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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星光环” 下的阴影

日期:2017-12-06 【 来源 : 新民周刊 】 阅读数:0
阅读提示:虽然每人30万的罚款对坐拥数十亿资产的赵薇夫妇算是九牛一毛,但这则处罚的确较常规的证监会处罚更受人注目——这不仅因为这是证监会的“顶格”处罚,更是因为赵薇的明星光环无形中放大了这件事的影响力。
撰稿|恶少恶言
 
  不久,赵薇夫妇因违规收购万家文化,被证监会处以60万元罚款、市场禁入5年。
  虽然每人30万的罚款对坐拥数十亿资产的赵薇夫妇算是九牛一毛,坊间也认为对两人直接的市场准入处罚也有可能并不能直接斩断他们与资本市场的联系,股民虽然集体诉讼,更未见得就可以争回损失……但这则处罚的确较常规的证监会处罚更受人注目——这不仅因为这是证监会的“顶格”处罚,更是因为赵薇的明星光环无形中放大了这件事的影响力。这就像炒股的时候加的融资杠杆,当你好的时候,明星的光环会为你赢得更多的荣耀和利益;而当你不好的时候,也会有更多人注意你,把你的瑕疵翻出来放到台面上用放大镜审视。这几天小燕子可谓身处资本市场的风口浪尖,这也许就是明星的代价吧。
  明星是高收入阶层,演艺事业为他们积累了巨额的财富;明星又是黄金职业生涯相对短暂的职业,很多人就红那么几年,因此合理投资理财,将自己短时间积累的巨额财富保值增值、确保自己整个生命的财务自由,就成了一种很自然的选择。以往,明星们在演艺、广告中获得收入以后,会转身投入到餐饮、娱乐等现金流丰富的产业中去,生活中就经常流传某某火锅店,某某酒吧是哪位明星开的,一则短期收益稳定,现金充沛;二来,这种面对个人消费者生活的产业还可以被明星光环带动,自己站站台,粉丝就捧场,朋友再帮帮忙,毕竟赚粉丝的钱是比较容易的,是为粉丝经济吧。而当资本市场发展越来越好以后,炒股甚至并购,参与资本游戏,成为了很多人财富积累到一定程度的新选择。
  
明星该不该“玩资本”
 
  那么,明星投身资本市场到底好不好呢?好与不好,要分几个层面说。
  一方面,我们说好不好,应该站在明星自身来说。如果资本运作真的帮助明星们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赚得盆满钵满,那是无可厚非的好。但你在网上随便输入“明星炒股”“明星投资”,会发现基本上是喜忧参半——有赵薇高位套现阿里影业这样的股神级故事,也有刘涛5000万投资乐视体育血本无归的血泪故事。按概率来说,明星们如果直接炒股投资,并不见得比一般人高明。明星们自己也承认,他们在资本市场毕竟不专业,所谓术业有专攻,并不是所有人都如赵薇一样嫁了个金融玩家。所以从明星自身而言,过多玩转资本等于投入一项并不是自己擅长的游戏,谨慎些,将主要的精力放在演艺事业,多赚自己熟悉领域的钱,可能比较好一些。
  另一方面,我们说好与不好,在于对这个市场是不是好。明星有自带光环的明星效应,如果投资于某些企业或出来为企业站台,必然会引导粉丝更加青睐于这些企业。而一旦这些企业出现问题,其他投资者受损,也就不能怨别人都怪这些乱站台的明星了。要知道金融市场并不光是股市,像之前跑路的泛亚和很多P2P企业,刚开始的时候也不乏名人明星出来站台,最后跑路后受损的那些散户投资者们,有不少就是因为看到了靠谱的名人明星站台,才相信了公司也是靠谱的。
  当然,说对市场好不好还有一层意思。赵薇夫妇收购万家文化的时候,证监会曾明确出文询问所用资金与某大型集团公司有无关系,网上频频传出的赵薇与很多资本大佬的合影,也足见她与这个圈子的关系绝非一般。还有一些明星,比如同样被称为“薇姐”的甘薇,更是直接嫁给了上市公司老板贾跃亭……演艺明星与商界领袖,都各居各自领域的金字塔上部,而同属金字塔上部的人,往往也容易走得更近,有人说这是同在高处惺惺相惜,也有人说这是各怀动机相互利用;还有更煽情的说法——人际关系圈就像一个圆锥体,越到高处,处在同一个层面上的人相互间距就越近……不管哪一种说法,明星们与上市公司高层之间肯定较普通股民们有更紧密的联系,而这种联系除了吃吃喝喝,一起上上商学院……是否会为明星提供一些不为市场所共知的、有可能影响股价的信息?我们不得而知——假设有的话——那这无疑是有损于这个市场的,甚至是涉嫌违规操作的。从这个角度看,明星们似乎又给股价波动增添了不少不确定性,这很难被定义为一件好事。
  
明星理财“进阶版”危机
 
  我们不禁要问,出现这样现象、甚至乱象的原因是什么呢?
  不愿说什么人性贪婪,不用说我们的市场是不是功利短视,明星是不是缺乏专注于艺术的“工匠精神”……究其根本原因有两方面:一方面是市场的原因,一方面是传播的原因。
  我们不去比较国外有的明星裸捐巨额财产给慈善事业、中国明星高杠杆炒股割韭菜的行为在道德评判上有没有高低之别。单从市场客观的原因上看,国内投资产品的种类和渠道都还不够丰富,相应的财富管理机构也欠发达,再加上人民币出境受到限制。你可能会熟知国外很多身价更高的明星,却鲜有新闻报道他们炒股巨亏或者直接参与非演艺行业的上市公司资本运作。一个主要的原因是国外家族办公室、私人银行、资产管理、信托等财富管理和资产配置机构都非常专业和成熟,明星们自然可以将自己的财富交由专业机构打理,既可以由专业的金融人士来进行最专业的运作,同时又可以兼顾家族财富传承、合理税务规划、明星隐私保护等目的,何乐而不为。另外,由于没有资金出入境的管制,国外明星可以在全球范围内根据汇率、税收等不同的因素合理配置自己的财富,犯不着在一个市场上死磕。
  而反观国内,由于上述机构、机制的缺失,现有的财富管理机构和各大银行的私人银行多数还停留在简单的人民币理财产品销售这个水平,如果有进一步的资产配置要求,明星不得不亲力亲为。而大额的资本在国内投资产品、渠道相对馈乏的情况下,投资股市,参与资本市场搏杀,成为很多成功明星进阶版的理财行为。
  传播又是另一方面原因。互联网的传播使公众获取信息——无论是演艺八卦还是财经信息,都可以迅速准确,这使得明星们的资本市场行为很快就能被公之于众,而由于是明星,其光环总是有眼球效应的。据说赵薇收购万家文化被查处的问题,最初就是由媒体爆出赵薇的钱全是借来的,继而才有了证监会17道金牌的问询。可以想见,如果不是在互联网如此发达的今天,这是很难实现的。而明星一旦被“扒皮”,明星光环反而帮了倒忙,也许你并不是亏得最多的,或者做庄最狠的,但留给人的印象却是最深的。没办法,谁让你是明星呢。就像土方车撞了人就是交通事故,宝马车撞了人就是“嚣张宝马司机撞人还耍横”的社会新闻,无数人骂你。而你真要查一查,每年一定是土方车撞人多得多。这就是传播上的眼球效应。谁让你当明星呢,出来混就得还。
  
明星投资也应“不熟不做”
 
  到底怎么做才是国内明星参与资本游戏的正确打开方式呢?
  我想,有几种方式是值得肯定的:第一,做自己最专业的事情。
  明星最专业的自然是演艺,而演艺、影视行业本身就是现在资本圈的宠儿。以前的明星拍影视剧多是拿片酬,旱涝保收,无关票房。现在,“带资参演”的明星越来越多,既是演员,也是投资人,自己利益绑定,自然用心演出,用心宣传。以这样的方式参与资本运作无可厚非,对明星也是风险最小的。记得徐峥还曾经在《港囧》上映之前,将预期票房收入分成权利打包卖给投资公司,提前套现自己的收益,锁定风险。
  随着华谊兄弟、唐德影视等一批影视公司的上市,也造就了一批明星富豪股东。比如赵薇就曾经投资阿里影业,又在2015年股价接近最高点的时候成功套现约8亿人民币,一度被传为佳话,赵薇也是从那个时候开始被称为“女版巴菲特”;范冰冰也曾在2011年以增资方式入股唐德影视,入股成本仅2.3元一股,到2016年,唐德股价高达127元……盈利50余倍;2009年华谊兄弟登陆创业板,导演冯小刚、张纪中,演员黄晓明、李冰冰、罗海琼、陈思成、张涵予、胡可等明星股东也因此一跃迈入亿万富豪行列……
  明星投资影视公司,尤其是自己所在的公司,就好比普通公司做了管理层激励或者员工持股计划,一方面明星们可以更有动力干活。另一方面,也容易做市值管理。就像普通PE投资人在投资了某公司以后,都会千方百计帮助这家公司进行业务对接,或者继续对外并购,以确保自己的投资不断增值一样,演员投资了影视公司,对于股价的推动那是不言而喻的。有的时候,一个有票房号召力的演员或者导演,其存在本身就是股价最大的利好消息。
  记得有位投资前辈说,投资永远是做自己最熟悉的事。看来放之四海皆准,对于明星来讲,还有什么比投资于自己熟悉的演艺、影视、音乐事业更为熟悉的呢?
 
有钱的出钱,有人的出人
 
  2014年时,任泉、黄晓明和李冰冰就组建了自己的Star VC,作为三名最主要的LP(有限合伙人),三人所占股比各30%,另外10%给了基金管理团队。也就是说,三位明星成为了基金的主要出资人,而日常的基金投资决策,则交由出资相对较少但做投资相对更为专业的基金管理团队负责。首期的8000万人民币很快募集完成并投资结束;后来发起第二期基金的时候,章子怡和黄渤也加入了。扫视一眼Star VC投过的企业:融360、明星衣橱、财加、韩都衣舍、人人快递网、秒拍、火辣健身、昂生医药集团……类型相当丰富。
  与此同时,李亚鹏也加入了黑马基金,与徐小平、王石、俞敏洪成为基金合伙人;羽泉组合中的胡海泉离开华谊后自己创业,除了做音乐事业,也成为了一名天使投资人,用了5年时间,投资重点锁定在新技术、手游、社交、可穿戴设备等……可见,除了与明星生活相关的健身、美容、美妆、衣服饰品等一些我们能比较直接联想的产业以外,明星们通过专业投资团队的协助,也开始投资医药、新技术、新兴服务等不一定是明星生活所直接触及的产业类型。参与一级市场投资,相较炒股需要更加专业的判断、更强的尽职调查能力和更丰富的产业经验,这些也不是明星个人可以迅速学习的。因此,借助专业团队的辅助,明星们可以参与到原本自己能力范围以外的项目。而在基金的组合当中,明星可以更多充当LP(有限合伙人),即主要的出资方,而将投资决策权交给更为专业的GP(普通合伙人)团队。明星有财富,并不意味着有更强的投资能力,那就“有钱的出钱,有人的出人”,各自贡献最符合自己资源禀赋的东西进行合作吧。
  当然,无论通过专业团队还是自己亲力亲为,最核心的一点仍然是遵守市场相关的法律和法规。无论是否明星,违背市场的规律都会付出相应的代价;违反法律法规都会受到监管的处罚。而不同于普通人,明星的行为是被大家用放大镜检视的,享受万人爱戴的代价就是公众会更难容忍明星们所有行为的瑕疵,当然也包括投资行为。明星们也应该“取法乎上”地以更高的要求作为准则,否则投资行为的瑕疵很可能会祸及自己的演艺工作,就得不偿失了。
  我很想略矫情地将话题拉回到艺术领域。虽然追求更多的财富和更好的生活方式无可厚非,我个人仍然觉得——大家关注明星是因为喜欢你的演艺作品,而不是因为你是股神。一个企业家如果业余时间唱歌演戏,我们会哈哈一笑,因为他在演戏的时候,企业自然有职业经理人去打理,而只要企业的业绩不被影响,我们不会在意他演技的好坏或歌技的高低,他仍然会以一个“多才多艺”的成功企业家被大家记住。而当一个明星天天出现在财经新闻中,必然意味着他牺牲了用于演艺、用于回馈观众的时间和精力,因为职业经理人无法替他去演戏。作为观众,我并不希望看到这种情景,而是更希望明星将更多的精力放在舞台,理财投资还是让更专业的人去做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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