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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人待遇,依法确保

日期:2021-11-03 【 来源 : 新民周刊 】 阅读数:0
阅读提示:我国正处于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关键时期,迫切需要采取有力措施提升军人社会地位,从而增强军队吸引力凝聚力,激发军人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
记者|王仲昀


  强军之道,要在得人。人民军队为人民,而人民军队在奉献的同时,也要有体现其价值的社会地位与待遇制度。中国共产党自领导建立人民军队之日起,就高度关注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军人的待遇制度也在过去数十年当中经历了一系列调整、完善。

  1954年11月9日,国防部颁布《中国人民解放军薪金、津贴暂行办法》,自1955年1月起开始实行。长期实行的供给制为军官薪金制所代替。由此,当时数十万以军事工作为职业的军官在服役中的待遇和地位得以确立,也解决了军官个人和家庭的生活问题,为日后的军队现代化正规化建设提供了基础条件。


从供给制到军官薪金制


  2021年是中国共产党建党百年。100年来,中国共产党在领导人民军队建设的实践中,积累了丰富而宝贵的历史经验,其中重要一条,就是高度重视、切实保障军人的地位和权益。对于这一点,早在人民军队建立之初就体现出来。

  1927年8月1日,南昌起义打响了武装反抗国民党反动派的第一枪。不久后的9月底,毛泽东率领的秋收起义部队转进到江西永新三湾村。著名的“三湾改编”便发生于此,主要有两项措施:一项是在部队各级建立党组织,实行支部建在连上,加强党对部队的领导。另一项就是实行官兵平等的民主制度。具体来看,主要是取消军官的特权,规定官长不许打骂士兵,官兵在政治上、待遇上平等。

  实行军队内部民主,是军事史上一个伟大创举,有效保障官兵特别是广大士兵的军队内部地位,使他们感到政治上翻了身、精神上得解放、人格上有尊严,自己成为军队的主人。

  在军人待遇方面,我军自建军起到1954年底的27年间,一直实行的是军事共产主义性质的供给制,其基本内容是伙食、被装等实行低标准的实物免费供应,此外发放极少量现金作零用。有学者指出,供给制是革命战争时期特定历史条件下的产物。而当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中国人民解放军成为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国家武装力量,职能任务发生历史性转变。新形势下,供给制与当时现代化正规化革命军队建设显得日益矛盾。

  1955年1月开始实行的军官薪金制,则大大调动了军官的工作积极性。按当年的薪金标准与物价水平衡量,一个正排级军官薪水加上军龄补助,每月可得66元,足够赡养一家三口。

  这一时期,中国正式迈出了建设现代化正规化军队的步伐。除了军官薪金制,从1955年起,人民解放军根据国家颁布的有关法律和条例,还陆续实行了军衔制、义务兵役制,通常被称作“三大制度”。不过,新中国成立初期,由于国家处在社会主义过渡时期,经济尚不发达,财力相对有限。想要完全满足军人物质待遇方面的需求,一时还难以达到。

  之后的“文革”时期,我军军官的月平均工资更是一度下降到低谷。直至1978年十一届三中全会后,随着国家工作重心的转移与社会经济发展,军人待遇迎来不断改善。1980年、1985年和1988年三次军队薪金制度改革,受到了全体官兵的拥护和欢迎。其中,1988年10月,为适应新的军衔制度和文职干部制度,建立了职务薪金、军衔薪金、军龄薪金三部分组成的军官薪金制度;之后,中国人民解放军自1993年开始对军官、文职干部实行“四结构”工资制。

  与此同时,“法治”开始成为军人地位和权益的重要保障。改革开放时期,党把依法治国、依法执政确定为治国理政的基本方略、基本方式,因此依法治军也成为军队建设的一项重要指导方针。国务院、中央军委先后颁布《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烈士褒扬条例》《关于军队干部退休的暂行规定》《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现役士兵服役条例》《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等法规。军人的待遇制度,初步做到了“有法可依”。

  从以上变化不难看出,军人的待遇制度其实与国家政治与经济发展水平都密不可分,其总体上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相适应。


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


  当今世界正经历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国际竞争日趋激烈,世界新军事革命加速推进。我国正处于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关键时期,迫切需要采取有力措施提升军人社会地位,从而增强军队吸引力凝聚力,激发军人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共产党提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确立党在新时代的强军目标,提出把人民军队建设成为世界一流军队。

  为此,保障军人地位和权益依旧是人民军队建设过程中的重要议题。2015年11月24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军委改革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中强调,推进军官、士兵、文职人员等制度改革,深化军人医疗、保险、住房保障、工资福利等制度改革,完善军事人力资源政策制度和后勤政策制度,建立体现军事职业特点、增强军人职业荣誉感自豪感的政策制度体系,以更好凝聚军心、稳定部队、鼓舞士气。2017年10月18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提出:“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

  近年来,在党中央、中央军委集中统一领导下,军事政策制度改革有序推进。其中,制度改革对军人服役制度、荣誉制度、待遇保障制度等进行重构重塑,着力破除与强军目标和备战打仗要求、与我国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不相适应的积弊、短板。

  2021年10月底,根据解放军报消息,经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批准,中央军委办公厅印发《军人及军队相关人员医疗待遇保障暂行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规定》共8章43条,重点对医疗保障对象范围、标准条件、保障办法等作出规范。

  上述《规定》明确了军人及军队相关人员在军队医疗机构就医的医疗待遇,界定军人跨军地就医的具体情形,打通远离军队医疗机构单位军人及其家属就近就便到驻地医疗机构就医渠道,实现军人配偶免费医疗、军官军士父母和配偶父母优惠医疗,继续实行军人、军人未成年子女免费医疗,充分体现军人职业尊崇。(记者 王仲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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