指出:“看到十几岁的年轻人穿着纳粹风服装在台上跳舞,为纳粹受害者带来极大的痛苦。”
事情发生后,日本媒体对此却轻描淡写地表示:日本的动漫、游戏等亚文化的世界里,少女与“军事”是很常见的一种组合。当今日本,在以动漫为代表的亚文化世界中,有许多游离于现实之外的“战争”和“武器”。此次事件正是折射出日本与欧美在历史意识上的鸿沟。文中引述日本文艺评论家藤田直哉的话称“战争、武器已不再用来反映现实的悲惨,而是成为了与‘萌’相关联的符号化表现”。
战争、武器,如今已经成为了“萌”系产物?
对于欧美国家来说,二战期间德国纳粹虐杀约600万犹太人的“犹太人大屠杀”事件至今仍是一道深刻的伤疤,它不仅仅是过去的遗物,也潜藏在如今社会的深处。对于日本的诡辩,美联社直截了当:“比之于西方社会,日本对纳粹反应迟钝。”
最终,在欧美国家的强大压力下,索尼唱片公开致歉,并允诺该团绝不会再以该造型演出,而经纪人秋元康则表示全是自己事前监督不周,未在演出前再三确认,未来会记取教训改进,并做好员工教育。
其实,索尼音乐艺人公司已经不是初犯,几年前,就曾因为旗下艺人穿衣不谨慎而向一家犹太团体道歉。
而之所以出现这种现象,根源还是在日本社会和欧美社会对于纳粹记忆的理解和态度。战后,日本虽然也曾出现一股反战思潮,但并没有实行“非纳粹化”举措,不少日本法西斯分子战后仍被录用并长期把持政权。近年来,日本政府还极力淡化二战历史教育,对于整个二战历史,日本学生的历史课本中仅寥寥数页内容,因此,日本的下一代自然难以对这段历史有足够深刻的认识。
反观欧美,对于纳粹的态度可以用强硬和坚决来形容。不少国家战后都修建了二战博物馆、纪念馆,制定反纳粹法律。
在意大利也是如此,复旦大学国际关系与公共事务学院意大利籍博士李安风告诉《新民周刊》,意大利对于纳粹相关的任何思想都是很敏感的,但凡有人或者小团体妄图从正面姿态讨论纳粹政府,就会受到媒体和主流政党的猛烈抨击。
荷兰作家伊恩·布鲁玛曾说过,对于二战的历史,“我们并不知情”在1950年代是一种普遍反应,但到了1960年代,这句话在年轻一代眼里已经变得令人不齿。
完善的法律支撑
去年8月5日,两名中国男游客在柏林的德国国会大厦前做出纳粹手势并用手机为彼此拍照,这个简单的动作随即引来了德国警察,并以涉嫌“使用违宪组织标志罪”将二人逮捕。
新闻发回国内后,许多网友为同胞感到丢脸的同时,也第一次知道,原来德国法律对于反纳粹的相关规定实施如此严苛——根据德国刑法典相关规定,传播或在公开场合使用违宪组织标志最高可判处3年监禁或罚款。华东师范大学历史系青年学者葛君曾在德国学习生活,对于德国人理性直面历史的态度深有感受,他向记者介绍:“在德国,很多当时的纳粹战犯都要在二战后的几十年后面对法庭的起诉。几年前,一位已经90岁高龄的纳粹军官,就因为十重谋杀罪被判处终身监禁。”
德国于1994年通过的《反纳粹和反刑事犯罪法》中规定,严禁宣传纳粹思想,或使用其标志、口号、礼仪等。《刑法典》中明文规定,制作、散发“可断定为企图继续追求战前纳粹组织目标的宣传品”者,将被处3年以下徒刑或罚金;对纳粹大屠杀等行为“公开地或在集会上予以赞同、否认或粉饰的”,会被处5年以下徒刑或罚金。葛君说,对于德国的反纳粹法,还一度引起了是否矫枉过正的讨论,因为此前“反纳粹法曾一刀切地禁用纳粹标志,连反纳粹的游行运动中都不允许出现”。
不止德国。1990年,法国立法机构通过《盖索法》,对1881年法国《新闻自由法》进行了修正。依据《盖索法》,凡在法国境内质疑纽伦堡审判结果,或对审判证据、前提提出怀疑者将受到法律制裁。
1992年,奥地利政府通过了《纳粹禁令》,其中的第三款规定,“任何人通过印刷媒体、广播媒体或者其他媒介,公开否认,肆意轻描淡写,或者赞同纳粹种族屠杀以及纳粹反人类罪行的,将被判处1到10年的刑罚;危害特别严重的言行,将被判处最高20年的刑期”。
犹太国家以色列更是把这一行为做到了极致——2004年,以色列立法机构通过一项动议,将任何“否认二战犹太人大屠杀”的人定罪,而且将向相关国家要求引渡这种“大屠杀否认犯”,不仅如此,以色列建国后,情报组织一直在世界各地不遗余力地追捕前纳粹战犯,是其最重要的工作之一。
据统计,欧洲的大约15个国家包括比利时、荷兰、瑞士、匈牙利、罗马尼亚、西班牙等已经在现行法律中明文规定,反对任何否认和美化纳粹历史的行径。禁止的言论包括:认为屠杀历史根本没有发生过,或者认为那段屠杀历史在方式和范围上并不像普遍认可的范围那么大。
而在其他国家,模仿纳粹的行为也会遭到来自社会力量的谴责。比如两年前,一位英国男子因发布了训练女友哈巴狗行纳粹礼的视频而被抓,就在最近,他又因为同一个视频被法院认定犯有仇恨罪,即将被判刑。苏格兰犹太社区委员会负责人表示,这条视频已经造成了严重的后果——他们的网站被160页的反犹太信息轰炸,他们都是男子的支持者。
这个世界总是这样左右晃动,保持着动态平衡。而法律条文的限制,则让他们抬起的角度变得可控。
立法,修理“精日”的良方?
春节期间发生的两起“精日”事件,在挑起普通民众怒火的同时,也让我们反思,对待这种不顾民族情感的反人类败类,行政拘留 15 天的处罚是否太过不痛不痒。
今年已经87岁的陈德寿是南京大屠杀的幸存者,在谈到“精日”挑衅的事件时,气愤难当,“我一家人遭迫害,我的仇恨还在心里,因此需要对他们进行教育。不但教育他们,也要教育有这种思想的年轻人”。据媒体报道,南京还有多位老人表示要对“精日”分子提起诉讼,给他们一个教训,“这样,其他想效仿的人就不敢乱来了。”
不过,据专家表示,从法律层面分析认为,此类案件以个人名义提起诉讼操作性不强。因此,也有热心人士表示愿意提起公益诉讼,让两个“精日”分子给南京一个交代,给全国人民一个交代。
对待“精日”,对比国外,我们要做的还有很多。
全国人大代表、苏州大学校长熊思东表示,“精日”分子是对民族感情底线的重大挑战,是对人类共同价值观和理想的挑战,必须用立法来让这类人不敢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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