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控枪之战
曾向总统致信要求控枪的四名小学生,站在奥巴马的身后,多名纽敦小学枪击案受害者家属参加了白宫的活动。奥巴马说,他的书房悬挂着一幅纽敦枪击案遇害的7岁学生格雷丝·麦克唐纳的画作。
这就是1月16日美国总统贝拉克·奥巴马在白宫发布政府控枪对策时精心设计的一场公关攻势,和几年前为推动医改法案的通过所做的一系列公关活动一样。第一任期集中于医改问题,对枪支问题几乎缄默无语,现在这一场面似在预示奥巴马把“枪改”设定为第二任期优先解决的任务。
“枪改”方案
奥巴马控枪对策,内容涵盖法律、教育、健康和科研。奥巴马的“枪改”方案,是在副总统拜登领导的一个工作组建议下出台的。一个月之前,奥巴马命令副总统拜登牵头组成白宫跨部门控枪问题工作组,工作组昼夜不停工作,密集会面了来自不同领域的229个组织代表,听取他们的意见,然后向总统如期提交了控枪建议案,民主党籍参议员戴安娜·范斯坦则负责拟就提交给国会的议案。
从政府职权上看,奥巴马1月16日公布的“枪改”,由两大部分组成:由总统拥有的行政权力下可以马上付诸实施的“枪改”,和总统所不拥有但可以敦促行动的国会权力意义下的控枪法案。
行政权力资源范畴下的“枪改”主要内容有:重惩接受购枪背景检查时撒谎的人、要求联邦机构向背景检查系统提供相关数据、放松对枪支暴力联邦研究项目的限制、要求联邦执法机构追踪在犯罪调查中找到的枪支、为学校使用联邦拨款改善安保提供更大灵活度、在基层社区开展防止枪支落入不应持枪者手中的活动等。
为了彰显对行政权力的重视程度,奥巴马把一直虚置着被人遗忘的部门“酒、烟和火器局”扶正为一个令人印象深刻的部门。奥巴马任命托德·琼斯为该局局长——酒、烟和火器局负责与枪支有关的行政管理。
由国会控制的立法资源范畴下的“枪改”,有两个层次,一是控制枪支贸易,二是防止大杀伤武器落入不该持枪的人手中。为此,奥巴马呼吁国会采取行动,禁止攻击性枪支与大容量弹夹销售,并对所有购枪者实施背景检查。
可见,奥巴马的“枪改”,在总统行政资源下能做的事只是修修补补性的工作,最大的举措还得寄望于国会的立法行动。
美国全国广播公司(NBC)采访资深共和党参议员麦凯恩,问:“国会会通过禁售攻击性枪支的法案吗?”答:“不会。”又问:“我们应该禁售枪支吗?”答:“不应该。”
共和党人一直认为,有罪的不是枪,而是人,应该控制的不是枪,而是人。而民主党人则普遍支持控枪。
在民主党人克林顿主政之时,美国迎来有史以来最严厉的控枪法案。1994年,《禁止进攻性武器》法案生效,规定10年内禁止生产、销售、购买和进口冲锋枪、机枪、大口径自动步枪等19种攻击性武器以及大容量弹匣和消焰弹等枪支零件,但是不收缴和禁售已经制成的上述武器。2004年9月,该法案到期失效,此后再无人问津。
两极分化
2012年底纽敦枪击案之后,奥巴马就誓言在控枪上有所作为。纽约州响应奥巴马“枪改”,在奥巴马公布控枪方案之前两天,纽约州参议院以43票赞成、18票反对的结果通过《纽约州安全弹药和枪支执行法》法案,纽约州成了“控枪第一州”。
纽约州州长安德鲁·科莫在投票前告诉议员:“这个州的民众急需得到帮助以应对枪支暴力,我认为(新法案)可以达到这个效果。”纽约州控枪法案要求把可售弹夹的子弹容量上限,从10发下调至7发,调查所有购枪者背景,要求警方强制对攻击性武器备案。
在加利福尼亚州,一项开展了数年的回购枪支项目,随着奥巴马承诺实施更严厉的控枪政策,变得卓有成效起来。加州的旧金山和奥克兰警察局以现金回购了数百支各类枪械,远多于以往。奥克兰警方发言人称,民众交回枪支,每支可换现金200美元。回购枪械包括手枪、步枪、霰弹枪以及带刺刀的长枪等。
然而,一些州则对奥巴马的“枪改”态度不佳。密西西比、得克萨斯、怀俄明、俄勒冈及肯塔基等州,从州长到警官,普遍反对奥巴马的控枪计划,不认为联邦法律能实施到他们的州里。
对奥巴马“枪改”最大的打击,或来自奥巴马的家乡州伊利诺伊州。伊利诺伊州议员起草了一份类似于奥巴马“枪改”的议案,却在州议会审议中遭到挫败。该法案甚至连表决的机会都没有。
伊利诺伊州属“绿色州”,在2012年大选中坚定支持了奥巴马。伊利诺伊州议会由民主党所控制,这一挫败代表着奥巴马不仅在说服共和党人接受“枪改”上困难重重,也代表着奥巴马在说服本党民主党人方面,一样困难重重。
美国全国步枪协会幽幽地说,奥巴马只肯为自己的子女提供带枪的安保,却不肯为普通学校设置佩带枪支的保安人员。
《华盛顿邮报》和美国广播公司网联合作民调,显示52%的调查对象支持控枪,58%支持重启2004年到期后失效的攻击性枪支销售禁令。71%的调查对象支持建立数据库,跟踪所有枪支销售记录;65%支持禁售大容量弹匣;51%支持禁售半自动手枪。民调机构盖洛普咨询公司2012年12月14日发布最新民调结果,显示38%的美国人对现有枪支法不满,支持更严厉的控枪方案。这一数字一年前为13%。
禁枪违宪,控枪有理
美国康涅狄格州纽敦的桑迪胡克小学,2012年12月14日发生重大枪击案,一个名叫亚当·兰扎的冷血枪手,滥杀26人后毙命,死难者有多达20名儿童。同日晚上,美国内华达州拉斯维加斯也传来枪杀案,包括枪手在内,有一男一女死于冷枪之下。
美国枪击案频发,光是2012年,美国就为枪击案死者降了两次国旗:一次是7月20日科罗拉多州丹佛《蝙蝠侠前传3》的首映式现场发生的枪击案,12名死者中多数为青少年;另一次就是12月14日的康涅狄格州小学枪击案。美国最严重的枪击案是2007年发生在弗吉尼亚理工大学的校园枪击案,那次惨案,共有33人被枪杀,绝大多数为在校学生。有统计数据表明,美国民间持枪量已超过2亿支,每年死于枪击的人数高达3万人。上世纪60年代以来,美国已经有百万人死于枪击。美国枪击案,就如“墨菲定律”中所下的诅咒一样,不是在此地发生,就会在彼地发生。
美国枪击案如此严重,与民间持枪泛滥有绝对和直接的相关性,一个最可行的公共政策就是立即推行“禁枪”和“销枪”,收缴民间枪支,“铸甲销戈”,规定私持枪支为非法。欧洲一些国家也一度允许民间持枪,但恶性枪击案发生之后,很快改采“禁枪”政策。然而,美国社会虽已承受枪支犯罪之痛达百年,却依然不改本色,即便舆论交锋甚烈,依然没有表现出“禁枪”的决心。
这其中最大的原因,首先来自美国社会对“持枪”的法理认识。美国是一个“建立起来”的国家,若不是起于民间持枪合法之原始法义,美国就肯定不是“合法”之国家,美国也不会有一个视为合法的“茶党”和独立战争。所以美国在宪法第二修正案中把“持枪权”视为“天赋权利的自卫权”,而不是可被国家赋予或剥夺的“享有权”。
这个法律精神,与2010年美国最高法院“芝加哥禁枪案”和2008年“哥伦比亚特区诉赫勒案”的判决是一致的,最高法院捍卫了“持枪有理,禁枪非法”的宪法精神。
由于预感到奥巴马“枪改”,美国倒反兴起售枪购枪热,部分民众恐慌性购枪,就是怕今后难买。奥巴马真是帮倒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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