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滩的离婚官司: 净身出户没那么容易!
这年头,有感情结婚,费钱;没感情离婚,也费钱。尤其在魔都这样的一线城市,大多数离婚都会涉及房产分割,分分钟变成一场小型的资产重组——一套中档房子500万,如果离婚官司打到底,光律师费都要将近20万了!
离婚官司打成大型资产重组也不少见,要不然你以为“土豆条款”是怎么来的——2010年,土豆网创始人王微和上海女主持杨蕾的离婚财产分割诉讼官司,直接影响土豆网赴美IPO进程。随后,融资界出了一条约束创始人配偶的“明规则”,被戏称为“土豆条款”——企业创始人必须承诺融资后的公司,跟配偶不会产生财产纠葛!
根据《2020年上海市婚姻数据年度报告》,2019年,魔都共有6.17万对夫妇办理离婚,其中法院生效判决或者调解离婚大约6800对——这意味着:魔都每11对离婚夫妇,就有一对去法院打官司。1月1日刚刚实施的《民法典》设立了30天的“离婚冷静期”,有了离婚冷静期,估计更多人会选择诉讼离婚。
最熟悉这些离婚夫妇资产重组故事的,莫过于离婚律师。《新民周刊》采访了魔都五位“离婚老法师”——当爱已成往事,索性铆足了劲打官司。
“离婚老法师”小辛(化名):转移财产?一笔一笔追!
我接触离婚案件十年了,碰到比例最高的是财产纠纷。有时候,法庭上某一方强调“我覅离婚,我不想离婚”,其实不是真的不想离,而是晓得自家离婚后在经济方面捞不到特别大的好处,故意找借口给想要离婚的对方施压,最终都体现在财产分割上——“我覅离婚”真正的潜台词是“给我更多好处我才肯离”!
所谓“贫贱夫妻百事哀”,我接触过一对上海工薪阶层夫妻,十几年前结婚时在上海买的房子,离婚时的房价已经是当时的三四倍。等到要离婚了,一方拿房子,另一方拿房产市价一半的折价款,一般性都是这样分割的。但问题在于——拿房子的这一方,如何去凑齐现在房产的一半钞票呢?可能不得不去抵押,或者向亲朋好友借钱。而拿到折价款的一方,买房子的选择也很有限,毕竟现在的房价让伊很难享受到原来的居住条件。这样一来,双方生活状态都比离婚前差,双方心里肯定都不爽。导致的结果是,房产分完以后,两人就开始抢家里的家电,甚至灶台和镶在墙壁上的柜子都想拆下来分……
富贵夫妻就没有烦恼了吗?不可能的。我碰到过一对离婚夫妇,男方开公司,女方是家庭主妇,对丈夫的财产情况很难掌握清楚。感情破裂以后,要离婚了,女方才发现丈夫账面上竟然只有三位数的现金可以分割!这跟她从丈夫同事和朋友那里获得的信息是对不拢的。
我们接手以后,就开始对男方过去10年里所有的走账一笔一笔去查——按照他们家的消费水平,超过一定数目的可疑明细就一一挑出来,然后列成表交给法院,由法院去向对方询问,每一笔消费具体用到哪里去了?
结果发现,男方在过去几年里,都会定期给他的父母和亲戚转一些钱。虽然子女有赡养父母的义务,但如果金额超过一定程度——每个月给父母打5万,或者每年给父母打几十万,就有财产转移的嫌疑。打给兄弟姐妹甚至远方亲戚的钱也是,如果是借款要有借据,如果是赠予也要得到女方同意——最终,法院确认了男方100多万的不合理支出,意味着我们为女方多争取了50多万的现金。
在魔都这座男女平等的城市,有些家庭是女主外、男主内。我还碰到一个案例——女方赚钱养家,男方在家,但并没有很好地照顾家庭,反而沉迷游戏。最终女方提出离婚,男方就表示要分一半的财产。这让女方不能接受,因为她觉得男方没有为家庭创造财富,不照顾老人小孩,只知道吃喝玩乐。但是,法院在审理类似案件时是不会去考虑双方对家庭的经济贡献比例,而是认定结婚以后取得的财产就是夫妻共同财产。所以,我只能劝女方在心理上接受这样的事实,可以试着和男方去协商,未必五五分,但肯定要分给男方不少财产的。
现在魔都涉外婚姻也不少,外籍男性和中国女性结合的比例较高,不少女方有可能是家庭主妇。在此类离婚案件中,女方郁闷的是:男方的主要财产在海外。一方面,国外打官司的律师费比国内高得多;另一方面,国外法律比较保护女性权益。也就是说,如果海外资产不少,比较建议去国外找当地华人律师打官司;否则就只能自认倒霉了。
上海政博律师事务所 王政律师:“杀猪盘”猛如虎,我劝你善良!
我以前是学医的,一开始进入律师界,主要接的是医疗事故官司,想不到受理的离婚案件迄今为止也有100多个,咨询的就更多了,可想而知离婚官司的市场有多大。
我发现如今的人离婚,不少都做好了准备,有些甚至还咨询过律师,先进行一些“操作”才正式离婚的。
我接触过的一对70后夫妻,婚房是男方婚前买的,但是为了表现诚意,结婚时在房产证上加了女方和女方父母的名字。结婚以后,男方的收入是女方的四倍。等到离婚的时候,女方提出要分房子的3/4,因为当时男方的房产证上四个名字,并没有约定份额,这就让男方很吃亏。更让男方郁闷的是,女方存款也花得一干二净。我去查过女方的账户,大概是在离婚前三年就开始频繁ATM取款,现金支出很难查账。我猜测,女方可能早就咨询过律师。
我还接触过一对上海小夫妻的离婚案,这个案子让我非常怀疑,男方在结婚前就已经做好了“局”——女方是网恋,和男方第一次见面就发生了关系,然后奉子成婚。闪婚后,女方因为怀孕又住回娘家。男方就以各种借口向女方要钱,什么借钱做生意,要么买房还房贷,反正一年大概要了200多万。因为他们很少住在一起,婚前双方了解也不够,女方后来发现男的一直在骗他,不仅外面有小三,还把钱挥霍一空。等女方生完孩子四五个月,找小三对峙,还被男方打了。
女方就直接去法院起诉了,但男方跑了,离婚官司必须双方都到场,所以现在这件事就很棘手。男方可能学过PUA,先把女方家底摸透了,晓得对方要拆迁了,会有一笔钞票,所以前面装成“白马王子”一样呵护女方,让女方毫无招架之力。现在女方不仅被骗了钱,还带着一个孩子,男方名下却没有什么可以分割的财产。
而且,虽然法官在离婚财产判决时会考虑到有过错一方少分一点,但是取证出轨是很难的事,必须要捉奸在床才算。而被打一次也未必够得上家暴,要么伤情达到轻微伤以上,要么有两次以上报警和验伤记录来证明家暴有一段时间才行,偶尔一次吵架或者被打很难认定。女方只能是花百万买了个教训。
有心机的女方,我也代理过——两个人都在国外,男方在国内有房产,女方通过种种操作把多套房产都变成自己的了。离婚的时候,女方直接分走男方三套房产。我私底下和女方说:分财产不要太过分,你还给他一套,过分贪心,当心男方找你……
女律师思源(化名):为什么大家都选在IPO前夕打官司?
因为魔都房价越来越高,而结婚总要有婚房的,所以魔都夫妻婚姻中的房产往往牵涉到两个家庭的财产。这也让离婚时房产的分割更加麻烦。
我接触的一个离婚案件,男方婚前名下有4套房,婚后男方父母又以儿子的名义购买了一套别墅,这五套房产的总价目前大约是人民币八九千万。
双方你侬我侬的时候,女方劝男方瞒着家人写了一份婚内财产约定,所有财产,包括婚前财产一人一半。过了几年两人闹离婚时,女方拿出这份书面约定,男方家人就傻眼了。这里面涉及到一个新的官司,就是登记在男方名下的这套别墅,男方父母是确权,还是认定购房款为借款,或是赠与夫妻双方呢?
还有一个案例,小夫妻共同买房,男方出了首付后领证,网签购房合同,登记在两人名下,婚后共同还贷。男方希望在房产证上根据实际出资按份共有(三七开),而不是直接写两个人的名字。但女方就很坚决,必须对半开。男方家长就不愿意了,因为感到自家在房子上出了大头,万一以后分手,损失比较大,20%的房价就有100万。为此,两家争得不可开交,现在酒席还没办,就在闹离婚了。
不但是房产,开办企业的家庭还涉及到公司股权。如果一方在海外设立了基金或者公司,不参与公司业务的另一方想要掌握财务状况是很难的一件事。当然,如果公司即将IPO,就不得不公布财务状况,这也是为什么会有配偶选择在另一半公司IPO前夕打官司的原因。但不是每一家企业都可以等到IPO,所以配偶选择在何时提出离婚分割财产也很有讲究。
我个人建议如果涉及财产比较多的夫妻,不妨像老外那样签一个婚前协议。当时章子怡和外国男友分手,很大的一个原因是两人在婚前协议上没有谈拢。因为如果双方对今后共有财产的分配没有达到一致,本身就会为这段婚姻埋下隐患。尤其当女方为了照顾小孩而牺牲自己的事业时,如何保障女方的利益,也可以在婚前协议中得到体现。
相对弱势的一方,一定要在婚姻中多长点心眼。我接触过一个极端的案例——男方骗女方要装修,让女方搬出去,然后偷偷把房子卖了,房产处理干净后就向女方提出离婚了……
上海市君悦律师事务所 朱平晟律师:上亿的离婚官司,净身出户是不可能的
我做了14年律师,主要办理民商事案件,离婚只是其中一小部分。虽然这不是我的主业,但经常接到此类咨询,最终到打官司的每年也有好几起。
对于律师来说,离婚官司不能“风险收费”(所谓风险收费系指律师与客户协商“预定目标”,根据是否达成目标或最终达成的比例,按双方约定的金额或比例收取律师费用,上海目前最高是30%,但婚姻案件涉及人身关系,涉及人伦情感,所以不允许风险收费),只能根据财产标的按标准比例收费(或计时收费,但这种情况目前较少)。即使无法“风险收费”,但如果遇到标的特别高的案例,原则上律师费也有一大笔钱。
我经手的离婚案件,有一件财产标的上亿——那是一对在金融业的夫妻,两人名下房产多套、名车多辆。由于双方未能生育,男方可能在外“有了人”。如果我鼓励女方诉讼的话,或许可以收到100多万的律师费。但我还是劝女方选择协商,毕竟双方尚存理性,以前又是同学,婚姻基础较好,而且女方也没有掌握男方出轨的“实锤”。最终,双方经过多轮磋商,在律师的协调帮助下,妥善处理了巨额财产,双方也都比较满意。
这些年大家常常说的一个词叫“净身出户”,但这种情况是非常少见的,而且往往是双方协商的结果,而不是法院判的判决结果。在我接触的离婚案件中,即便对方有过错,法院判决财产分割也只会略有倾斜,例如45%对55%,我经历过最高的也只是“四六开”。即使一方存在过错,但不明显、不恶劣或另一方无确切证据,官司打到最后也无法在“财产分割”上体现出差异。目前无论从法律规定本身还是司法实践,对婚内过错的认定和财产分配的调整,都是比较严格和克制的。
我劝大家如果想要保障财产权益,与其主张赔偿或“多分少分”,不如充分掌握财产情况,因为不了解共同财产的情况而被对方隐匿或转移,这才是因小失大。
一般来讲,离婚时谁更急,往往容易做出让步。因为一方第一次起诉离婚时,只要另一方不同意离婚,通常情况下法院不会判离,提起诉讼一方要等判决生效6个月以后才能再次提起诉讼,第二次才有可能判离。所以说,如果此时感情散尽,仅剩利益博弈的话,对于不急于离婚的一方,是同意还是不同意,是用时间换利益还是一口气憋到底,拖到天荒地老、筋疲力尽,都是不同的选择。
但无论做什么选择,都会有风险,我接触的一个案例就是——女方家境优越,男方经济条件一般。第一次开庭时女方可以在经济上让步,但男方“死活”不愿离,想要“折腾”女方,多分点财产。但在第二次开庭时,女方早已经把自己的车卖了,并且在半年左右时间里把这数十万元现金“合情合理合法”地花光了,男方可以分的财产反而更少……
上海元竹律师事务所 陈楚裕律师:为了息事宁人,我代表原配去和小三谈判
我在魔都代理的很多离婚官司,通常女方都是要孩子的,而法官按照男方月工资收入的一定比例,判决男方给的每月抚养费一般不会很高,所以女方为了孩子的利益,会想方设法多分一点财产,毕竟男方再婚的概率很高,而带孩子的女方则未必。
现在一些离婚案件是“空间换时间”,希望通过在房产分割上的让步,迅速换来离婚。我代理过一个案例——男方等着离婚后和别人结婚,所以比较着急。而女方带着孩子,第一次开庭不同意离。而后女方提出要把房子留给孩子,双方写一份协议,房子先给女方,等小孩成年后再转给孩子。我本来以为男方不会同意,想不到他竟然答应了。
有时,我在离婚案件中见证人性最丑陋的一面——有些夫妻共同创业,一方握着另一方“第一桶金”游走在灰色地带的证据,等到离婚的时候拿出来作为谈判的筹码,要求多分财产,不然就去举报。对于这一方而言,恨对方恨到希望对方去坐牢、甚至去死的地步!
有时,我也会代表原配去和小三谈判。比如我之前接手的一个案子:男方是某事业单位高管,在网上冒充单身骗小姑娘谈恋爱,把别人睡了。小姑娘发现自己“被小三”后,就跑到男方单位和家里闹,想不到男高管的原配妻子打电话找我,委托我和小姑娘去谈一谈,为了维持家庭生活安宁,可以多给一点经济补偿,不要闹得那么难看。最终,男高管被单位劝退,赔了小姑娘几十万息事宁人。原配为了孩子,倒是没有要求离婚,据说这男高管以前也偷腥,原配早就习惯了,只不过这次玩大了……
还有魔都女嫁给凤凰男的案例也令人警醒。男方很优秀,但是观念不同,老家亲戚的事都要出钱出力,让魔都女很不理解。两人婚后有了小孩,女方出钱买了套新房,房贷刚还了几个月,双方却因为理念不同而矛盾越来越严重。女方现在郁闷的是,房子是新买的,算婚后财产,而且男方现在似乎外面有了红颜知己。女方执意要离婚,但财产怎么分是个烫手山芋。
我还遇到过双方老人介入太深而夫妻闹离婚的案例。女方是北方人,男方是南方人,两个90后,在魔都一起读研、工作,结婚的时候都是双方父母出钱。但是由于父母条件好,反而对小夫妻管得太多,再加上女方考博失败,心里不顺,小夫妻俩的“不开心”越来越多。讨论离婚时,双方都请了律师。女方列出一个明细,把男方在这段婚姻期间获得的所有收入都列出来,甚至包括研究生生活补贴,这让男方觉得很奇葩。女方希望分割男方的财产,却对于自己婚后取得的财产(研究生生活补贴、实习工资)只字不提。
我估计,2021年1月1日实施的《民法典》设立了30天的“离婚冷静期”,这可能会导致更多人选择诉讼离婚。因为离婚冷静期只适用于民政部门办理的协议离婚,诉讼离婚不受此限制。很多人可能会为了快点离婚,直接走诉讼渠道,因为法院可以在立案后30天内进行调解,双方意见一致,当场出具离婚调解书,婚姻就解除了。(记者 金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