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编纂的前世今生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作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是市场经济的基本法、人民生活的基本行为准则,更是民事司法的基本依据,因此被视为法治现代化的重要标志。
民法典的诞生有着重要的意义,而它的编纂过程更是凝结了几代法律人半个多世纪的努力,“这将是一部站在21世纪第三个十年的节点上,回应中国之问和时代之问的民法典。”专家建议稿起草者之一、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王轶如此评价。
中国民法典前世
从春秋战国时期魏国的《法经》,到最后一部封建法典《大清律例》,中国法律,可谓源远流长。但在民法方面,却如杨鸿烈先生在《中国法律发达史》中所言,中国法系“以确保国家统治权为目的,对于私人间之权利义务关系,认与公益无涉,遂视为细故,致我国历代法典,对于近代民法典中所规定的事项,规定甚少”。
所谓“法典”,是18世纪以来对法律予以分科之后对某一法律学科进行系统编制而形成的有国家强制力的书面文件。“法典”要求,凡是纳入的规则,在组合和搭配上具有逻辑性、体系性。
追溯中国民法典的缘起,就不得不提及《法国民法典》和《德国民法典》。1804年的《拿破仑法典》(后又称《法兰西民法典》或《法国民法典》)是资产阶级国家的第一部民法典,是近代欧洲法典编纂运动的集大成者,更是迄今为止施行时间最长的民法典,它诞生于启蒙时代,处处闪耀着对理性引导下人类迈向未来的信心,在世界范围内成为许多国家的立法蓝本,最终形成与普通法系相并列的作为资本主义世界两大法系之一的大陆法系。
近百年之后的《德国民法典》则以严谨周密、概括准确的法律概念和术语,宣告了“社会”这一时代主题的降临。它的五编体例模式(总则、债的关系法、物权法、亲属法、继承法)更是对我国民法典体例产生极为深远的影响。
鸦片战争后,西学东渐,中国法系逐渐解体,“变法图强”成为清政府改革的措施之一,沈家本、伍廷芳被任命为修律大臣,拟制定刑律民律。《大清民律草案》成为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民法典草案,计1569条,分总则、债权、物权、亲属、继承五编,这部民律草案没有来得及正式颁行,但其所采用的潘德克顿体例在民国民法典中被延续下来。
新中国成立后,我国曾于1954年、1962年、1979年、2001年4次启动制定和编纂民法典相关工作。
1954年9月,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召开,颁布了新中国第一部宪法。随即全国人大开展以宪法为基础、研究制定几部治国理政关键性大法的工作,民法与刑法相关起草工作也于当年启动。到1956年12月,民法典完成草案,计525条,包括总则、所有权、债、继承四编,主要参考1922年的苏俄民法典。
另一次开始于1962年,到1964年完成草案试拟稿,计262条,包括总则、所有权和财产流转三编。这个试拟稿既要摆脱苏联民法模式的影响,又要和资本主义国家的民法典划清界限,没有明确的参考对象。不过这两次民法典的起草,都没有能够最终完成。
1979年8月,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民法起草小组,到1982年5月,完成了《民法(草案)》第四稿,包括8编,43章,465条。亲历了这三次民法典起草的专家组成员、民法学家金平回忆,当时正是改革开放初期,社会经济、生活都处在急剧变动之中,民法典所涉及的内容广泛而复杂,最终中央决定,以“改批发为零售”的思路,采取成熟一个、解决一个的办法,针对现实生活中的一些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先制定一个民法大纲。这就是1986年4月12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这次《民法典》起草虽然没有最终完成,但《民法通则》的颁布,明确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属于民法调整;明确民事主体享有广泛的民事权利,这两点令《民法通则》成为改革开放进程中的里程碑,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建设中的里程碑。此后,我国先后制定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等民事立法,逐步形成了比较完整的民事法律规范体系。
2001-2002年,全国人大常委会曾尝试进行新中国历史上第四次民法典的编纂。2002年12月23日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对条文总数为1209条的《民法典(草案)》进行了一次正式审议,这在新中国的立法史上也是第一次,但条件所限,最终并未继续推进民法典的整体编纂工作。
新时代的民法典编纂
“只有共产党才能给中国以法治,也只有这个时代才能产生民法典。”有“当代民法史活化石”之称的金平如此慨叹。在他看来,制定颁布一部在世界范围内都有重要影响力,经得起历史检验的民法典,需要具备许多条件,最主要的包括稳定和平的社会环境,强有力的党的领导,市场经济充分发展到一定程度,以及法学实践有了相当丰厚的积淀。
“真理会越辩越明,法学体系的成熟还需要实践的积累,之前几次民法典的编纂,在不少问题上学者们的讨论非常激烈,也代表了那个时期社会上不同思想的交锋。中国只有发展到了当下这个时代,才具备了民法典颁布的所有必需条件。”金平说。
2014年10月,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编纂民法典”。所谓“编”,就是要将既有的物权、合同、人格权、婚姻家庭、继承、侵权责任等民事法律和制度进行系统整理、统合;所谓“纂”,就是要结合我国改革开放实践中出现的各种新情况、新问题,确立新的制度。编纂是在总结现行立法和司法经验的基础上,进行必要的制度完善、设计和创新。为此,习近平总书记更是亲自部署、亲自推动,对编纂和实施民法典工作任务提出明确要求。
2015年3月,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启动民法典编纂工作,着手第一步的民法总则制定工作。通过“两步走”的方式,第一步先出台民法总则,作为民法典编纂的开篇之作,为民法典编纂奠定了坚实基础;第二步,编纂民法典各分编,经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和修改完善后,再与民法总则合并为一部完整的民法典草案。不过具体操作中,并非绝对分成两大阶段,而是有先有后,两步交叉进行。
历经5年多时间,2019年1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了由民法总则与经过常委会审议和修改完善的民法典各分编草案合并形成的民法典草案,并决定将民法典草案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审议。“合体”的完整版民法典草案首次展现在世人眼前。
2020年5月28日,习近平主席签署第四十五号主席令:《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于2020年5月28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至此,民法典编纂任务圆满完成。民法典成为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也是新中国条文最多的一部法律,从生老病死到衣食住行,被称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
“我们现在看到的民法典草案一共1260条,包罗万象,内容丰富,涉及不同群体利益关系的调整。但在制定之初,面对不同群体的利益诉求,怎样设计出一个能够被人们广为接受的规则?”王轶介绍,在编纂过程中,立法机关梳理、研究全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出的议案、建议、提案,开展立法调研,广泛听取地方人大、有关部门和单位、专家学者等各方面的意见建议。
民法典各分编草案每次提请常委会审议后,都会在中国人大网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汇聚多方智慧,凝聚最大共识。民众对于民法典的热情之高,也给参与立法工作的专家留下了深刻的印象,“比如婚姻法24条的夫妻共同债务,争议太大了。我们经常收到各地来信,希望废除或者修改这一条。”有数据统计,在民法典编纂过程中,法工委先后10次通过中国人大网公开征求意见,累计收到42.5万人提出的102万条意见和建议。
因此,我国民法典从体系到制度再到每个具体条文,千锤百炼,逻辑严密,规范清晰。从法律形式上说,立法表达形式臻于成熟,达到了科学系统化的较高水平,显示出极高的成熟度和稳定性。
回应时代需求
民法典是时代精神的体现,具有鲜明时代特征。对此,王轶有着深刻的认识。民法是社会生活领域最重要、最基础的法律,关乎人民的日常生活,关乎国家的经济制度,关乎社会的方方面面。“如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人民群众不但注重物质生活,同样也珍视精神生活。”在王轶看来,编纂民法典不是对现行法的简单汇编,而是要在总结现行立法和司法经验的基础上,进行必要的制度完善、设计和创新。
比如,民法典物权编草案中增加了居住权这一新型用益物权。目的在于通过设立居住权制度鼓励人们把一些闲置的住房拿出来,为更多城市居民在他人的房屋之上设立一项权利,从而使其享受到长期稳定的居住利益,实现“住有所居”。
又如,在互联网时代的当下,互联网的普及应用催生出多项前所未有的权利类型,如网络虚拟财产权、信息财产权等。对此,民法典总则作出积极回应,明确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应当依法取得他人信息并确保信息安全,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个人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个人信息。
而对生物技术、人工器官制造技术等对生命权、健康权等人格权提出新的挑战时,民法典人格权编规定,为研制新药、医疗器械或者发展新的预防和治疗方法,需要进行临床试验的,应当依法经相关主管部门批准并经伦理委员会审查同意,向受试者或者受试者的监护人告知试验目的、用途和可能产生的风险等详细情况,并经其书面同意;从事与人体基因、人体胚胎等有关的医学和科研活动,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不得危害人体健康,不得违背伦理道德,不得损害公共利益。
再比如,协调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关系、用法治手段应对高风险社会带来的侵权威胁……民法典草案努力回应时代需要,为应对人类共同面临的挑战提供了中国智慧,提出了中国方案。
当然,法律体系是不断完善的过程。此次民法典中的一些条款,也引起较大的社会争议,比如“离婚冷静期”。“遇到争议特别大的问题,民法典会做一个模糊规定。比如网络虚拟财产、大数据受法律保护,但具体怎么保护?没有说得太清楚,留下一个很开放的空间。至于争议更大的,就直接删除了。”专家解释。
但至少,中国已经进入了民法典时代,而这,代表着我国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资料来源:求是网、全国人大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