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社会 > 正文

大半年下来,终于跑齐所有证明!

日期:2024-08-06 【 来源 : 新民周刊 】 阅读数:0
阅读提示:在范国刚看来,通过优化相关措施,可以有效减少继承人办理遗产手续的困难,提高司法行政的效率和服务水平,确保继承人合法权益的顺利实现。总之,执法不仅要符合法律的要求,也要体现出人性化和便民化。
主笔|姜浩峰


  北京的王先生终于能安心过户父亲遗留下来的一套房产了。

  “父亲2021年走的时候已经九十多岁了。其实自他老人家年过八十岁以后,都是我在照顾。特别是我年满六十岁退休以后,将主要精力用在照顾老父亲身上。哪知道父亲走后,我一时半会却无法处理他的遗产。”王先生向《新民周刊》记者说道,“我姐、我弟本来委托我把父亲位于朝阳区酒仙桥的老房子处理一下。我母亲和我们姐弟仨已经商量好后续安排,哪知道等到过户之际,却遇到新问题。”

  王先生的新问题在于——过户之际查下来,发现他的父亲理论上还存在两个继承人——王先生的奶奶和小姑。这就让王先生为难了。原因在于王先生明明知道这二位都过世多年,但无法拿出证明材料。怎么办?这时候,他唯一的办法是找到这二位过世者的直接后人——在上海的江先生。然而,哪怕江先生特地将二位在上海的墓穴证明发过去,仍然无效。最终,通过辗转大半个中国,花费大半年的时间,王先生终于拿到二位的过世证明。

  北京市中闻(苏州)律师事务所主任、权益合伙人范国刚律师告诉《新民周刊》:“这是一个典型的继承权案例。王先生作为法定继承人,遇到了复杂的亲属关系和遗产处理问题。王先生提到他和姐姐、弟弟已经就遗产处理达成一致,且取得了委托,但继承关系的复杂性仍然影响了实际操作。”

  范国刚指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继承人的确认需要具备合法有效的证明材料。王先生一开始虽然知晓其他继承人已去世,但无法提供相关证明,导致过户手续受阻。这反映了在遗产处理过程中,法定继承人的确认需要严格的法律证明。

  而王先生在求得相关证明材料的过程中,突然又出现一条新线索——这二位过世者在北京,还有一位嫡亲的亲人,且尚在人间。王先生想要处理遗产,还得找到这位素昧平生的阿姨,这就给问题的解决带来新的难度……

上图:在遗产处理过程中,法定继承人因无法提供相关证明而导致过户手续受阻的情形非常多见。


确认百余岁老人生死下落


  王先生家里的亲戚关系确实有复杂之处。他需要证明已经去世的两位:一位是他祖父的第二任妻子,他也称她为奶奶;另一位是祖父与第二任妻子的女儿,他称她小姑。范国刚表示,这是一个涉及多代亲属关系的复杂继承案件,证明亲属关系和继承顺序是法律上的重点和难点。

  “我的祖父和这位奶奶在新中国成立以后,原本在某部委里工作。后来支援内地,去了青海省地质局工作。我的小姑长期随他们老两口在西宁生活。”王先生说,“祖父在上世纪80年代去世。那时候他的后事是我父亲给办的,并且在八宝山买的墓地,也就是说落葬在北京。奶奶因为长期支内,已经适应高原生活,也就一直在西宁生活。一直到1998年年近九旬去世了。我的小姑其实比我年长没几岁,然而挺不幸的,2003年她因病去世了。随后,我小姑的儿子,也就是我的表弟将他们带回上海安葬。我挺理解我姑父、表弟的。他们是上海人,家里在上世纪60年代支内去的西宁。我姑父的父母退休后都按照政策回上海生活了,我姑父退休后也回了上海。他们将两位逝者的骨灰带回上海落葬,便于每年祭扫。”

  在办理父亲的房产继承事宜时,有关部门明确告知王先生,经查,他的奶奶、小姑的情况需要落实。王先生告知,两位已经去世,况且自己的父亲去世时,奶奶算下来已经111岁了。“111岁的老人,我们并不能判定她一定去世了!”工作人员如此答道。“这种情况反映了行政部门在法律上必须严格审查死亡证明,以防止虚假继承行为。即使老人高龄,也不能仅凭推测确定其死亡,需要法定证明。但是这明显违反普通人的朴素认知,是否有更合理的解决办法,是值得讨论的。“范国刚点评道。

  王先生联系表弟。表弟回道,“那还不简单”。怎么个简单法?表弟回家,用手机翻拍了两位逝者的墓穴证材料,通过微信原图发送给王先生。王先生说:“嘿,这应该可以证明了吧?”哪知道北京的工作人员并不认可。“得要两位已经去世的证明。2003年的墓穴证明,不能证明什么哦。”工作人员态度和蔼,但很坚决地回说。在范国刚看来,墓穴证明确实不具备法律效力,只有公安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才能作为有效法律文件。“不同城市、不同年代的户籍、死亡证明等材料的收集困难,是王先生面临的主要问题。在这种情况下,需要运用法律手段,通过公安、民政等部门的合作,提供必要的法律证明。”范国刚如此说道。

  王先生也确实如此行事。在感谢表弟帮忙后,他告知表弟,自己大不了飞赴西宁,找两位逝者生前户口所在派出所查询。还好,王先生的表弟告知王先生,自己的小叔叔目前仍在西宁生活。“你去西宁,是否前往一次就能够办理?如果我小叔叔能够代劳,那你就可以避免来回跑了啊。”表弟的一番话,王先生深表赞同。于是他请表弟联系他的小叔叔。江叔很热心,但他的回答也令王先生心头一紧。江叔说:“两位逝者的情况,我查下来,我嫂子的情况比较清晰,但老人家的情况就很复杂了,我先去试试。”江叔很快找到了嫂子去世的相关信息,办了下来。原来,王先生的小姑去世前最后的户口所在地能够查到相关证明。而奶奶的相关证明一时半会很难找出来。老人家去世前,家里住的是地质局的宿舍,也就是公房。老人家去世后,房屋交还公家。再之后,一整片区域遇到拆迁改造,原址已经不在了。原本此地的公安派出所也不在了。各种查询后发现,需要到西宁市城北区政务服务中心查询。年已七旬的江叔从自家小区门口打了一部车到政务中心,找到户籍相关窗口一通查询,什么线索都没有。其实,当年老人去世时的相关情况,江叔都能记起来。但单凭这些口述,政务服务中心仍然无法给出各种证明。江叔让侄子转告北京方面,千万别贸然来西宁了,一时半会查不明白。他准备前往老人生前单位查查试试。江叔一番打探,省地质局早已演变为省自然资源厅。省厅告知,老人是离休干部,停发工资的时间查得到。但不能出具去世证明。要得到去世证明,还得去找公安局。

  江叔拿着省厅的说法,再次到城北区政务服务中心。办事的警员依循线索,大海捞针一般,从库房里那些从未电子化更从未上内部网登记的材料中,找到了一堆纸质材料。这些材料许多是手写的,也有印制的。哪知道,这才过了“万里长征第一步”,或者说缩小了“大海捞针”的范围。“我很体谅这些警察。他们能够帮我找到许多原始的户籍资料已经相当不容易。还帮我逐步翻找。”已退休多年的江叔那些天重新加入了“上班族”,每天上班时间打车去城北区政务服务中心,下班才回。“没办法,城北区政务服务中心建在新开发的城区,和我家这里还没有通直达的公交车。我一个老头,来回倒公交有点吃不消。还是打车吧。”江叔说。就这样连续翻查了快一个星期,“奇迹”终于出现——奶奶1998年去世、销户的材料全部找到了。全部复印、公安盖章、快递北京。在范国刚律师看来,在这种情况下,通过各种合法途径获得死亡证明是必要的。“江叔的努力体现了亲属间的合作,也反映了在不同地域之间办理相关手续的困难。”范国刚说。


新冒出来的大姑



上图:近年来,老年人去世子女争遗产发生纠纷乃至反目成仇、诉诸公堂的案例屡见不鲜。


  王先生拿到西宁寄到的快递以后,可是乐坏了。他忙不迭地一方面通过上海表弟向西宁的远房亲戚表示感谢,还寄去礼物;另一方面通知妈妈、姐姐、弟弟,遗产的事情可以加速去办了。

  哪知道到了相关部门,这些材料更无法使得王先生家人办理遗产处理了。“查下来,我不知哪儿冒出来一个姑姑了。她年纪比我小姑大,我该称她大姑了!”王先生立即给上海的表弟发微信,“我爷爷也就是你外公,和你姥姥是二婚。也就是说,你姥姥先前还有个孩子。我们查出来,太恭喜了,你多了一个姨妈,我等于多了一个姑妈!……”王先生半开玩笑地跟表弟絮叨完之后,又郑重其事地表示,自己这位姑妈尽管与自己没有血缘关系,但有关部门认为,从法理上说,她是王先生奶奶的亲生女儿,也有可能是王先生爷爷的继女,也有可能有继承权!“根据《继承法》,无血缘关系的继子女也可能享有继承权。在这种复杂的继承关系中,需要明确所有潜在继承人的权利。”范国刚告诉记者。

  王先生有些蒙。尽管父亲生前曾经提起过有这么一个妹妹,可这个妹妹几乎从未走进过这个家庭。王先生更是从没见过这个大姑。大姑在哪儿?她如果知道自己对一套北京朝阳区的房产之继承有很大关系,会产生什么样的心态?会如何表示呢?

  根据有关部门提供的线索,王先生大体上了解到这位大姑一直生活在北京,退休前在一所知名高校工作,还做到了校领导岗位。从侧面打听下来,这位大姑为人和善,在岗时对下属很关心。反正人不坏。王先生与姐姐、弟弟一合计,最终决定找上门去。最后,由弟弟出面跟这位大姑见面。

  果不其然,这位大姑算非常好说话的。她表示,自己的母亲与王先生的爷爷再婚的时候,自己已经快长大成人,正在一所学校住读。之后由于那个时代交通、通信不便,自二老去了西宁后,渐渐失去联络。也正因此,她自愿放弃所有有关继承王先生家财产的权利。“其实她家各方面条件目前都比我家好很多。所以很好说话。但假使人家不同意放弃权利,咱也没办法,只能跟她谈怎么分割。”“最终的解决方式是通过协商和让步,确保所有潜在继承人同意并放弃其继承权。这是一种常见的解决复杂继承纠纷的方法。”范国刚说。


既要又要还要



上图:老人最主要的遗产是不动产。


  范国刚向记者介绍说,在遗产继承案例中,他曾遇到过特别棘手的案例——有高龄老人去世后,因有一位亲人1949年去了台湾省,而使得他不得不帮助联系海峡两岸,最终开出相关证明。而相比于此,在王先生继承其父亲遗产的过程中,经历了复杂而繁琐的证明程序,在范国刚看来,反映出当前继承法在执行过程中的难点和痛点。“法律制度的严格性确保了继承权的合法性和公正性,但对于高龄或已知去世的继承人,严格要求提供死亡证明可能过于苛刻,增加了继承人办理遗产时的难度。此外,行政部门对证明材料的认定标准过于严格,缺乏灵活性,特别是在跨地域办理相关手续时,导致当事人面临较大负担。”范国刚说。

  “习近平总书记曾作出‘要让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的法律工作指示,执法部门应在严格执行法律的同时注重人性化和便民化。”范国刚律师对记者分析道,“因此我建议在确保法律严肃性的基础上,简化证明流程。”具体来说,范国刚举例:如设定合理的高龄界限,对于超过该年龄的继承人,通过公示一定期限后推定死亡;同时,建立全国统一的继承人信息查询系统,实现公安、民政、司法等部门的信息共享,减少跨地域办理的繁琐手续;设立专门的继承服务窗口,提供一站式服务,提高办事效率,确保当事人能够及时完成遗产继承手续。

  在范国刚看来,通过优化相关措施,可以有效减少继承人办理遗产手续的困难,提高司法行政的效率和服务水平,确保继承人合法权益的顺利实现。总之,执法不仅要符合法律的要求,也要体现出人性化和便民化。“王先生的案例提醒我们,在继承法的实际执行中,需要平衡法律的严肃性与人性化服务,真正做到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范国刚说。

  既要又要还要,这当然有些难度,但真若完成得好,则堪称一种执法的艺术,一种更好的为人民服务。主笔|姜浩峰

编辑推荐
精彩图文
俱乐部专区 / CLUB EV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