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期话题:夏俊峰案余热
3月11日下午,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在参加湖南代表团审议“两高”报告时表示,对于类似重大敏感案件,法院要敢于坚持、敢于担当。他以群众高度关注的夏俊峰案为例,称“夏俊峰是一名摊贩,杀了两个城管,造成一人重伤。但是就因为夏俊峰是摊贩,对方是城管,大家对城管有偏见,所以有些人、甚至有些社会上的大V就鼓动说这人不能杀。”又说,“但是这种人不杀就非常危险,就好像两个人关起门来吵了一架,你把人杀掉了,如果这样也是正当防卫,这个社会就会天下大乱。”
这个说法立刻被网络广泛传播,并引起议论纷纷。一方面,夏俊峰案重新回到聚光灯下被审视,城管与小贩的矛盾再次曝光;另一方面,杀人者到底该不该判死刑,到底是不是正当防卫,司法公正到底该如何体现?一系列的问题使得这个案件再次成为焦点。
姜浩峰:夏俊峰案,由一起杀人案而成为公共事件,乃至有人热捧夏俊峰孩子的绘画。两会期间,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称:“这种人不杀就非常危险,就好像两个人关起门来吵了一架,你把人杀掉了,如果这样也是正当防卫,这个社会就会天下大乱。”
我认为,杀不杀夏俊峰,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至于是不是会导致天下大乱,或者杀不杀他会引起怎样的后果,这样的推断性判断,不足以作为杀不杀人的依据。当然,就夏俊峰杀人案,根据现有事实和我国法律,个人认为量刑还是适当的。
韩波:1890年,英国人亨利•诺曼来中国旅游考察,作为远东观察家,他写道:要了解当代的中国,亲自或者目睹别人遭遇一些非常令人不快的经历,是绝对必要的。
每一个社会里,观察什么样的事情会成为“非常令人不快的经历”,的确是接近真相与核心的捷径。夏俊峰提供的,正是这样一个标本。它很直接,很尖锐,整个过程非常令人不快。
我认为死刑核定的标准是事实与法律。民意当然也是需要考量的,但谁能大言不惭说自己不折不扣地代表了民意?而且据我观察,这件事情上民意恰恰是分裂的。
目前需要搞清楚的是夏俊峰该不该杀,而不是“如果不杀”会不会“非常危险”。即使的确“非常危险”,因此把一个未必该杀的人杀掉了,这种做法本身,才是最危险的。
埃莉诺:捅死城管的小贩夏俊峰被判死刑,在网上激起无数同情,高院院长说,如果判正当防卫,会天下大乱,也就是说天下小贩会肆无忌惮捅城管。小贩和城管真的有不共戴天之仇?我看未必,小贩的主要矛盾对象其实是居民。
我家附近仁济医院门口,时常被众多小贩占据,卖煎饼、卖凉粉、卖八宝粥的属于主流,还有贴膜、看相等非主流小贩聚集。这样问题就来了,救护车进医院的通道有时就被煎饼摊堵了,等小贩挪出位置,病人的救治就被耽搁五分钟。至于送诊的私家车辆和门口的小贩龃龉,那更是家常便饭。城管车曾出动过,但小贩贯彻了太祖的游击战思路,敌进我退,敌疲我进,所以每次严打一阵又卷土重来,如是往复,因此病友居民怨声载道。其实居民对小贩并非零容忍,以前学校门口的盐酥鸡和铁板鱿鱼也是我的最爱,但当小贩在错误的时间出现在错误的地点,我坚决站在城管这边。
※版权作品,未经新民周刊授权,严禁转载,违者将被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