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授和女学生
今日谈教授与女学生,其缘由当然是厦门大学的一则近闻。历史系的博导吴春明诱奸女学生东窗事发,一时引起各方八卦和声讨。据说“吴叫兽”伸出魔爪“诱奸”过的女生为数不少,也许因为得手太过容易,以致在调查中其本人“连睡几个都没搞清楚”。
其实,诱骗女生的高发人群,一个是“有财”,一个是“有才”。高校教授大概是占了后者的便宜,有些“风月事件”可能也搞不清到底是哪方主动,反正最后成就了好事。然而对于“为人师”一方,总也要讲点师道尊严吧,不能如“老板”那样毫无底线吧。另外,把“才”或者“财”与“权力”勾结起来,就会出现“潜规则”——性交易。高校里面的“风月”,如果仅仅发生在互相爱慕的教授与学生之间,那也还好说,或许成就一段佳话也说不定;就怕与交易挂钩,那就更令人恶心的堕落了,女性的堕落尚可解救,师道的堕落如何挽救?
姜浩峰:一则举报让美丽的厦门大学再次成为视觉焦点。据称,其人文学院历史系特聘教授、博士生导师吴春明,以学术经费开房,诱奸女生。
我认为,“诱奸”二字虽则贬义,却不具有法律效力。“诱奸”不是强奸,换言之,发生性关系时,表面上是你情我愿的。也难怪中国政法大学刑事诉讼法专家洪道德称,“诱奸”只是民间对欺骗妇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的俗称,不是罪名。在正常情况下,读到博士的学生年龄最小不会低于24岁。如果被引诱的是年满14周岁且精神正常的女性,发生性关系且未违背其意愿,那么对于实施引诱的一方来说,“诱奸”并不构成犯罪。
此则新闻的焦点在于——吴春明是否以学术经费开房?开房是否是为了与女生发生性关系?发生性关系是否系胁迫,或者其中存在交易。只有把这些事实调查清楚,才能做出判断——如发生性关系实属胁迫,那就涉嫌强奸,女生应该起诉,以法律的手段解决问题;如果是存在交易,那么吴春明和涉案女生涉嫌性贿赂。不管怎么说,如今的大学校园早已不是象牙塔,至于学术经费能用来开房Happy,真不知道还有什么不能拿来报销?
阙政:教授和女学生,真是一个敏感的话题,尤其当教授是风度翩翩的中文系教授,女学生是满怀文艺理想的中文系女青年,中年危机起来送上门的洛丽塔之多,连叫兽都难以想象。
不是我想象力丰富,是最近真的受到震惊,当我以聊聊往事的姿态与毕业于同一大学的同事说起当年中文系几大人物时,发现几乎每一位江湖闻名的教授,都或多或少有机会成了叫兽。
有为了女学生舍结发妻兜兜转转多年终于成了正果的,有六十多新当爹的,有跟女学生牵扯不清的,还有以升学为许诺潜规则高三女生的。。。这次第,怎一乱字了得!
金姬:以前大学里有句笑话:不想当师母的女生不是好学生。每个时代都有这样的极少数女生(或者男生),上老师的床比上老师的课更起劲。而如今,上床的学生更多不是为了上位,而是为了利益,或者是暂时的仰慕。当大学老师掌握一定资源和权力的时候,他就和潜规则演员的导演或者潜规则下属的官员一样没有差别,很多时候被举报也是因为交易没有最终完成——被潜方的诉求没有在献身后被满足。当然,也许会有一些无知少女或少年是被衣冠禽兽的老师诱奸或猥亵,但是作为一个年满18周岁的成年人,应该明白对方的这些侵害行为意味着什么。如果受害大学生不能及时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也算是中国教育的失败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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