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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农业税:农业大国的转型注脚

日期:2019-12-25 【 来源 : 新民周刊 】 阅读数:0
阅读提示:从1950年到2004年,农业税在我国财政收入中的比重已经从40%下降到不足1%。取消农业税的时机已经成熟,这既是民心所向,更是大势所趋。
作者|刘朝晖

  

  2005年12月29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高票通过决定,自2006年1月1日起废止《农业税条例》,取消除烟叶以外的农业特产税、全部免征牧业税。这无疑是个了不起的“惊人之举”,中国延续了2600多年的“皇粮国税”也走进了历史博物馆。 


曾是国家财力基石


  《说文解字·卷七》载:“税,从禾,兑声。”自古以来,“税”就与农民和农业密切相关。据史料记载,农业税始于公元前594年春秋时期鲁国的“初税亩”,到汉初形成制度。从“初税亩”,到“租赋”“租庸调”“田赋”“丁漕”……朝代几经更迭,名称数度变换,但农民缴纳“皇粮国税”一直是天经地义。

  历史上,“皇粮国税”一直牵动着中国的兴衰。尽管出现过“两税法”“一条鞭法”“摊丁入亩”等改革,“文景之治”“贞观之治”“康乾盛世”也有短暂的轻徭薄赋,但历代封建统治者始终未能跳出农民负担越减越重的“黄宗羲定律”。 农民过重的税负,常常成为封建政权更迭的导火索。从某种意义上说,中国史就是一部农业税赋史。

  1958年,第一部全国统一的农业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税条例》颁布,采用地区差别比例税率,规定全国平均税率为常年产量的15.5%,最高不得超过25%。1983年,由于农林特产与粮食争地现象突出,为稳定粮食播种面积,国家设立农业特产税。1985年,农业税由征收粮食改为按比例征收货币,实现了从实物税向货币计税过渡。

  据统计,从1949年到2005年的57年间,全国累计征收农业税约4200亿元。农业税成为国家财力的基石、推进工业化建设的重要财政来源。


改革是民心所向大势所趋


  改革开放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农民成为独立经营、自负盈亏的利益主体,农民负担由此开始显性化。特别是上世纪90年代以来,随着农村经济社会事业的发展,基层财力的支出缺口不断增大,再加上分税制改革导致基层财源减少,各种收费不规范的问题日益突出,一些地方政府开始向农民“伸手”,当时购买一台农用拖拉机上路行驶,就有20多个附加收费项目要缴纳,农民得额外负担2000多元。

  日益沉重的负担,不仅挫伤了农民务农的积极性,更挑战着经济和社会的稳定。

  与当年“包产到户”的故事极其相似,关于农业税的改革,也是从安徽省的一个小乡镇的探索开始的。1992年,时任涡阳县新兴镇党委书记刘兴杰和镇长李培杰酝酿了税费“一次清”的方案。1992年,新兴镇人均税费负担170元,而全镇农民年人均收入还不到600元。刘兴杰们猫在办公室细算:全镇共有耕地8.9万亩,一年的财政支出在260万元左右,每亩一年只须交税30元,就能保证工作正常运转。”很快,一张镇长署名的公告在各村张贴,宣布全镇“税费提留30元一次到位”,新兴镇也因此成为“全国农业税费改革第一镇”。

  新兴镇的做法确实与《农业税条例》规定不一致,反对的声浪也随之而来。但是基层的探索,已如原上野草。顺应民情,安徽太和、河北正定、湖南武冈、贵州湄潭……各地悄悄开始试水。

  1998年10月,在十五届三中全会上,农村税费改革被列为改革重点内容。“十五”(2000-2005)之初,中国开始了以减轻农民负担为中心,取消“三提五统”等税外收费、改革农业税收为主要内容的农村税费改革。2000年,国务院正式确定安徽率先开展试点,到2003年在全国全面铺开。

  2004年,国务院开始实行减征或免征农业税的惠农政策。2004年当年,全国农民人均纯收入2936元,是1997年以来最高的一年,粮食总产量扭转了连续5年下降的局面,达到4.69亿吨。2001至2004年,全国共减免农业税234亿元,免征除烟叶外的农业特产税68亿元,核定农业税灾歉减免160亿元,其中中央财政负担了85亿元,各级农业税征收机关共落实社会减免50亿元,落实种粮大户等其他减免9亿元。2005年全国进一步减轻农民负担220亿元。

  随着工业化进程基本完成,国家财政实力不断增强,从1950年到2004年,农业税在我国财政收入中的比重已经从40%下降到不足1%。取消农业税的时机已经成熟,这既是民心所向,更是大势所趋。

  2004年3月温家宝总理宣布5年内逐步取消农业税,首先在黑龙江、吉林进行免征农业税试点,同时鼓励沿海及其它有条件的省份先行改革。随即,北京、天津、浙江、福建宣布免征农业税。到2005年底,全国已有28个省免征农业税。

  从2006年起,中国全面取消农业税,比原定的时间表,整整提前了三年。与1999年相比,当年全国农民减负1045亿元,人均减负120元左右。


从“取”到“予”的根本转折


  全面取消农业税,对于减轻农民负担,增加农民收入,调动农民生产积极性,巩固农业基础地位,促进城乡统筹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更重要的是,国家与农民的关系由此开始从“取”到“予”的根本性转折。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2019年10月14日发表《中国的粮食安全》白皮书。国家发改委副秘书长苏伟在同日举行的发布会上表示,除取消农业税降低种粮成本外,财政支持农业的总体规模也在不断扩大,到2018年达到1万亿元以上,加大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投入。

  进入新世纪以来,中央连续发出15个重农强农的一号文件和一个又一个的惠农大礼包。包括义务教育在内,如今的农村无论是基础设施的“硬件”,还是公共服务的“软件”,都有了历史性改善。尤其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大笔资金、转移支付投向“三农”。 在当下乡村振兴的大视野下,国家必将以更多的资源、力量投入“三农”、建设“三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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