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视摆拍人质解救行动之后
2013年1月22日,墨西哥最高法院的大法官们,经过激烈的讨论,最终以3:2的投票结果,裁决驳回对弗洛朗斯·卡塞的所有指控,当庭释放。而在此之前,卡塞女士曾因绑架罪而被判处了60年徒刑。此消息一出,在法国、墨西哥都引起了巨大的反响,甚至有人将其称为“另一个诺克斯案”(2009年,英国女孩诺克斯在意大利因谋杀罪被判处26年徒刑,经上诉后在2011年被无罪释放)。
那么,这究竟是一桩什么官司呢?案情挺曲折的,还得从头说起。
夜袭抓捕
2005年12月9日,天蒙蒙亮的时候,一大票全副武装特警,悄悄包围了一处位于墨西哥库埃纳瓦卡的别墅。随后,一声令下,他们从几个方向,同时突入房间里。
整个行动干净利索,从发起冲击到顺利完成任务,只用了短短几分钟,3名人质就被毫发无损地解救,4名绑匪被当场活捉。这一幕,被跟随警察行动的几家媒体统统拍摄下来,很快就向全国观众播出了。
随后,警方宣布,这4名绑匪,属于一个叫做“黄道十二宫”的犯罪团伙。团伙头目叫做巴利亚塔,而他的同居女友,正是本文开头提到的卡塞女士,也是该案的同谋,他们还被指和多起其他绑架案件有关。
近年来,墨西哥各种暴力犯罪活动猖獗,绑架案在当地几乎已经不算新闻。但此案因为在各大电台的新闻里反复播出,变得在墨西哥家喻户晓。而这些特警,隶属于墨西哥联邦警察总部(MFP),平日里很少公开亮相,战斗力绝非普通警察可比,更为此次成功的抓捕行动增添了一抹亮色。警方在民众中的声望不怎么高,一向被认为是缺乏战斗力,而这场成功的突袭,多少为警方挣回了一点面子。
这是摆拍?
然而,仅仅在几周之后,事情就开始发生了戏剧性的变化。
在一个电视节目上,卡塞女士公开叫板墨西哥警察总监赫纳罗·加西亚·路纳,呼吁他站上来和她当众对质,讲清楚那场抓捕的真相。公众一时没反应过来,这个嫌疑人咋还这么牛呢?
又过一个月,高潮一幕终于上演了:
丹尼尔·卡贝扎·德瓦卡先生,堂堂的墨西哥总检察长,在一个电视节目中被迫公开承认:
“呃,那其实是??摆拍的现场啦。”
什么?摆拍?
没错,那段被电视新闻反复播出的抓捕行动画面,只是一出不折不扣的闹剧而已。实际上,卡塞女士及其男友巴利亚塔,是在前一天的晚上驾车行驶在高速公路上时,被警车逼停后抓捕的,然后被秘密押送到了那处别墅。天亮之后,再由特警们神兵天降,在摄像机的拍摄下冲进去,把他们再次“抓获”。
此言一出,舆论大哗。德瓦卡不得不解释说,这一切都怪那几家电视台,是他们嫌抓捕镜头不好看,非要我们摆拍的??
这下,墨西哥警察的脸算是给彻底糟蹋尽了。
证据在哪?
不过,尽管承认了抓捕现场确系摆拍,或者说是公然造假,墨西哥警方却并不肯就此认错放人。他们坚信,卡塞女士就是绑匪之一,而且还是犯罪团伙中的核心成员。于是,漫长的审判程序开始了。
不过,检察官和警方手头有的证据,实在不能算扎实,基本上都是证人的证言。而且,考虑到警方曾经把被告人卡塞女士绑架式地塞进案发现场,现场即便提取到物证,也已经没有任何意义;用法律术语来说,就是“这些证据已经被污染了”,不能作为定罪的依据。
而在证词方面,同样也是千疮百孔。
首先,是被告人卡塞女士自己的供词。自始至终,卡塞女士都不承认与绑架案有关,她坚称自己的确是巴利亚塔的女友,但对他的所作所为一无所知,从没参加过犯罪行为,更不知道有什么“黄道十二宫”黑帮了。
而本案另一被告人巴里亚塔,虽然对自己的绑架行为供认不讳,但坚持说女友与此无关,既没有策划也不知道这些被绑架者的事情。
还有一个被告人,巴里亚塔的同伙戴维·奥罗斯科,在2009年5月作证,说被告人卡塞也是这个黑帮的领导人之一,他作证的录像曾在墨西哥各大媒体上播出过。然而,一份2010年7月的法庭审讯记录显示,奥罗斯科却又曾经当庭翻供,说他当初说的话全部都是谎言,因为一些戴着面具的人曾对他严刑拷打,包括多次电击,甚至威胁要绑架他的老婆孩子,他才不得已作了伪证。证言前后矛盾,似乎也很难分辨,到底哪一次才是真话?
既然同伙的供述没法找到突破口,那受害者的呢?
受害者之一,巴里亚达雷斯先生和他11岁的儿子,遭绑架之后被拘禁了52天,整个过程中都被蒙着眼睛,所以看不到绑架者的面目。最开始的时候,他们声称辨别不出卡塞女士的声音来,但后来又改变了说法,一口咬定被告人卡塞就是绑匪之一。即便他们没有存心作伪证,在那样精神高度紧张的情况下,光靠听声音就辨别出一个陌生人来,似乎也是一件很难完成的任务;因此,其证词的可信程度不得而知。
倒是另外一个受害人,埃莉萨尔德先生,坚持认为卡塞女士就是绑匪之一,甚至对自己曾进行过性侵犯。他也是警方手中唯一的王牌了。
漫漫长夜
尽管我们无法得知卡塞女士是否真的参与了绑架犯罪,但从墨西哥检方提交的证据来看,并无过硬的物证,证人证言又彼此矛盾且存在逼供、诱供的可能,根本没有办法形成完整、可靠的证据链,显然是不足以定罪的。
然而,2008年4月25日,卡塞女士还是被法院裁定犯有“有组织犯罪”、“非法剥夺3个人的人身自由”、“非法持有军用武器”三项罪名,一共判处有期徒刑96年。
面对这令人窒息的刑期,卡塞女士当即表示上诉。在随后的两次审判中,刑期被相继降为76年、60年,但这依然会毫无疑问地葬送她的余生。
2009年,卡塞曾上书墨西哥司法当局,请求允许将她引渡回法国的监狱服刑,甚至法国总统萨科奇都曾为她求情。于是,墨西哥官方特别派出专家与法国方面接洽,但研究后的结果却令人失望:因为她的剩余刑期太长,超过了法律允许引渡的刑期上限,所以不能允许。
2012年2月,上诉法庭维持了她的有罪判决。
2012年3月,最高法院,以3:2的投票结果,终审驳回了她的上诉。
最后一线光明,似乎也已熄灭。
余波未平
然而,在最高法院的裁定中,却也不得不承认,警方的做法还是侵犯了被告人卡塞女士的合法权益。在其律师的一再坚持下,最高法院指派了奥尔加·桑切斯大法官复查此案,终于在今年重新开庭。
墨西哥最高法院的裁定中认为,很显然,那场假抓捕的闹剧侵犯了卡塞女士的正当权益,同时,拒绝法国领事定期探望她的做法也于法无据;因此,不应该再对其继续司法审判流程,故于1月22日作出了立即将其释放的裁定。
次日,卡塞女士结束了8年的噩梦之旅,飞回法国;迎接她的是家人、朋友和自发赶来的法国公众。
此案一出,法国人和墨西哥人的感受是截然不同的。在一项民意调查中,90%的人认为,卡塞显然是有罪的,将其释放是对那些被害人的第二次伤害。也有人认为,这是墨西哥当局向法国妥协的结果——这种猜测毫无道理,墨西哥曾拒绝了法国的引渡申请,甚至不惜撤销了计划中在法国举办的“2011-墨西哥年”系列活动。
真正的影响,恐怕还是对墨西哥司法改革的促进。
现在,所有的墨西哥警察都被要求重新学习法律规定,并在抓捕嫌疑人时必须按规定宣读《米兰达警告》(即“你有权保持沉默,否则你所说的每一句话将可能作为对你不利的证词??”),甚至法律本身也进行了修订,强调了无罪推定原则(即任何人在被证明有罪之前都是清白无罪的)。当然,纸上的法律还必须依靠活人去执行才有效果,但这终归是个好的开端。
这些,恐怕才是卡塞案这番惨淡的折腾中,闪烁着微光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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