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期话题:复旦投毒案一审宣判
2013年4月,复旦大学研究生黄洋因舍友投毒死亡,年仅28岁。在将近1年的调查审理后,2014年2月18日上午,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复旦投毒案”依法公开一审宣判,被告人林森浩因琐事而采取投毒的方法故意杀人,手段残忍、后果严重、社会危害极大,罪行极其严重,一审判处其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消息发布后,舆论再次聚焦此案,一方面,很多人对造成花季高材生的悲剧的社会文化成因进行反思;另一方面,也有人对量刑问题进行探讨。死刑或许是被告人林森浩的罪有应得,但对社会来说,终究是多了一对失去儿子的悲伤父母,究竟是应该严惩恶行以儆效尤,还是像有些法学专家所说“废死刑”判终身监禁?
丁曦林:对于林森浩一审被判死刑,我没有任何意外,却忍不住扼腕叹息。
在一审宣判前,林森浩接受央视专访时反复提及,自己思维和行为太“直”。这样的“直”,导致自己做事不计后果,没有底线。
表面看,林森浩走向毁灭,的确是冲突所致、心理所致乃至性格所致。实际上,窃以为,纵然理由有千百条,根本原因是:人文素养的严重缺失,对生命不懂尊重和敬畏。
悲剧发生,于林森浩而言,追悔莫及的是个人的“直”;于家庭、学校、社会而言,让人猛然警醒的,是我们的教育将分数、技能、赚钱能力放在太高的位置,培养的是无数精致的利己主义者,忽视了教育一个人,最重要的是应该拥有基本的人文素养,懂得爱、包容、责任,懂得生命价值优先的人道主义原则,这一条对一个医科生而言尤其重要。遗憾的是,林森浩本人也是教育缺失的受害者,作为已经经历两年临床实习的准医生,一个生命科研工作者,他竟敢活学活用,将课堂里学到的知识用来“恶搞”生命,由此置同窗于死地,这对当下的教育是莫大讽刺。
人终有一死,生命可以有无数个终结方式,但像林森浩这样因为投毒于同窗而即将被终结生命,这绝对不会被同情或被反对,只让人悲叹!
刘琳:对完全以自我为中心、残酷戕害室友的林森浩,我只有一句话:死刑,他值得拥有。而且,对整个社会来说,这个死刑,也值得拥有,以儆效尤是必须的。
杨江:想当年,武松一怒血溅鸳鸯楼,血腥固然血腥,却赢得天下一片喝彩;这如今林森浩同样一怒,却毒杀了室友,招来的却是网络一片良莠混杂、毁誉互见的嘈杂,可见人心非但不古,就连人伦底线都模糊不清了。其中最刺耳的,我以为就是来自媒体人的无知叫嚣,典型说法就是死刑过重,何不给林一个重生的机会,这些人可真是“人生识字糊涂始”,论道义常识还不如一个不识字的农村大娘。一个显而易见的事实是,如此确凿无疑的罪行,倘不受严惩,那么可以设想类似无死刑后顾之忧的残杀还将使多少无辜的人受到残害?
如此情理法界限不分,我等不寒而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